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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三合一)及报销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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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 ※结婚证编号: ※出生证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机构: 发证机构:
基 本 情 况
女 方 情 况
男 方 情 况
职工个人编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编 号
※单 位 名 称
※婚姻及生育情况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结 婚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已参加□ 未参加□
已参加□ 未参加□
异地就医原因
※异地就医医院名称
异地就医医院级别
1、常驻外地工作
2、家住外地
□三级 □二级 □一级
※单位对公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女方□男方单位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 □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信息核定
※女方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意见:
女方在发生生育待遇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在此期间是否参加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是 □否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生育职工填完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分娩后与报销材料同时递交(※号为必填项)
2、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限额560元)。(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2楼经办大厅
6、咨询电话:86623681
生育报销条件和材料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洪劳社养字〔2005〕5号文件);
(三)《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8〕12号文件);
(四)《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26号);
(五)《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0号)。
报销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信息、账户;
(2)《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三合一);
(3)身份证、《生育服务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
(5)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
双休日及节假日错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春节、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服务时间为当天上午9:00——12:00)
特别注意: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业务扎帐日,不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二楼C区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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