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能及时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2、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并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3、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4、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5、发生突发事件时,各责任单位应在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6、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7、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8、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矿应急指挥部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矿应急指挥部提出调用需求。9、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