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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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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以下简称返税)审批工作,规范报送审批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和监督过程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所有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先征后返的办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财政、海关、税务、人民银行在办理返税过程中应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把关,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第四条  符合返税政策规定的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货物名称、进口额度和实施时间申请办理返税手续。   第五条  进口货物应返税款为海关填发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中缴纳入库的全部或部分税款,已经作为进项税抵扣的税款仍然可以享受返税政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纳税地海关负责对进口企业报送的返税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文件,依据财政部批复文件开具《收入退还书》。   第七条  直属地海关负责对纳税地海关初审文件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文件,转发财政部批复文件。   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对直属海关复审文件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批复返税文件。   第九条  纳税地国库负责向进口企业划拨返税款项。   第十条  税务部门负责对进口企业收到返还税款后的核查,追缴进口企业骗取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返税款。   第三章  申报、审批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返税。政策文件对返税期限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进口时间以海关接受企业正式申报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进口企业在申请办理返税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返税的书面报告;   (二)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格式见附件1、2);   (三)经海关、国库经收处(银行)盖章齐全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付汇证明联,加盖企业公章);   (五)进口配额证明或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纳税地海关应在收齐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返税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需要审核确认的内容包括:   1.进口企业及进口货物可以享受返税政策;   2.进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口;   3.进口货物数量在进口配额证明或其他证明允许的范围内;   4.《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真实准确,所列税款已经全部缴入国库,此前没有办理过返税;   5.企业报关的其他材料完事、真实,已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确认无误后以关发文的形式出具初审文件(格式见附3);   (三)在进口企业《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海关单证专用章;   (四)将初审文件连同进口企业申请材料密封报送所在地直属海关。   (五)如发现进口企业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并在企业返税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四条  直属海关应在收齐返税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纳税地海关报关的初审文件及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二)确认无误后以关发文的形式出具复审文件(格式见附3);   (三)将复审文件及进口企业返税申请材料以机要方式报送财政部(预算司),同时抄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待具备条件后,财政和海关部门应通过电子方式交换税单信息,取消纸质税单的寄送。   (四)如发现纳税地海关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应将材料退回纳税地海关,并在企业返税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五条  财政部应在收齐返税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直属海关报送的复审文件及进口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二)确认无误后以部发文的形式出具批复文件;   (三)将批复文件连同《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通过机要方式传递至直属海关,并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和纳税地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如发现直属海关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应将材料退回直属海关,并在《进口货物返税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十六条  直属海关收到财政部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部批复文件转发至纳税地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收到财政部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部批复文件转发至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省级人民银行分行机构收到财政部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部批复文件转发至纳税地国库。   第十七条  纲税地海关收到直属海关转发的财政部批复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核对批复文件中的应返税款数额;   (二)确认无误后向申请返税企业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注明财政部的批复文号;   (三)将《海关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收入退还书》送纳税地国库办理返税资金划拨事宜。   第十八条  纲税地国库收到财政部批复文件和海关出具的《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核《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和财政部批复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二)审核返税款项是否已经入库,以前是否办理过退库;   (三)确认无误后办理返税资金划款;   (四)将《收入退还书》(付款通知联)盖章后退纳税地海关。   第十九条  纳税地海关收到国库盖章退还的《收入退还书》后,在《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已返税”章,并退还给进口企业。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进口企业收到的返税税款,应当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政策文件没有规定用途的,应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进口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批复文件核查进口企业是否存在骗取返税款行为,是否将返税款用于文件规定的用途。发现进口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返税款或返税款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应及时追回返税款,并移交财政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42号]同时废止。   附:1.返税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不予受理原因: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盖章及日期) 返税申请表 序号 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 批准 文件 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已征关 税税额 已征增值税税额 已征消费 税税额 申请返税 合计金额                                                                                   海关审核意见:       (海关单证专用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政策文件如规定准予退还两种以上进口税收的,准予退还的进口税收《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应分别填列,序号格式为1-1,1-2,1-3,其中-1为关税,-2为增值税,-3为消费税。   2、《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应填写完整,包括前缀如(0801)和后缀如-A01、-L02   3、一张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所列产品超过一种时,应严格区分允许返税和不予返税的商品,另附表列出不予返税的产品名称和金额,格式见《返税申请表(附表)》。   4、批准文号为财政部准予返税的政策文件的文号。   5、本表与《海关专用缴款书》并非一一对应,企业每次申请返税只需填写一张。   2.返税申请表(附表) 返税申请表(附表)                 单位:元 序号 海关专用缴款书编号 税单金额 返税金额 不予返税金额 不予返税的商品名称                                                                                                 合计             说明:1、一张《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商品超过一种且有不享受返税政策的,应填写此表,不予返税的商品名称应严格按照《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名称填写。   2、政策文件如规定准予退还两种以上进口税收的,准予退还的进口税收《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应分别填列,序号格式为1-1,1-2,1-3,其中-1为关税,-2为增值税,-3为消费税。   3.初审及复审文件格式 xx海关文件   发文文号   XX海关关于报送XX企业进口税收先后返资料的函   财政部预算司(XX海关):   正文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返税依据的财政部政策文件文号、内容。   二、XX企业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进口XX(货物),已征关税XX元,进口环节增值税XX元,进口环节消费税XX元,税单共计XX票。各项应缴税款合计XX元已于X年X月X日缴入XX国库(省级国库名称)下属的XX国库(纳税地国库),此前没有办理过返税。   三、我关经过审核,确认该企业及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文件规定,进口货物数量在进口配额证明(或其他证明)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报送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真实准确,盖章齐全,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报送的其他材料完整、真实。   四、建议返还XX企业关税XX元,进口环节增值税XX元,进口环节消费税XX元,合计XX元。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你司,请予审核批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报送清单:   (一)企业申请返税的书面报告;   (二)纳税地海关盖章的企业返税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三)《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X份;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付汇证明联);   (五)进口配额证明或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   (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海关(关章)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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