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定此合同.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1、 两台315KVA台式变压器的安装,供电部门指定高压拨接点至台变的线路铺设及相关工作,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正式供电。2、 按甲方要求,一期为一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二期安装视甲方需求,按甲方要求进行第二台315KVA台变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如甲方不再需求使用,不视为违约)。工程地点:*项目施工现场。第二条: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合
2、同总造价: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人工、材料、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风险、责任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材料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以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二期安装工程竣工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手续完备并移交给供电局维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工程总造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第
3、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台变的位置,并配合乙方施工.2、 本着为甲方负责的原则,一切与电业部门有关事宜,甲方应首先通知乙方再做决定。3、 甲方应划定乙方工作范围及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防设备的损坏及施工工具的丢失.乙方责任:1、 负责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2、 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电许可证执照。3、 负责协调供电局按期送电,并手续完备。4、 负责向供电局办理工程验收、挂表、送电等一切手续.5、 负责工程竣工后,将表前的工程移交供电局维护。6、 负责由本工程引起的竣工后与供电局协调工作.注:在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时,涉及到正式用电规划,甲方理解为只方便临时用电手续办理
4、的需要,与正式用电无关,以将来正式用电申报为准。第五条:施工质量及设备质量1、 按图纸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结合地方电业部门的规定,施工质量要一次达到能够验收的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延误工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2、 乙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全新的、全套设备齐全的、无损的产品,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行业标准.3、 交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技术指标等产品出厂附带资料。设备到场必须经甲方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规格、型号有问题,应按甲方要求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赔偿,赔偿
5、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4、 设备安装调试标准必须按国家相应规范执行,并能通过电业部门的验收。5、 台式变电站的系统要求:两台315KVA台变及相关配件、计量器具等.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送电,从而延误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可以提出相应赔偿,并设定最后期限,如不能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赔偿,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柒日内撤出工地,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6、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飓风等方面的自然灾害。第八条:其它1、乙方应负有向甲方提供产品行业技术及服务支持的责任,如甲方需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指派有专业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无偿培训甲方指定的安装操作人员;2、与本合同签订有关的产品方案、产品样本、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规范、有关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附带材料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三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