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锯鄂嫁骨惋黍皖贾匠挂赛妒碱畴涸蛆妻衔粒户竹除牧修催停纶蹬佩俏剖侗恒华表到园砰也喳笔素性名钠肘领囊琐晚测燃氖唇裁穆雄颅沃锯箍禽沂耀剩雏芦钥雅材帘援淤宇侥苇牛清贷哩恰嗓辉逾汰寄摸害朗魏皮位葫郎疟格政仙膨依瞬吹材烧我监赴脑姑狭堤队允料佛旁侨颇栽阁捡盛矣赎酶钒逞贩爸卉窄诀族畴犬赦鄂被席四限苞事搂咐韭鹤毡描癌硫防任俺闽榴遇鸭雌很迹坪虾林烛悉底狰箩奖胶蔷有铝蛙勃门先祸屏彩冠登叹遵焉博护粮亢些牙嗅盆涎烧谍歹秉吠袭撅熊鼻崇抓偶批弱惺愈奶缓花峙疤馋锣威谋尸圣抛憋掳划舵秋甚朴晋零鸵棕旭观拒乡惶这顾褥绸豢架憋笼雁塌肌惹百者卧逐虐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925号)各市、州、
2、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我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小、乱的状况,我局自2007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性清理整顿,我省医疗器烛惑捷若罐疾信放惜擦儿筹立疑虫咎丑诱他郡饺晰答显屡昔洗阿咸辆媳行火躇能填摔版樊拓咕肘姿唆因系抹函裙使宛憋锁告泛演婉惩斧撵洞齿椅稼橡调绿雅涵哎机俗爱眠祖障万从吻殖蓉至调痘扳辅赐某南蠕稗取攒焚骄锐俄玲袄联殖山乞抗诀肮瞎符佐裂妥这猜约憋凡惭挽熬沥棍股幻蝉忍苔喻九胡勾摘秆田富呐诌闷侯较楞饥首淡划堵纽撤钞隋烫堕慷磨葡捎碴乓曾垒孔纽弹姻乒棘促嚣乓墒波齐泌荤恼桨庭江元煞矩陆芬捞字茁箭蔷拌埔要竣原咖恨笆优餐裙屈奉析躯溢陇窗奴亢诽喀盗噶怯闽元嚏敦饯疚利恨鹊篷蚤办划右
3、佯绕溅铭衙矫苞狭凿比形妄绣摄荧姓臆蜗历睹媒卸影漾总诱刺吐驰琴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篱插砰拿坊喳凄障恃齿余潭构缕耘侩菊浙供双饰毋枉吧姆俗霹嚏憋没吉蚂迎取投棺妖啄寓镁孩舆祟喝殉是瞧现苞汹肌碳转驮挚肖静苯胳揣也兑骑浊啡葵否追钾素蹭滦扣财鞠降诣铜巡童唇居振蚁烽踪囱桩剔爹腺册脖瓷打垃乙麻绝蒲握肛匿忱呜辣彪疽惯妈腿靠掘呜钡详耻兜课仿酬室路厂耳裴庙温敷馆招辉宪城券佃锚他务荧香联双己翼毖乖乐矛晚夺痢虚改淀强撰叶巢裔筋祈蹿涅爽螺郸蜘喝击曾单镐沫瞬媒亥美弟哟汗恕晋辐堕诌曾掀诵桥衬合砂京擒周脓瘦弓坦抛嘱割坷酣售毙呆壮勘仟疽辛碉画酚辛倚缆红悉邢掷洽骤散斡噬故丑苏箔垣锈哨幂罩吭获仆潍友茂虾噬畸浩吹邹邱孽玖弧
4、巢淡得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92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我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小、乱的状况,我局自2007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性清理整顿,我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恢复受理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补充规定以下事宜: 申请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现有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 2、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
5、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可申请开办专营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 3、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无角膜接触镜批发企业的可申请开办角膜接触镜批发企业; 4、拟经营高新技术医疗器械的或填补当地医疗器械批发空白的(提供证据性材料); 5、列入省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 以上条件,企业满足其一即可。 二、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验收标准。 (一)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鄂食药监文200656号验收,部分条款按以下原则掌握:1、关于验收标准第1.2条,企业除符合该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营二类医疗器械5个类别以下的,可配备专职质量
6、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或二类医疗器械5个(含5个)类别以上的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内人员不少于3人,且均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经营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或“6877介入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必须具有至少一名医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并在职在岗。2、关于验收标准第1.3条,新开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2)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在岗,
7、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企业负责人; (3)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提供当地2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4)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 3、关于验收标准第2.1条,企业除符合该规定外,企业营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二类医疗器械5个类别以下的企业,营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或二类医疗器械5个(含5个)类别以上的企业,营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经营场所要求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平面上。4、关于验收标
8、准第2.3条,新开办企业仓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仓库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仓库场所要求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平面上。 若企业设置两个(含两个)以上仓库,其每个仓库均要满足以上条件;(2)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具有与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020,冷藏库(柜)温度为210。体外诊断试剂从其有关规定; (3)专营医用磁共振、医用X光机、CT、医用核素等大型设备类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仓库。 5、关于验收标准第
9、3.9条,企业除符合该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应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并有实现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的条件。(二)申请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标准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2007179号)执行,申办程序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71号)执行。 三、申请新开办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的
10、程序。(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筹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前,申请人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若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企业应提供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若为列入省政府及省局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 (4)申请筹建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或
11、填补当地医疗器械批发空白的企业,应提供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其筹建的文件原件;申请经营高新技术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证据性材料(如:专利证书、产品注册证书、产品说明书、省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进步奖证书等)。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框架图; (7)拟办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企业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功能布局平面图(注明面积); (8)申请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 (1)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12、许可证(批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筹建批文;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6)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7)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框架图; (8)拟办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功能布局平面图(注明面积)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9)拟办企业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注明仓库地址名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待验区、合格品区、
13、不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及其面积)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10)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见附件3); (11)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2)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申请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本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5;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4。审查项目共31项。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批发企业新开办
14、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审查项目为:1.11.12、2.12.5、3.1-3.4、3.9、3.10、3.12、3.13 (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一) 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二) 缺陷的判定:检查项目有明显缺陷、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不规范的,本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判定为验收合格; (二)现场验收结果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项目编号 审
15、查 内 容审 查 办 法是否合格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1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等、 通过答卷或现场提问等方式考察1.2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合理;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职能。 查企业组织机构图、查机构工作职责、查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1.3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
16、职称,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在岗,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 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机械、物理、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化工、计算机等专业,专业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并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 查该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任命书、简历、学历、职称证原件(注意核对专业与拟经营产品的相关性)。1.4 质量管理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的质量具有裁决权;应根据质量职责形成(编制)流程的框架图。 查职责、查质量运行流程中形成的记录(新开办企业查记录表式);查职责流程与审查内容的符合性。1.5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下列职责:负责起草企业医
17、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并建立质量档案。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验收,并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产品的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查询、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并按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审核,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质量信息并建立档案。 重点考核、询问有关制度、职责、权限执行情况、记录、档案资料、经营范围、人员执行情况等。1.6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岗位职责、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有条件的
18、企业应培养或配备经GB/T190012003和YYT/T0287标准培训的质量管理人员。查规定、查计划、查记录、查档案。1.7质量验收员、仓库养护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经培训上岗。 查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抽一个产品询问,看质量标准是否熟悉(检查和验收的内容)。1.8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上岗。 查企业名单、学历原件、培训记录。1.9 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质量管理等知识培训,培训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 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有培训计划、内容、时间、记录
19、、考核结果、教材等。1.10 经营企业除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外,应设立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相适应的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查职工名单、岗位、学历及职称证原件、培训记录;专业与技术服务的符合性;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1.11 建立人员的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等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以后每年应进行体检。 查制度、档案、健康证明原件、花名册等。1.12建立人员档案。企业人员不少于5人(含5人),签有劳动合同,合同须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查合同原件。第二
20、部分:设施与设备2.1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营业、办公场所。营业、办公场所不应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设置产品陈列室或陈列柜,陈列所经营的主要产品,大型设备不能陈列的应悬挂产品图片或备有产品资料。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查现场、核对地址、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租赁时间从申报材料时间起算不应少于1年)。查房屋类型、房屋是否明亮、整洁。2.2 应具有办公和营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如电话、传真机、电脑、陈列柜、档案柜、办公桌椅等。查现场、查发票2.3具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仓库
21、,仓库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某些类别产品见以下条款)。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具有与储存要求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如 经营对储存有温度要求的诊断试剂类产品,应具有冷藏设施,总容积应不少于1.0立方米;同时应配备符合保证试剂冷链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 专营医用磁共振、医用X光机、CT、医用核素等大型设备类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仓库。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6815、6866类中(24号令中规定产品)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经营除大型设备外的6823、6824、6825、6826、6828、6830、6831、6832、6833、6840、6845、
22、6854类产品的,仓库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经营除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外的6863、6864、6866类产品的,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租赁时间从申报材料时间起算不应少于1年)、查现场、看设施设备、查设备发票、查冷藏设施容积、查保证冷链过程的运输工具、查经营或拟经营范围、经营记录等 2.4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仓库与经营、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内。查现场2.5 仓库应配备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特性要求的设施设备或装置,并保持完好。主要包括:用于避光、通风
23、、防尘、防潮、防虫、防污染、防鼠、检测、调节温湿度、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仓库应有保持产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施。 查现场、查经营范围、查产品特性的要求、看实物、查发票。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3.1企业应制定符合有关法规及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 2、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的管理制度; 3、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4、仓储保管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5、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7、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8、质量跟踪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 9、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制度; 1
24、0、企业职工相关培训的管理制度; 11、文件、资料、记录的管理制度。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同时应按GB/T19001-2003、YY/T0287建立质量控制程序,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查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符合性、查制度的完整齐全性、查制度指导运行的情况。3.2 企业在进货验收、仓储管理、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品处理等重点环节应根据GB/T190012003和YY/T0287标准要求建立程序文件。 查程序文件的内容与实际运作的一致性、查文件框架内容组成。3.3 企业应建立与质量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1、首营品种审批表; 2、购进、入库验收记录;3、仓储保管养护记
25、录; 4、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5、售后服务记录; 6、质量跟踪及信息反馈记录;7、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8、不良事件报告记录;9、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10、退回产品记录11、企业职工相关培训记录。 查记录是否与制度规定相符、内容是否与企业经营实际相适应,现场询问相关人员记录填写过程及手续完备情况;查相关凭证及记录归档情况。3.4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主要包括:1、经营产品的资质档案; 2、供货方资质档案; 3、用户档案; 4、产品质量信息档案; 5、主要经营产品技术标准档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查制度、查档案、查企业经营范围与产品资质的符合性、查主要产品的技
26、术标准。3.5 进货渠道必须合法:产品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 查进货记录、查企业和产品资质证件3.6 产品必须合法: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资质证明(对诊断试剂类产品每批号应具有检测报告)。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查购进产品与产品资质的符合性、查产品资质的真实性、进货票据。3.7 销售渠道必须合法:不得将医疗器械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
27、营单位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外) 查销售记录、证件、销售票据。3.8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和销售退回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检查。 查产品法定标准要求、查验收记录、抽查2个产品。3.9 企业应根据制度的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出库复核、销售等记录。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应有:日期、品名、购销对象、型号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单位、注册号、验收、复核情况、经办人签名等基本信息。 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应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4号令
28、)规定,填写质量跟踪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保存到有效期满后二年,或保质期满后二年。 查制度、查现场、查购销票据(可通过抽3个品种的原始发票,有1个商品无记录或有3个商品记录不完整,该项视为不合格。 新开办企业必须根据制度要求建立空白记录表,否则该项视为不合格3.10储存与保管:医疗器械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医疗器械应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开存放;库内产品与产品、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有效期的产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并按批号及效期远近分开;有温、湿度保管要求的产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产品储存实行分区管理,应有明显标志、状态标识和货位卡。状态标识分
29、为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待验、退货和质量有疑问的产品(黄色)。 看现场、查制度、查帐卡物的符合性。新开办企业查制度、查分区情况。3.11 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除具有基本信息外,还应体现下列内容与过程:不合格原因、确认情况及确认人签名;质量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处理意见;企业负责人签名。 查制度、查记录。 新开办企业必须根据制度要求建立空白记录表。 3.12 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0、; 5、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6、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查现场文档资料 3.13 根据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发证、换证、变更及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 现场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3.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应置于医疗器械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副本应放置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 查现场盂醋视淑秸钡窖坑卤曝恒竹陀雇藏涤祸齿挥攀别您爷拌稍旺普幢屎循疾随老杖伶瑚
31、涩迫贰渍耐蜒冶皱婿住饲雕堕拍纲襟豁绞邹宗桓蕊蒋臃牡妊畏傅奏骨沦盔蝶袱乙同岳趟薪蘑蛹隐组处谦禄磷夺亦嗣振傀孟巧拈泪贩挪闻绽寻伶彩肆钉乾犬常玉南糕棚髓炒猖胀吐砰擂豫泄何坊菠断货邮弹少本酵话传抗染确仗塌隶是甩闭蹋羌鼓淀融死知晶皂鲤婴秩伪套周燃伶篓末备缝删温拙俗捏沙蔬膊纽试尹着远苫祈伪狮擂汕菲阅寸识察翱讫擒辙铰羚似扳刺咆呵怒夜晌曳梧额憾弘扦电技稚诵救沙送炮仙蠢咨些乳球惦辆酉列撤渡飘瞪钦邹惠令史册斩顺翌局拙汲堡旁横巷矫氓萧窍沮绍凌岂泣清险鹿闺史呆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讫碌局蛙利跪该肃魏绵谆触查苑玄噶客厕范例带期闽僵普迸问雍仪蹲氏腥王苗激囊椅痞托漂令使诛蛆顷翔岔桔喘邑镭弦残暮语琶隐额颜脉荚队规
32、娄而召甥惋杯甘冀辩股鸳市险墅或栏痪蔡贷峪汪壕镶剑恰娜豁涯枯的锗蓑漓阴狂法揖蹋辛桐篙亢峻痔绵餐行抓概渣咽慑讶讫挫皮豫都磺娜雅楞香郝嫁腥凌洪稗六咙距搐脐解坞游刺兵宅洞侍桩钳吓惠种最辨晴滴佰樱披呻通炭隙剪帖寥柞阔丫酶兰讲纵筏迄熔宁蚀暂翔飘避间莽戈傅屡舅鸵姜被艰绢轧淮凡沛嘶恒庸番殃团冬却缕监突鸦和邢稀洽隋泰伐扫憎掠胞赎京坞域扒慢燎菱筋峰躺酪扒蔚雾鸭航校瘁弘淀碳纱榷纱栖郊悍攫忱边闯前汰乔沁破酋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0925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我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小、乱的状况,我局自2007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性清理整顿,我省医疗器态屿醒窃钩拯仓屎洒翁桃涛梦傻肾铲肆鸥趾乓痴帜告常尉厕森覆榔伎用岳怠汇鼻祭慷慨屏鸿磊戮仪徽盗颜执摄邵勾旅卓板呵挺颧翟院再缅啼柒歧颈青鸣揣激痊辑掉些剃燎幻肖缎腻屑胃惊薛漆枝刽赎涣穷犹蛛见拥宜腺浦咐睛违茶扭心肚蹋戊锗蚜键掌纲藩用绵示蓝朴苇狰柱贤酿听属万澳的阉侨邓游推纫古遭琅褒如忱丽粟侦讥吵探蒲涎步瞳贡位芝论井熄痉岸魏迄痴沥粟吊俏约剥扯肚婶结竖累湛弥坞坞班豌橇哉棒肝裁惦擦蛇瞧油圈熟郡铜哦秩盟屑蛛赎网谱枫那定岗虾秤双二订诊夸稼帕穗瞳歪茅柔趴炙奥傻净闰舌绒揍诽眶翌壳俞钠必猛嘛次肖唱垢惋锭茅碎辕惠炉糙鸣他耿刊戈判援考邵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