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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第九部分--三防一保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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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九部分 三防一保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定义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可能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行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上访事件以及公司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主要有:1、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严重事故,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2、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

2、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3、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公司计算机系统发生系统性故障,造成大量客户数据丢失的事件;5、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退保或者起诉公司的事件;6、上访人数在5人以上,或者人数不足5人但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事件;7、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事件;9、其他严重危及公司运行安全,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突发事件.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市分公司统一领导,实行属地负责制。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系统上下共同做好相关工作。2、反应及时、措施到位原则。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当地公司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损失,控制事态。3、积极报告、严格保密原则。市分公司办公室、理赔中心为信息报送窗口。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报告,再由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向上级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上级公司同

4、意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分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特殊情况下,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分管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市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能,负责制定和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监测、收集、分析、上报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和分析重大

5、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指挥中心可以根据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组建专门工作组.各支公司(营业部)也应明确职责,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并报市分公司备案。四、预警和应急程序1、市分公司各部门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分公司领导并通告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并持续关注通报事态发展情况。2、市分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量避免或者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3、各支公司(营业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通过正式公文或者盖有公章的传真形式以书面方式报送,内容包括:(1)重

6、大突发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相关人员、简要经过和问题性质;(2)对事件原因和后果、影响的初步判断;(3)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及处置结果预测;(4)需要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5)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事态紧急时,市分公司各部门或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以口头形式向市分公司总经理室或市分公司办公室或理赔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并于次日提交书面报告。4、市分公司收到所辖分支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

7、必要时请求相关支持.6、指导、协助相关公司开展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蹲点帮助,协助开展工作。7、收集了解情况,指定专门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8、指挥中心总指挥可以根据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评估,向上级公司提出终止本预案实施的建议,经上级公司批准,解散指挥中心和专门工作组。五、应急保障1、市分公司和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录,明确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岗。2、市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应当建立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3、市分公司和各支公司(营业部)应当实行专人收发公文,并设置AB岗。4、实施突发事件报告

8、或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六、附则1、对一次灾害事故损失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应急预案标准的,按照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应急预案实施。2、本预案由温州市分公司负责解释。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上级公司对“三防一保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为维护本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落实“四防”安全和“三防一保”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原则

9、,贯彻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全体员工。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本公司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第二责任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的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三防一保”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和三防一保工作实施领导。第二章 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任务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开展法制、敌情、保密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防抢劫、防诈骗的教育,动员和依靠本公司干部职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0、.二、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防抢劫、防诈骗的各项具体实施。三、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各类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四、维护本公司内部治安秩序。五、负责本公司内部临时工的治安管理。六、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七、组织开展义务消防,护司活动。八、办理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制度:一、门卫制度;二、消防制度;三、分管总经理、主任查岗制度;四、保密制度;五、现金、重要凭证安全管理制度;六、电脑房管理制度;七、建立健全其它各项业务规章

11、制度.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七条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一、组织制订实施本公司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制度和计划,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公司领导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实行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二、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相应保卫力量。三、检查落实要害部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听取保卫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四、及时召集研究处理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的治安灾害事故.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部门要害及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二、经常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三、

12、建立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责任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四、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人的帮教转化工作,调解本部门发生的民事治安纠纷。五、协助办公室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查破。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一、办公室在总经理室领导下和公司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公司各项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二、充分发挥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向总经理室提出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加强对保卫队伍、义务消防队的领导,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四、以“四防”工作为重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堵塞漏洞。五、严密防范措施,保证要害及重点部位的安

13、全。六、加强保险大厦的治安管理;维护职工工作,生活秩序;维护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保密教育,做好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八、加强保卫业务发展,做好信息工作.九、承担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保卫工作和上级保卫部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任务。十、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组织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第十条 员工职责:一、积极参加法制、敌情、保密和四防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意识。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义务消防、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管好公款财物,避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三、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司规司纪,

14、不侵占公物.四、不组织或参加非法旅行集会,聚众闹事。五、不赌博、嫖娼和不信谣传谣,不观看、传播淫秽录像、书、画、刊物等。六、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和迹象及时报告办公室。第四章 治安保卫和三防一保工作措施第十一条 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措施:一、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开展创安全活动,使保卫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二、依靠党委,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三、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特别是要害部位由办公室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四、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要害部位是电脑房、总经理室、档案室、凭证库、保险柜房、出纳柜台

15、、配电房、监控室、电梯机房。为确保要害部位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办公室定期检查。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不断增配更新必要的保卫器材装备,落实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 采取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本办公室的履行情况进行奖惩。第十三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治安保卫先进个人称号,并发给100500元奖金。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一、预防犯罪,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者。二、对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协助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侦查案件

16、,查处治安案件有功者。三、调解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成绩显著者。第十四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一、不履行职责,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疏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二、对“四防”安全和“三防一保”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在公安机关或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四、治安保卫制度松驰,内部治安管理混乱,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五、公司人员(包括临时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17、,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一)有价证券、三密文件、秘密级资料、帐册、重要凭证,不按规定保管者。(二)对重要部门门窗不及时关锁,下班后,办公室门窗未关锁、电灯、电器未断电源者。(三)办公楼内乱烧杂物,存入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者。(四)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和保管规定,致使现金、有价证券被窃者。(五)门卫不履行职责,使办公楼、被窃的。(六)参加赌博、放看黄色录像、书刊、画酗酒闹事者.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系统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18、制定全市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层单位,是指全市系统各市 、县、区公司以及所辖的各营业网点、市公司机关各部门。第三条 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签订安全保卫防范责任书,加强制度建设和检查,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第五条 基层单位的第一把手为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规定;办公室、人事、监察、计财、信息技术等部门

19、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第六条 基层单位要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接受公安机关对落实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上级公司对下属各单位的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的责任,并应加强调查研究,为基层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保卫业务学习、技防人员培训,提供技防设备信息和宣传资料及协助查处案件。 第二章 现金及贵重物品管理第八条 切实加强现金、有价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有价证券应委托银行代保管,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第九条 保险箱内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20、规定限额.提取发放的工资、资金款项要及时发完,如有部分未发出而存保险箱的,应向本部门领导报告,专人值班看守.第十条 每天收取保费金额较多的营业点,现金解缴银行次数一般上、下午各一次。对一次收缴保费较大的应随时解缴银行.如遇下班前收来的保费,当日无法送缴银行的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或专人值班看守。第十一条 有关票据及重要凭证、财务印鉴等必须存放入保险箱,使用时要有密码并上锁,钥匙随身携带,不得留存在办公室内。第十二条 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门上锁,任何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和其它一切贵重财物,若遗失后果自负.第十三条 外出取送大量现金、有价证券,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万元以上两人

21、取送,十万元以上须有专人专车接送,五十万元以上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押送。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贵重设备、仪器及其它贵重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手提电脑、音控设施、复印传真设备等千元以上物品要建立保管档案.若借用应登记 ,须由领导批准。第十五条 抓好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安全防范。对计算机及其它重要设备要有专人管理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机房管理,对外来软件要进行预检,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严禁用计算机搞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 营业网点设施规范第十六条 新建营业场(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防抢、

22、防盗、防火、安全 、牢固。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在建造或装修前,主管单位必须将网点用房的安全 防护设施设计图报送上一级主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方可启用。第十八条 营业点所有的窗户,应采用2 2厘米实心方钢支或圆钢支作固定铁栏栅,横间距12 15厘米,直间距1525厘米,营业点前后、侧门应安装卷闸、拉闸或铁门、门窗装不透明的窗帘。第十九条 财务室柜台应采用砖石结构,全封闭式。柜台高度不低于1.1米,柜台宽度不小于0.6米,柜台上方应安装坚固、美观的金属护栏或屏障,高度不得低于1.5米。第二十条 财务室柜台出入门应有1.8米高度,采用全封闭式金属门,并安装保

23、险系数较大的门锁。营业期间各网点财务室柜台、各门应当锁定、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出入通勤门,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随即上锁。第二十一条 营业点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所安装的向外报警喇叭,应有两个以上控制按钮分布在营业员较易控制的范围内,有重要帐单、电脑等贵重设备和贵重物品的营业点,必须安装报警器和留有值 班人员守护。第二十二条 城镇营业网点应当创造条件与所在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第二十三条 营业点应配有无线或有线的通讯联络设备和一定数量的防卫器械,如电警棍、狼牙棒等置于隐蔽、便于取用的位置.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营业场大小,配置2公斤以上的1211型灭火机(不得少于2只)。第二十五条

24、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建现金库房。筹建金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安全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同时应配有守库值班室和防盗监控装置。库房与守库室采用全封闭式结构.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临时库房一律不当作金库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第二十六条 对目前现有的营业场(室)、财务室(最基本要求是“三铁一器”即:铁皮包门、铁栅窗、铁箱、报警器)、电脑房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本实施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或其它完善措施,凡租用外单位房子营业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值班制度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白天和夜间值班制度,公司办公楼、营业网点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行政值班必

25、须由在册的干部、职工轮流,遇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有领导干部带班。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行政值班不得由门卫、传达室临时聘用人员代替,不得虚设值班岗。第三十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到本人办公室内“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要办妥手续。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记录,有重大事情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当班时发现被盗或其它破坏迹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遇行凶等特大案件,则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凡发生十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有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发生火警,首先应当采取紧急措

26、施灭火,并迅速用电话向119报警,报警时讲清单位、地址、楼层、火势及起火性质。 第三十四条 下班后或节日放假期间,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内部职工原则上不再允许进入办公室,特殊原因者除外。第三十五条 平时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来访者一律登记、验证,不得让收购废纸、杂物的人员和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地点。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员因擅自脱离岗位造成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八条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 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职责,各负其职

27、。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第三十九条 一切消防设备、器材不得随意移动、不得损坏,严禁挪作它用。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堆放异物,不得堵塞。第四十条 办公楼、车库、配电间、食堂、电脑房、文印室、档案室、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烟火,要配有一定数量的1211型灭火器,并按规定配齐其它消防器材.第四十一条 办公楼要有消防栓,保障消防用水,并定期检查其完好状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第四十二条 不得在办公室内、汽车附近用火焚烧物品,各部门的废纸要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不得到处乱放。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楼任何区域使用明火作业。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

28、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第四十五条 严格用电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器线路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操作。第四十六条 下班前应检查办公地点的电源、门窗是否切断、关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及时消除.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七条 对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措施落实,多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免受损

29、失的;(四)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查案件有功的;(五)履行职责,在保障单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六)其它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由上级公司或主管公安机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单位提出对该下属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五十条 本规定具体由市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

30、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财产、人生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大楼.(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督促、检查。总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办公室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实施协调和组织,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义务消防活动。二、消防

31、安全职责(一)总经理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消防法规。2、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3、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重视消防设备的投入,完善消防设施。5、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灭火方案。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总经理室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消防工作的有关决议。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治。4、组织对干部职工消防知识

32、的宣传教育。5、实施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并定期组织灭火预案的演练.6、组织扑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本办法在本部门的实施。2、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办公室。3、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4、发生火警、火灾时,根据“火警应急处置预案”,在公司统一组织指挥下,组织本部门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四)义务消防队员职责1、努力学习和宣传防火意义和消防知识,模范地遵守和

33、执行消防法规。2、熟悉本公司大楼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及作用,正确掌握操作方法。3、注意本公司大楼各楼层的消防情况,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办公室。4、积极参加消防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消防业务水平,积极完成消防工作任务。5、火警发生时,应按照“火警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积极协助和服从现场指挥。三、消防安全管理若干制度(一)市分公司大楼的消防管理制度1、公司大楼的防火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2、电脑房、档案室、重要凭证室应有明显的禁火标记。3、办公大楼内实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需动用明火时,要经消防安全领

34、导小组审批同意,并落实安全措施。4、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工作需要须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5、不得任意变动楼内消防设施结构,如因工作需要确须变动的,须经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公司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2、严禁在大楼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不得乱接电源线,不得擅自安装、拆卸大楼内的电器等。3、楼层出租后,承租使用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4、严禁将煤气瓶(包括空瓶)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带进大楼,食堂使用的煤气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加管理,做到人离火灭。5、电器线路、公用设备

35、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器件和不安全装置.6、电器设备、开关、插座周围必须保持整洁干燥,禁止堆放可燃物质和杂物。除24小时运行的电器设备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7、严禁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焚烧纸张和任何物品,严禁乱扔烟蒂。各部门的废纸等杂物,要妥善保管,集体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放.8、凡在大楼内进行装修,改建施工时,施工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情况报办公室,油漆、化工原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妥善放置。(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1、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消防栓、灭火器旁和所有通道以及消防疏散楼梯间堆放任何物品;自动喷淋头不准吊

36、挂任何物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拨动和损坏。2、办公室要对大楼内的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和更换。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3、消防水泵、消防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它用,如需停水修理时,须报消防部门同意。4、严格值班制度,大楼内消防防盗监控室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1、市公司根据不同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2、新职工在上岗前要进行公司、部门两级教育,使他们了解本公司特点,懂得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一般灭火器具,明确本岗位的

37、消防职责及消防器材分布等情况。(五)逐级防火检查制度1、市分公司防火检查制度(1)市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召集有关部门责任人,对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2)节假日前,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防火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的,专项性防火检查。(3)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消防重点问题,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2、各部门防火检查(1)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每季进行一次自查,查部门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电器设备、电源电路及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无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2)查明火险隐患时,应及时落实整

38、改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即刻上报市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及时整改解决。(六)火灾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火灾的部门,要如实向上级单位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和事故原因。2、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四、奖惩市分公司每年结合年终评比对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进行奖励.(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或奖励:1、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避免重大事故,事迹突出者.2、积极宣传消防意义和知识,消防

39、安全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者.3、及时发现、报告、扑灭火险,或者积极参加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者.4、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者。5、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或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1、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或损坏者。2、由于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而引发的火警、火灾事故的防火责任人。3、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者.4、存在火隐隐患经指出,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者。5、对职能部门口头提出的整改意见或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没有整改而酿成火灾者。五

40、、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火警应急处置预案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本公司干部、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有关部门和个人,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应按照下列措施和步骤进行处置。一、上班时间发生火警(一)火警发现者:1、迅速利用就近电话,将火警的楼层位置,起火性质和火灾情况按下列顺序通知:消防部门(119)、办公室(88061267)、总经理室(88061001)。2、就近取下消防消防灭火机,拉出保险销,进行自救,并高声呼喊(部位起火了)。3、将消防栓箱内的水笼带与消防栓连接,打开开关,进行灭火.(二)门卫值班人员:1、迅速向119报警,报警时

41、讲话要沉着,语句要简短,讲清单位、地址、楼层、起火性质.2、应立即起动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并密切注意控制柜的工作情况和消防报警器的报警情况,发现火灾蔓延,及时报告办公室和消防人员。3、坚守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楼,并密切注意周围的动向,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岗位。(三)办公室1、迅速赶到火警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自救;2、组织干部职工安全疏散;3、协助消防队进行营救工作;4、保护好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维护大楼秩序。(四)水电工1、迅速前往消防泵房值班,保证机器正常运转;2、迅速去配电房按程序关闭与消防工作无关的电源;3、坚守岗位,保证消防用水、用电.(五)电梯工(水电工)1、迅速将电梯降至底层,

42、供消防专用;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以免影响消防和发生其它事故。(六)义务消防队员:1、迅速取出本楼层的消防灭水器,赶往火灾现在参加灭火;2、将火警楼层的消防水带与消火栓连接好,打开开关,进行灭火;3、听取现场指挥。(七)营业厅1、立即停止办理业务,出纳人员将钱款放入保险柜内锁好;2、其它人员把赔案及重要凭证收起,放入柜、箱内锁好;3、全体人员听令撤离。(八)各部门负责人1、指挥本部门有关人员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门窗;2、督促有关人员收好案卷、重要凭证、有价证券和帐册等;3、组织全体人员按消防路线撤离.(九)全体人员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2、撤离时,不得争先恐后,要互相帮助,按照预定路线,走

43、消防楼梯,不得乘电梯;3、撤离时,禁止搬运大件物品,不得阻塞通道;4、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进场时,要立即让道,并主动维护秩序。二、非办公时间发生火警(一)火警发现者(门卫值班室的烟感报警器报警时):1、立即将火警的楼层,位置和蔓延情况告知保卫值班人员;2、应立即启动消防水泵和自动喷淋水泵,并注意控制柜的工作情况和报警器的报警情况,迅速向119报警;3、坚守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楼,并密切注意周围的动向,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岗位;4、应立即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及公司有关领导。(三)保卫值班人员1、立即按照报警显示区域位置进行巡查,并使用灭火器和接好消防水带进行自救;2、自救时,要沉着、冷静,先断火

44、源,再扑灭余火;3、立即打开大门,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火警区域。(三)办公室及公司有关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营救,维护秩序,电工人员得知火警后,应立即赶至大楼,参加灭火工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需要,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防止窃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保密工作既要确保重要信息的安全,又要促进信息的流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第四条 市分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系统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分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

45、责本级机关的保密工作,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第二章 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第五条 关系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信息,应当列入公司秘密范围:(一)削弱公司的竞争力;(二)影响技术的先进程度;(三)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对外关系;(四)影响队伍的稳定。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一)机密级事项1、统计报表;2、会计资料档案;3、重要客户、续保基数和其他保户档案资料;4、年度综合计划和各专业计划;5、重大项目展业计划及方案(含正在谈判中的保险协定、协议和对外谈判笔记);6、新产品开发计划及相关文件资料;7、重要合同及合作协议;8、定损系统价格信息;9、

46、业务经营情况分析。(二)秘密级事项1、各专业会议材料和调研报告;2、文件汇编等专业资料;3、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规程;4、新险种的条款、费率;5、机构、网点、人员情况;6、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7、群众揭发、举报的材料;8、公司认为属于秘密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转发各级政府机关和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以其所定的密级为准.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司秘密的范围:(一)媒体上已经公开;(二)纯理论研究;(三)行业已经流传;(四)竞争对手已基本掌握。第三章 公司秘密密级的确定、变更及其解密第九条 对第六、七条已经列明事项的,按规定确定密级。对未列入其中的事项,参照第五、八条执行。第十条 制发秘密级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制发机密以上文件资料的,由主管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确定为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同时应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第十二条 对已经不保密或已经不先进的,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对事后发现需要保密的,要及时升密.解除密级和降低密级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审批权限与制发权限相一致。第四章 涉密载体的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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