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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门进出暂行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871931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1.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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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门进出暂行管理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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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检门进出暂行管理规定 一、 凡进出安检门员工(包括职工、民工、其他人员)必须将随身所有金属物品(手机、钥匙等)放入旁边的小窗口后,方可通过。 二、 出厂通过安检门报警时,必须要服从和配合门卫人员经过金属探测棒的严格检查,并将报警原因登记清楚,正常情况下方可通行。 三、 通过安检门时遇报警状态,不服从检查、冲撞门卫人员时,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处理,并罚款500元,情节恶劣者,将依法打击并除名。 四、 凡进入厂区员工必须佩带厂牌方可通过安检门(包括职工、民工),否则一律不准进厂,强行入厂者将给予单位罚款200元,属职工个人罚款100元,记行政警告处分,再犯给予待岗处理,属民工的扣除当月应付工资,并将其辞退. 五、 外来人员入厂必须由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带领,到保卫科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厂。 六、 卫门是单位一个窗口,属监督检查重地,除正常工作的保卫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在此逗留、闲聊,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不听门卫人员劝说,寻衅滋事者,保卫科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在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中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滋事者自负。 七、 门卫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清除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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