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传染病的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与报告管理制度:1、把幼儿园传染病管理工作列入幼儿园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2、幼儿园配合有关卫生部门,做好每年新入托幼儿、保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保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3、加强幼儿园的晨检、缺课幼儿记录工作,班主任老师要及时查明幼儿缺课原因(事假或病假,传染病或非传染病、意外伤害
2、事故等),如发现幼儿患传染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告知保健老师及幼儿园有关领导。4、园保健老师发现幼儿患急性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立即送幼儿到隔离室进行隔离,根据各种不同传染病的传染期或医学检查结果,决定患病幼儿的隔离期;患儿隔离期满后应持医院有效证明,并由保健老师检查后出具幼儿复课证明方可入园。5、园保健老师应及时掌握患病幼儿、保教职工的病情,做好记录;如发生必须作疫情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应立即向园领导报告,园疫情责任报告人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保健室及时指导有关部门采取隔离和消毒等措施,以控制传染病的蔓延扩散。6、园保健室开展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及时做好幼儿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督促做好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的落实.7、任何人患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向园保健室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如违反规定使该传染病扩散,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