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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综合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871166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5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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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的重点预测、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察治理力度,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矿井防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如下:一、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二、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

2、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三、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四、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

3、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五、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六、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七、 凡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1. 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改。2. 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3. 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预测资料应按时报

4、送总工程师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八、 每年雨季前由矿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人员,对矿井井田及周边范围内存在的断层、陷落柱、滑坡等可能导致井下水害及水灾事故的各种危险源,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并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根据审批的年度采掘计划,月采掘计划进行对照分析,对存在水害威胁的要提前制定防治措施。九、 根据责任范围在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矿区河流、沟渠、井口范围的排水渠进行彻底的疏通维修,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稳层,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十、 在认真搞好防治水总体预测及各项防治水工作布置的同时,还应加强矿井日常水文地质调查,做好探放水工作.要坚持“有掘必探,

5、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杜绝冒险蛮干行为。十一、 利用好现有的水文地质资料、技术力量认真搞好防治水预测工作,不断完善和使用好各种防治水安全设施,同时还应大力推广和使用先进成熟的矿井防治水技术,提高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平,进而提高矿井抵御水害能力。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每一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

6、后掘”的原则。二、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三、 地测科负责对本矿区内有水灾威胁区域进行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四、 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对受水患威胁区域进行检查。五、 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六、 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七、 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八、 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九、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文情况不清的采区,要进行补充

7、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十、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必须根据该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批准。十一、 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十二、 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每月向总工和上级部门汇报一次,重点区域的水患情况随时上报。十三、 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

8、,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防治水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成立水害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二、具体要求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

9、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

10、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7、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8、地测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9、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10、小组成员

11、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矿山安全法、防治水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预防制度:一、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二、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

12、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三、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四、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特别是2205运输巷、2205回风顺槽巷临近的孟子峪东矿界区域,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五、 在本矿井下山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六、 本井田内的勘探钻孔孔口大部分位于沟壑内,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

13、堵.七、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四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八、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九、 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

14、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十、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十一、 “雨季三防”办公室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十二、 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十三、 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十四、 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十五、 针对孟子峪煤矿:因其

15、积水量和积水位置不明,在上山巷道掘进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结合2009年底xx煤业有限公司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相关资料,谨慎制定采掘布置,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探放水制度为严格贯彻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确保不发生水患,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即每个掘进工作面,在掘进施工前必须有探放水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探放水.二、 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并认真贯彻学习.三、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

16、柱等情况。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四、 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要严格执行“有掘边探,确定超前探水线,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五、 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

17、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2. 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3. 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18、。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4. 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七、 在安装钻机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 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5. 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

19、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6. 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7. 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8. 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前款的规定要求进行。八、

20、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九、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符合以下要求: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离不得小于60米,可根据水压情况具体规定超前距. 沿岩层探岩层水或断层水时可按下表要求进行.水压 (kgf/cm2)钻孔超前距(米)止水套管长(米)水平垂直2015十、 持“有掘必探,先治后采原则的同时,凡遇下列情况,必须确定探水线。1. 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时。2. 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空时。3. 上伏岩层若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而层间垂直距离小于回采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时.4.

21、掘进长度达到探水超前距离时。5. 采掘工作面发生出水征兆时.6.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也必须提前探明情况,确保煤柱的准确尺寸。7. 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8.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时,方可前进。十一、 物资保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及时供应探放水所需的设施、设备,所有设备的备用量不小于1/3.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一、 水文地质工作由地测科负责。二、 水文地质工作必须以防止重大水患事故为目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水文地质工作标准。三、 地测科科要不间断的搞好水文地质的观察调查和资料收集,并要作好

22、记录.四、 地测科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的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月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五、 水情资料和水患预报必须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探放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并经技术副矿长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单位和有关领导,同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处、安监处。六、 地测科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资料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计划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设计开拓上,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作面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七、 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

23、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八、 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水位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用矿图上.九、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60米(煤巷)或3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十、 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

24、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十一、 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十二、 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技术副矿长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

25、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公司技术处备案.对B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十三、 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流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的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十四、 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

26、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十五、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坚持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 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2、 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 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 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 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 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 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 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

27、前,不准回采。9、 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层位.矿井内周边煤矿监测管理制度一、 地测科必须对本矿井田邻近的煤矿开采情况调查清楚,包括矿井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永久保存,并必须按季度定期组织对其开采范围的地表观察检查,并建立检查观察台帐。二、 对周边矿井必须定期交换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并进行交叉检查,必要时申请有关部门协调,每次检查

28、情况必须记入检查情况台帐。三、 对未能实现定期检查的周边矿井,要通过有关部门帮助获得有关开采信息,并建立信息登记台帐.四、 发现周边矿井有越层越界开采影响本矿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申请上级部门处理.水害防治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原则,加强矿井职工水害防治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水害防治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煤业有限公司科(队)

29、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防治水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科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安全科负责对防治水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第七条各科(队)室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把防治水安全教育列入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

30、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安全科负责制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务科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地测科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防治水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第十一条安全科负责外出培训的防治水相关专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制定年度资质培训单位。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月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水害防治安全培训。 (一)矿长、总工程师、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每有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31、不得少于4学时; (二)矿水害防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月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月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月接受防治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防治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

32、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防治水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探放水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水害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

33、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月五日为职工防治水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矿委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条防治水安全教

34、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每月五日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补课率达不达要求者,每次给予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三条负责培训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第二十四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

35、款2000元,并对负责培训科室罚款200元。第二十五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二十六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第二十八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各奖励1000元,对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

36、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第三十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第三十一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三十二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第三十三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目 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防治管理制度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2探放水制度16水文地质工作制度22矿井内周边煤矿监测管理制度27水害防治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8水害防治制度汇编山西沁源xxxx煤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领导组山西沁源xxxx煤业有限公司地测科二0一0年三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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