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1、电力线路迁改协议书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80号联系人:某某联系电话: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5号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廊坊曙光道支行帐号: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廊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改。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对甲方负责建设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内交跨的乙
2、方所辖的高压输电线路进行迁改。二、甲方承担所涉及线路的迁改费用.三、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该线路迁改工程施工。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迁改线路所需工程费用;2、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路由占地界和相关数据资料;3、负责线路迁改所涉及到的新建塔基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新建线路施工通道赔偿、拆除原有线路的青苗补偿等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并协调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迁改线路的杆塔基础养护工作提供方便;4、在廊沧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得出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做好线路的停电工作;2、按照电
3、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迁改线路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迁改线路提出整改要求;3、督促监督丙方按时保质完成线路迁改工作,负责对迁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受甲方委托,负责线路迁改施工;2、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廊沧高速公路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3、应确保按照线路迁改工程的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廊沧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行要求;4、在线路迁改施工中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七、线路迁改工程内容迁改工程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廊沧高速公路廊
4、坊段占地界内涉及乙方所属的35kV后信线路,110kV康新一回、康新二回、张清线路、张王线路、张城线路、广尚线路、广留双回线路,220kV霸康双回、等9处输电线路设施的迁改工作。(详见设计文件)八、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1、根据迁改工程设计文件,经甲方、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迁改工程费总计3300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万整。由丙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费、线路装材费。2、付款方式(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丙方支付前期迁改工程费30000000.00元,大写: 叁仟万元;(2)甲方在线路迁改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丙方支付剩余全部工程费用。九、施工期限1、自甲方
5、将前期工程费用支付给丙方之日起7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迁改线路的施工;2、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因山洪、地震、海啸、龙卷风、连续大暴雨等不可抗力。(2)因甲方未及时完成线路通道清理工作造成施工受阻,工期延误;(3)因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廊沧高速廊坊段施工计划调整.十、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其他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工程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3、本协议一式拾贰
6、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丙方肆份。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间:20XX年 月 日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盖章) 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时间:20XX年 月 日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20XX年 月 日2、电力线路设施迁改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产权单位):江津区供电公司津南客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乙方所在的津南供区内开展110KV白贾线架设杆塔和展放导线工作,由于工程需要需改迁10KV一处、改迁低压三处、加装隔离刀闸二把.按照确保电网安全、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地方
7、经济发展的原则,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量:1、改迁10KV李慈线慈塘支线11-#14杆段,使新建110KV白贾线导线能满期对10KV慈塘支线的安全距离;2、改迁新建110KV白贾线34、36、#47旁的三外低压线,使其满足对110KV白贾线新立杆塔的安全距离;3、在西黄线T接黄中支线、玉人线T接人红支线分别加装刀闸两把。二、乙方原则同意对甲方在该项目建设中有妨碍的电力线路及设施进行迁改。三、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迁改方案首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范规定、反事故措施、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符合重庆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江津区总体规划等其它规范和规定。主要技
8、术规范包括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XX)、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XX19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XX198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但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范围等.当出现不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安全标准高的要求执行.四、乙方需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线路搬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线路迁改的相关手续。五、甲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充分重视电力线路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在未实施迁改前,甲方不得在电
9、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凡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六、本合同中工程费用采用包干的方式,共110800元(大写:壹拾壹万零捌佰元)。七、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组织,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线路迁改工程中所有拆除的废旧物资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九、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及设施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组织施工,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而又确需解决的事宜,由甲方和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方各执二份,协议
10、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3、20xx年电力线路迁改框架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乙方: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障深圳电力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20XX年62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XX20XX年度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合作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包括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
11、程序组织实施。二、迁改工程规模限于按照原有电力线路的数量、现行技术标准和政府规划进行迁改,迁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迁改后的电力线路仍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如乙方自身规划高于政府规划的,超出部分的投资由乙方承担.迁改工程迁改电力线路的数量以甲方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乙方不得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敷设新的电力管线。三、甲方责任:负责迁改工程的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报批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设计方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协调签订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协调提供迁改工程施工场地;负责造价管理,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参与质
12、量、安全、进度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办理结算手续。四、乙方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经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进行管理;审核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迁改工程,负责迁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组织交(竣)工验收及接收管理工作.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与甲方项目管理单位、乙方(或管辖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在三方合同中对迁改工程的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甲方项目管理单位:新改建项目是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养护项目是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六、迁改工程
13、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按照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预算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结算以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相应概算费用。有关计价方式约定如下:(一)定额标准。原则采用深圳地方定额标准,35500KV电力线路等无地方定额标准的迁改工程采用国家行业定额标准。(二)下浮率。其中设计、监理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取.施工费用: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率由乙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110KV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6。99。七、迁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工程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验收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结算
14、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八、甲、乙双方协商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迁改工程有关问题的协调,甲、乙双方分别设立相应的协调部门,设立专门的联络员,定期进行协调。九、甲方承诺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乙方有关电力设施建设工作和营运安全保障工作。十、乙方承诺按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按时完成迁改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者除外)。十一、因上级政府、社会事件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义务方对此不负责任.发生上述事件,任何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十二、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于合同届满前协商签订下一年度迁改工程合作框架协议。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达成书面意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