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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控制资料编制学习
第一节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验收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如附表2 - 1:
表2 – 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无支护土方工程
有支护土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
桩基工程
地下防水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劲钢(管)混凝土
钢结构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抹灰工程
门窗
吊顶
轻质隔墙
饰面板(砖)
幕墙
涂饰
裱糊与软包
细部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涂膜防水屋面
刚性防水屋面
瓦屋面
隔热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
室内排水系统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卫生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室外给水管网
室外排水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6
建筑电气工程
室外电气
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
电气动力
电气照明安装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电源与接地
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8
通风与空调工程
送排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除尘系统
空调风系统
净化空调系统
制冷系统
空调水系统
9
电梯安装工程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10
建筑节能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
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2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3条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开工报告第1~3条。
4、若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子分部)不是同一单位施工或专业性较强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建筑工程中对于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 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 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 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④ 施工进度安排。
⑤ 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
⑥ 安全措施。
⑦ 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
(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
(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
(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
(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
(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三)幕墙计算书
幕墙结构设计计算应包括:位移、挠度计算;板材(玻璃)应力计算;横梁、立柱承载力计算;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强度验算;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验算等。
(四)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
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盖出图章及建设、监理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
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实施。
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
5、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先办理手续后施工,不得后补及随意涂改。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等。
(五)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
1、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3、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先后顺序进行。
5、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类:
(1)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一般可同时进行,主要是设计计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了解担负施工任务的设计意图、施工特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其内容也可以记录在图纸会审。
(2)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等,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署、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
(3)主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向班组及工人交底,主要是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6、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① 无支护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② 有支护土方工程: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③ 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④ 桩基础工程: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等。
⑤ 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⑥ 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⑦ 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⑧ 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⑨ 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主体结构:
① 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②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③ 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④ 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结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⑤ 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⑥ 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建筑装饰装修:
① 地面:
a、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b、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c、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② 抹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③ 门窗: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④ 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⑤ 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⑥ 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⑦ 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⑧ 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⑨ 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
⑩ 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建筑屋面:
① 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② 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③ 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④ 瓦屋面:平瓦屋面、波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⑤ 隔热屋面:架空隔热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细部构造。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系统安装,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给水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辅助设备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采暖系统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室内采暖系统金属辐射板安装,室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室内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内采暖系统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给水管沟及井室安装;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室外排水管沟及井池安装;室外供热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外供热管网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外供热管网防腐、绝热;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安装,供热锅炉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供热锅炉安全附件安装,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防腐绝热等。
(6)建筑电气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索,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和风扇安装,灯具安装,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灯和庭院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接地装置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等。
(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电源与接地、环境监控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
(8)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部件制作,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口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制冷系统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9)电梯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等。
(六)工程基线复核
1、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在测量情况栏中除绘制示意图外要写明所采用的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
3、示意图要求:图中应标注轴线间隔距离尺寸,轴线编号及轴线偏差情况,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方位图表示建筑物的朝向。
4、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在轴线定位后均应进行基线复核,不得后补。
5、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
(1)钢结构安装前,土建部门已做完基础,为确保钢结构安装质量,进场后首先要求土建部门提供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其轴线基准点、标高基准点,依此进行复测。
(2)钢结构工程基线是结构精度控制的重要施工依据,应由移交方(土建施工单位)、接收方(钢结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方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复核与移交。
(3)移交方、接收方、工程总承包方的测量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钢结构工程基线复核,并对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1、根据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程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
4、凡进行质量标准检验的新材料都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数量、检测数据、结论,并有参加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5、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随新技术、新材料附带,使用前要认真阅读,并把试验成功的施工方法或在施工中的新技术革新、建议一并记录下来,整理成资料的形式留档备查。
(八)工程施工小结
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小结。
首先,应对该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面积、层数、桩基类型、钢结构类型及幕墙类型、所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经验进行总结,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最后,施工小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水泥汇总表、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水泥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5%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散装水泥:≤500t/批
袋装水泥:≤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单位进行复验。
(3)现场必须实行物理性能进场检验。
(4)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5)产品合格证应以28天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6)产品合格证的强度等级、编号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7)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表2 - 2。
表2 – 2 合格证细则表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系统)
代表数量
出厂编号
进场日期
原件存放
4、核查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及抗压、抗折28天强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对于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在现场使用,必须退货清场,并办理有关手续归入挡案。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且检验单以28天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3)检验报告应将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5)核对单位工程的水泥复检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6)水泥的厂别、品种、强度等级、送检时间、使用部位、检验单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7)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水泥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表2 - 3。
表2 – 3 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合格证
使用部位
(系统)
使用数量
进场检验报告
出厂
编号
卷内
页码
送检
日期
卷内
页码
施工单位(公章): 制表: 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工程师:
(二)钢筋汇总表、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8
《钢筋混凝土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25—82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范》JGJ119—92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97等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钢筋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5%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①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
②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③钢筋焊接网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重量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产品合格证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报告内填写内容相符。
(4)钢筋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5)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4、核查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钢筋的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数量及钢材炉批号、厂家名称均应填写齐全。
(4)钢筋若抽检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钢筋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6)核对单位工程的钢筋复检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7)钢筋的规格、送检时间、使用部位及检验报告编号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8)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9)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钢筋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三)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汇总表、检验报告
1、相关规范:
《钢筋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84
《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80)建发施字82号
2、取样批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3、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上节内容。
4、施工单位必须填写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钢筋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四)砌体汇总表、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97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00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97
《蒸压灰砂砖》GB11945—99
《蒸压灰砂空心砖》JC/T637—96
《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粉煤砖》JC239—2001
《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9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砌体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
(2)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①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②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③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④ 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烧结砖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2)现场必须进行物理性能进场检验。
(3)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处放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4)产品合格证的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应与检验单内填写内容相符。
(5)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具体表格详见附表6。
4、核查砌体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砌体材料的抗压、抗折强度、密度等级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红章及经办人签名。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4)砌体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并且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5)核对单位工程的砌体复检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6)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检验报告编号、使用部位应与隐蔽验收、施工日志中的内容相符。
(7)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砌体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砌体材料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五)轻板墙体材料汇总表、进场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1、相关规范:《轻板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5—20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醇释放限量》GB18580—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墙体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有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必须实行进场检验。
(3)生产条板的原材料——胶凝材料、集料、增强材料以及外加剂等的品质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性能不稳定的、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
(4)进入施工现场的条板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条板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5)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6)填充用的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应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7)所用的水泥、砂、石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8)条板接缝密封嵌缝粘结材料(如:聚合物水泥浆、弹性粘结料、泡沫密封胶、聚合物水泥砂浆等)及防裂盖缝材料(如;防裂纸带、胶带或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带、聚丙烯纤维水泥砂浆等)应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9)检验报告内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10)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
(六)砂、碎石及卵石汇总表及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1、相关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建筑用砂、石》GB/T14658—93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砂、碎石及卵石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
(2)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
每≤400m3/批或≤600t/批。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2)现场必须进行物理性能进场检验。
4、核查砂、碎石及卵石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碎石及卵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3)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4)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5)砂、碎石及卵石若抽检不合格,不得在现场使用,必须退货清场,并办理有关手续归入挡案。
(6)砂、碎石及卵石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7)核对单位工程砂、碎石及卵石的复检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8)砂、碎石及卵石规格、送检时间、检验报告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9)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砂、碎石及卵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砂、碎石及卵石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详见附表7。
(七)建筑玻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浮法玻璃》GB11614—1999
《普通平板玻璃》GB4871—1995
《压花玻璃》JC/T511—93
《钢化玻璃》GB/T9963—1998等
2、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浮法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压花玻璃及夹丝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热反射玻璃、贴膜玻璃进场时供货单位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验报告。
(2)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3)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4)对于幕墙(全玻幕墙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等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得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涂料、胶粘剂进场检验报告
1、相关规范:《内墙乳胶漆》GB/T9756—1995
《外墙乳胶漆》GB/T9755—1995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1988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GB/T10222—198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内墙乳胶漆:同一批号抽2桶。
(2)外墙乳胶漆、溶剂型外墙涂料及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等:同一批号抽1升×2桶,无机外墙涂料抽2升×2桶。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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