1、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一、考勤及请假制度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2、。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
3、临时外出请假 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1.5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2、教师迟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 3、未及时销假、补齐请假手续的教师从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3元. 4、学校重大活动、常规会议(如庆祝活动、大型集会、例会、教研、统考等)不能请假,如果请假每晌加扣10元
4、(婚丧假、进修考试假除外).5、对于不按时上下班,又采取不正当办法逃避检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严肃处理,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倍罚扣工资,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辞退处分。6、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7、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8、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9、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10、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11、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二、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
5、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三)考核标准1、优秀: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2、合格: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6、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3、基本合格: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学年内
7、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
8、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三、人员聘用制度1、人员聘用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2、人员聘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聘用程序为:申请审核并报请领导批准本人填写人员聘用表领导审核签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