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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_T 4577.5—2023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第5部分:安全管理.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86821 上传时间:2023-09-12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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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99 CCS A 12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77.52023 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 5 部分:安全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nursing and educational service of kingdergartenPart 5:Safety management 2023-02-02 发布 2023-03-02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机构设置.1 4.1 制度建设.2 4.2 安全教育.2 4.3 应急

2、演练.2 4.4 5 管理要求.2 安保管理.2 5.1 园舍安全.3 5.2 食品安全.4 5.3 校车安全.6 5.4 6 监督、评价与改进.7 监督.7 6.1 投诉处理和意见建议受理.7 6.2 评价.7 6.3 改进.8 6.4 参考文献.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T 4577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的第5部分。DB37/T 45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一日生活;第 2 部分:卫生保健;第 3 部分:生活照料;第 4 部分:教育活动;第 5 部分:安全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

3、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引言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件围绕着幼儿园一日生活、卫生保健、生活照料、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等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关键环节及内容,明确工作环节、工作流程、工作质量要求等,对于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质量,强化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园教育规范化、均等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DB37/T 4577分为5部分。第 1 部分:一日生活。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基本要求,各环节的目标、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

4、第 2 部分:卫生保健。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3 部分:生活照料。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生活照料的一般要求,内容及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4 部分:教育活动。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一般要求,教育内容与要求,实施途径,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等。第 5 部分:安全管理。本部分旨在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 第 5 部分: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幼儿园的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5、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6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GB 6675(所有部分)玩具安全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8007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6、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DB37/T 364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建标 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 4.1 4.1.1 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园长总负责、分管园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4.1.2 应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安全工作督查机构及安

7、全管理专职人员。制度建设 4.2 4.2.1 应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流程,形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安全预警、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管控联动、舆情防控,以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制。4.2.2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保管理制度(门卫安全防范制度、“三防”体系建设、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等)、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防控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4.2.3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安全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制度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

8、处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教育 4.3 4.3.1 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渗透到教学活动中去,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4.3.2 幼儿园应有针对性地对幼儿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应落实“1530”安全教育要求,每天离园前 1 min、每周离园前 5 min、节假日放假前 30 min 对幼儿进行安全提醒和教育。4.3.3 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防溺水、防踩踏、防拐骗、防欺凌、防走失、反恐防暴、疫情防控等安全教育,正确用水、用电、用火,遵守交通规则等教育,能正确理解并遵守幼儿园内安全标识、警示标识,使幼儿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4.3.4 幼儿园应关注幼儿心理健康,采

9、取科学适宜的方式方法,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应急演练 4.4 4.4.1 幼儿园应制订年度安全演练计划,明确演练主题,制订演练预案。4.4.2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教师及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幼儿园应每学期开展2 次针对避险、疏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搜救、治安维护、火灾处置、危化品处置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等方法。4.4.3 演练结束,幼儿园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 管理要求 安保管理 5.1 5.1.1 基本要求 5.1.1.1 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5.1.1.2 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应符合 G

10、B/T 29315 的规定。5.1.1.3 应按照 DB37/T 3641 的要求设置专职安保人员。安保人员值勤时应着保安服或佩戴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能熟练使用。5.1.1.4 加强保安室警械的规范化建设,应按安保人员数量配备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人)、自卫喷雾剂(1 支/人)、对讲机(1 个/人)、安全钢叉 2 套、抓捕器 1 个等基本器械。5.1.1.5 建立安保定期考核机制,包括礼仪接待、专业技能、突发事件处置等,定期考核评价安保

11、履职情况,建立健全安保专业能力发展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日常培训学习技能连续风险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安保能力。5.1.2 门禁管理 5.1.2.1 应确保园门口 24 h 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至少有 2 人值守。5.1.2.2 对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登记。检查来访人员和车辆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人员证件和本人不一致的以及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人员和车辆,应禁止其入内。5.1.2.3 在入、离园时段,有人员进出的园门口应组织门卫和安保人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出入秩序,禁止车辆进出。5.1.2.4 对携物进出人员和车辆,应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12、、证件与手续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幼儿园内。5.1.2.5 不准许私人快递进入幼儿园内。5.1.3 巡逻管理 5.1.3.1 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巡检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定时进行安全巡查。5.1.3.2 对幼儿园严格执行全园每日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巡查每日不少于 5 次。5.1.3.3 应对幼儿户外活动进行重点巡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幼人身安全。园舍安全 5.2 5.2.1 基本要求 5.2.1.1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能够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

13、,见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等相关要求。5.2.1.2 应建立园区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 1 次,分管安全的副园长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园长不定期抽查,每个节假日前以及学期初、学期末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园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园舍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幼儿活动室、休息室等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水电、采暖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水漏电情况;桌椅、教学设施有无破损、老化等安全隐患;悬挂物、宣传橱窗等是否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充足、放置规范、使用标识设置规范,有无老化破损。

14、5.2.1.3 每次检查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建立校舍安全台帐。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识。5.2.1.4 幼儿园应在园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设施。标识制作兼顾幼儿的认知能力,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2.2 园舍建筑 5.2.2.1 幼儿园园舍设计建设应符合建标 1752016、JGJ 39 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整改。5.2.2.2 幼儿园园舍、塑胶跑道应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按照相应标准建设、检测和验收,投入使用前应

15、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新投入使用的场地、器材等设施设备应有环评报告。5.2.2.3 幼儿园应对园舍加强监督和管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校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5.2.2.4 幼儿园应每半年对建筑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档立案,及时整改。对幼儿园自身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5.2.2.5 幼儿园应对 30 年以上房龄的园舍加强监管。对鉴定为 D 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请有关部门立即拆除。5.2.3 设施设备安全 5.2.3.1 设施设备应坚持安全性、教育性、适宜性、操作性原则,兼顾设备的功能

16、、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配备。5.2.3.2 为幼儿提供的玩教具应符合 GB 6675(所有部分)的规定,玩教具坚持确保安全环保卫生,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适合幼儿发展水平。5.2.3.3 幼儿园室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稳固支柱的基座不能凸出地面,下方底部及四周边缘向外延伸至少1.8 m的防碰撞跌落区域。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 m。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应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不准许使用铸铁等金属材质的运动器械。5.2.3.4 幼儿园室内教学、游戏、生活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儿童桌椅应符合 GB/T 3976的规定。儿童家具的各结构安全应符合

17、 GB 28007 要求。5.2.4 消防设施安全 5.2.4.1 幼儿园消防安全布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50016、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 17945、GB 51251 等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标准要求整改。5.2.4.2 应对消防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建立档案,并存档备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25201 的规定。5.2.4.3 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消防自动监控系统,由专业人员值守和消防维保,做好值班记录。5.2.4.4 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食品安全 5.3 5.3.1 基本要求 5.3.1.

18、1 幼儿园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效。5.3.1.2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食堂管理档案规范。5.3.1.3 食堂应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消毒装置,防蚊蝇、防鼠、污水排放和厨余存放设施齐备完好。5.3.1.4 设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监督管理,每日至少进行 1 次安全检查。5.3.2 食品原料采购 5.3.2.1 建立食品采购台账、食材和食品来源追溯体系,宜采用信息化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5.3.2.2 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重点查验索取大宗食品原材料检验报告,不可采购“三无”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

19、留存其有效的资质证照和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等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凭证。5.3.2.3 采购包装食品时应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袋有无破损。不应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内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3.2.4 应按照带量食谱和就餐人数采购食品。每日采购的食品应经 2 人以上验收、登记。5.3.2.5 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应及时收集、录入、查验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反馈给本园有关人员。5.3.3 食品原料存储 5.3.3.1 幼儿园应单独设置食品贮存场所

20、,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保持清洁。主、副食品及调味品应分开储藏,物品分类、分架、离地 200 mm、离墙 100 mm 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内并加盖储存,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冷藏设备存放生食品、半成品应分柜存放,并贴有标志。幼儿与成人的食品及原材料分开存放。5.3.3.2 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专人负责,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手续齐全,物、据、帐、表相符。库存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应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

21、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杜绝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实现蔬果肉类零库存。5.3.4 加工要求 5.3.4.1 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制作前严格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5.3.4.2 应进行色标管理。盛菜筐按加工前、后区分,刀具、菜板、容器等生、熟标识显著,切、盛水果的刀、墩、容器专用,荤、素食品清洗池分开,应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5.3.4.3 成人与幼儿的伙食应分开制作,烹饪的食品适合幼儿胃肠道的消化和吸收功能。5.3.4.4 规范使用食品中心温度计,出锅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5.3.4.5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

22、、残渣,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工具等,做到定期消毒、定期维护并做好登记,归位摆放。5.3.5 分餐要求 5.3.5.1 加工制作完成的饭菜、汤类在备餐间内进行分装。5.3.5.2 分装好的饭菜、汤类应加盖或罩后分发到各班级。5.3.5.3 应按带量食谱计划数量和实到人数分发到各班的容器内,出餐时确保饭菜、汤类温度适宜。5.3.5.4 餐车、食梯每日使用前应专人负责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5.3.6 食品留样 5.3.6.1 餐点冷却后应立即封存、全部留样。5.3.6.2 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采集、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餐次、留样时间、留样重量、经办人等信息。5.3.6

23、.3 配备经消毒的专用留样工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带锁留样柜,并设置有摄像头监控。5.3.6.4 留样冰箱不应存放与留样无关食品,温度应保持在 0 8。5.3.6.5 样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g,冷藏应不低于 48 h。5.3.7 餐具消洗 5.3.7.1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专用,应设置专门洗消间。每餐回收的餐饮具,应有专门摆放的餐台或货架,不可放在地上;餐后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抹布可用 84 消毒液浸泡或煮沸消毒。5.3.7.2 餐饮具、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不应使用国家

24、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5.3.7.3 餐饮具、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去残渣、去油腻、冲洗、消毒等。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并及时放入专用保洁柜备用。5.3.7.4 保洁柜密闭,具有明显“已消毒”标识,柜内洁净、干爽,不应存放其他物品。其他消毒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5.3.8 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应分类收集、密闭存放,24 h内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收运并记录。专人定期清洗、消毒存放区域及盛放容器。餐厨垃圾产量和交运等台账记录完整。5.3.9

25、 信息公示 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时定期公示带量食谱、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信息、食品来源、食品资质验收情况、伙食费收支结余及餐厨垃圾处理等信息。校车安全 5.4 5.4.1 基本要求 5.4.1.1 应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符合 GB 24407 的规定,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符合 GB 24406 的规定,校车及相关设施标识符合 GB 24315 的规定。5.4.1.2 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26、5.4.1.3 校车应安装卫星 GPS 定位和视频监控,实现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管理。5.4.1.4 选择具有维修保养相应车型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校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校车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按要求做好车辆投保、审验等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停运维修。5.4.1.5 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健康证,3 年以上驾龄,任一周期内没有累计计满 12 分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交通违法行为,无嗜酒等不良习好。5.4.1.6 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幼儿,定期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5.4.2 出车要求 5.4.2.1 驾驶员按时到岗

27、,检查发动机燃油、润滑油、制动液、冷却液等并确认符合要求后,观察底盘及车下有无异物。确认车胎、灯光、转向、制动等正常后发车。5.4.2.2 校车乘载幼儿时,启动前应清点幼儿人数,并确认车窗关闭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幼儿将头手伸出窗外。5.4.2.3 幼儿安全带系扎完毕后方可启动运行。夏季与冬季根据气温情况适时开启空调。5.4.3 行车要求 5.4.3.1 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不接听、拨打电话,不与旁人闲谈。5.4.3.2 驾驶校车遵纪守法、中速行驶、起停平缓,与行使中的其他社会车辆、行人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非特殊情况不紧急制动。5.4.3.3 突发事件发生时执行幼儿生命优先原则。5.4.3.4 有幼儿乘

28、坐车辆时不进站加油。5.4.4 收车要求 5.4.4.1 停止使用时,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应从后排逐一整理安全带并仔细检查座位周边情况,确保车内不遗留幼儿。5.4.4.2 填写当日相关记录。关闭车内电源,锁闭好门窗校车使用完毕,停驻在幼儿园指定停车场所。5.4.4.3 检查车辆外观,与值班保安进行交接并登记。5.4.4.4 在校车接送幼儿前做好车辆加油和清洁工作。6 监督、评价与改进 监督 6.1 6.1.1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6.1.2 幼儿园应结合考核与监督结果,对安全管理过程、质量进行改进。投诉处理和意见建议受理 6.2 6.2.1 幼儿园应畅通政务服务与业务指

29、导部门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公开投诉和意见建议受理方式,接受投诉和意见建议。6.2.2 及时处理服务投诉,投诉处置可参照 GB/T 17242 规定进行。评价 6.3 6.3.1 幼儿园应建立评价机制,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过程及质量进行评价。6.3.2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活动落实情况;应急演练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情况等。6.3.3 幼儿园应收集相关的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查阅资料,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风险评估资料、培训资料、日常检查维护记录表、安全教育计划等;实

30、地查看,包括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情况、安全风险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访谈,包括幼儿访谈等;调查问卷,包括家长调查问卷等;收集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行业研究报告等。6.3.4 应收集、使用真实数据,评价结果应客观、准确反映活动情况,查找出实际问题。改进 6.4 6.4.1 幼儿园对收到的差评、投诉、意见建议,应及时采取整改或改进措施,反馈整改结果。6.4.2 定期对监督和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反映强烈和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6.4.3 定期对监督和评价结果进行整合和统计分析,作为管理改进的依据。参考文献 1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2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3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 4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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