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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空气传播疾病预检分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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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经空气传播疾病预检分诊制度 1、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 2、工作人员应正确引导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到指定的感染科门诊就诊。 3、预检分诊点及感染科门诊应当标识明确醒目(包括引导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戴工作帽、防护眼镜等)。 3、预检分诊的人员要求:接受传染病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和护士,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并能正确做好个人防护。 4、预检分诊应重点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对疑似患者测量体温.做好详细的登记:地址、电话、发病时间、处置措施等。 5、对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并指导患者正确佩戴,指导患者适时正确实施手卫生。 6、对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进行检查前,应提醒医技科室做好防护。 7、对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电告医务部组织会诊;转诊、或转院应严格遵守流程,专人护送. 8、接触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后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做好诊室消毒. 9、提高业务技能,发现首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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