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地区变迁精品资料汕头地区变迁调查汕头原是揭阳(后属澄海)海边的一个渔村。元代,在现在的光华埠一带已形成较大渔村,称为“厦岭”。至明嘉靖九年(1530年),现在的外马路老妈宫一带至崎碌已形成沙脊,称作“沙汕”。万历三年(1575年),沙脊积聚成片,称作“沙汕坪”。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现在外马路人民银行汕头支行所在地建炮台、烟墩,称作“沙汕头”。以后,清廷在这里设站收盐税,简称“汕头”。至嘉庆十四年(1809年),因商船停泊越来越多,称作“沙汕头港”。民国时期,潮汕先后成立军政府和专员公署。民国3年(1914年)改海阳县为潮安县,翌年,从饶平分出南澳县,民国10年(1921)后,潮汕
2、地区共有10县1市。民国10年(1921年)汕头设立市政厅,与澄海县分治。民国18年改称汕头市政府。1949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1949年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后,定为省辖地级市,市设置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次年辟澄海县的金砂、岐山、大窖3乡并入汕头市郊。1950年10月成立潮汕专员公署,辖潮安、潮阳、揭阳、饶平、南澳、普宁、惠来、澄海8个县。1951年7月按广东省第19次委员会议决定,成立粤东办事处。 1952年11月14日撤销粤东办事处,成立粤东行政公署,辖潮安、饶平、普宁、澄海、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兴宁、蕉岭、紫金、龙川、陆丰、大埔、五华、平远、惠阳、河源、海丰、南澳2
3、1个县和汕头市。是历史上辖县最多的一次。1955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粤东行政公署治所,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东行政公署,设立汕头专区,治所设在汕头市,汕头市为省辖市,市第一区改为“安平区”,第二区为“同平区”,第三区为“公园区”,第四区改为“市郊区”,并将石风景区并入安平区。汕头专区辖潮安、饶平、潮阳、普宁、澄海、南澳、揭阳、惠来、梅县、丰顺、大埔、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个县和潮州市。1958年11月25日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撤销潮州市,改设为潮安县城关人民公社,汕头市由省辖改为汕头专区管辖,同时扩大市区,将澄海的下蓬乡、浦乡,潮阳的河浦乡、珠
4、园乡和达濠镇划入汕头市,撤销汕头市郊区区公所,成立汕头市郊区办事处。同年,陆丰、海丰两县划入。 1965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揭阳、陆丰两县各一部分地域,设置揭西县;同年,辟梅县、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兴宁、五华7个县,设立梅县专区。汕头专区管辖潮安、潮阳、普宁、饶平、揭阳、陆丰、海丰、澄海、南澳、惠来、揭西11个县和汕头市。 1975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恢复为省辖地级市。 1979年3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通知设立汕头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月1日正式挂牌。 198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于汕头市区东面龙湖片划出16平方千米,建立汕头经济特区;1981年11月14日经
5、上级批准,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1986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为省直辖市(国务院12月22日正式批准)。汕头市管辖区为揭阳、饶平、澄海、潮阳、南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市郊5个市辖区和一个经济特区。27日,省委通知,从9月1日起,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管辖。汕头市共辖8县(澄海、饶平、南澳、潮阳、普宁、惠来、揭阳、揭西)1市(原潮安县与潮州合并,改称潮州市)和6个市辖区(安平、同平、公园
6、、金砂、达濠、郊区)及经济特区,全市共153个建制镇、23个乡、31个街道办事处。 。1984年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潮州市。 1989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潮州市列为省辖市,享受市(地)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91年4月6日,国务院同意将汕头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汕头市区。扩大后的汕头经济特区界线是:东部以韩江支流新津河为界,南部以海岸线为界,西北部以桑浦山分水岭为界,西南部以濠江为界,北部以龙坑山分水岭为界。调整方案从1991年11月1日起实施。 1991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汕头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将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个市辖区
7、及原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澳两个片区调整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个市辖区。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调整汕头、潮州两市行政区划:一、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二、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将揭东县和汕头市的揭西、普宁、惠来共4个县划归揭阳市管辖;三、汕头市管辖潮阳、澄海、南澳3县和市域4区的行政区划。 1993年4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潮阳县,以原行政区域设立潮阳市,由省直辖。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潮阳市。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1)扩大市辖区行政区域,增设河浦区。4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把潮阳市河浦镇区域
8、划归汕头市区,撤销河浦镇建制,设立河浦区(县级)。河浦区不作为特区。调整变更后,汕头市辖龙湖、金园、升平、达濠、河浦5个区。(2)澄海县撤县建市。4月21日,省民政厅批复汕头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澄海县,设立澄海市(县级),原澄海县的行政区域为澄海市的行政区域,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澄海市。 2002年,汕头市辖5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53个街道、38个镇,606个村委会、549个居委会。 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1号):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 。 (1)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
9、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礐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园区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以原达濠区(不含礐石街道的浔洄居委会)和河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濠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前路(原达濠区人民政府驻地)。 (3)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
10、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路(原潮阳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峡山镇。 (4)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以原县级澄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外砂镇、新溪镇)为澄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冠路(原澄海市人民政府驻地)。 (5)将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个镇、原金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划归龙湖区管辖。 2003年底,汕头市辖6个市辖区、1个县,共有37个街道、32个镇,501个居委会、591个村委会。总人口4846352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汕头市辖6个市辖区、1个县,共有37个街道、32个镇。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