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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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类别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制度标题
公司保密制度
版号/改次
A/0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人力资源招聘系列)
公司保密制度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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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保密范围 2
第三章 密级确定 3
第四章 保密措施 4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5
第六章 附则 6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防止公司商业秘密被他人泄露及不合法使用,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任何人违反保密制度,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及技术秘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的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以及虽然付诸实施但并没有全面、系统公开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
3. 公司签订或制定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客户名单、行销计画、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管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公司技术保密范围包括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代表公司由本人或本人参与发明、提议、设计等产生出来的方案、资料,包括已经公开和尚未公开的资料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7. 公司的秘密信息还包括属于第三方所有的商业秘密,包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的信函。
8. 其它任何公司没有公开的资料的内部资料,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都是应当保密的事项;公司的保密范围还包括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生成、收集或使用的与公司目前或未来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三章 密级确定
第四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五条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第六条 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第七条 公司人事、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九条 如果部分文件和资料虽然未标明密级及期限,但从其内容上判断属于应当保密的档,仍然按秘密档执行。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的批准,不得阅读、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时,如相关部门员工与客户在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档时,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被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副总,分管副总接到报告时,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为保护公司利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发生这些行为的员工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向员工追索因违反本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司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1.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但未造成任何损失的。
2.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
第十八条 扣发工资的具体数额根据泄露秘密的密级处罚:
1. 泄露“绝密”文件支付违约金5000元;
2. 泄露“机密”文件支付违约金4000元;
3. 泄露“秘密”文件支付违约金3000元。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并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
2. 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的。
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定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6 / 6页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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