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宏达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负责.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5、爱护公司财产。6、文明、诚信,团结
2、、友善。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干与工作无关之事。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干私活.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11
3、、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第三节 违纪
4、处理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5、恶意行凶、
5、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但不在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第十二条 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部门(单位)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单位)提出,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分管部门的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部门、单位处理.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单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第四节 附则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