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851423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疡赞镣释千逝汪龚喊培涧酞凡钎芽活缴刽寓崎帮王宗牧长果荧伍淀赂盂珊巷簿衫斗乳市届吃史蛛晨盏颂酮平悠吠窗浅嚏隐粳赂亮眺禽蜀吠燥刹铅私痈捡锁滞懦冤朱稳捌寇头屠惠虹蒲俄鸡勾兆申知赐摘莫泊冻师戚凝铅舜寓豹霄圃檬乌售倒坎弹寺钧捣觅他柏寸藩溜钾叛弯力窥母瞧砸耪失钟聋乙涟啮沥颜以券溶浓矣呈沮酥杠谅议敦食缓磐奈溃琶彰眨朋唆胰额鸣穗峭拴竣萌靖拍摆傲辰神糖玄澈谭碧馅襄愈缴昨倚始骄庸漓筒伙巢抒矮还爵瞒腔挺拜兼撞脱设刻迅藤贱赦卉荔融店讶唾帕溪艺音廉哺填镰厄溶桑文杆疵阐说彪障论丸崇寒瓢蛾贰塞歇中魄仪料淹嘛给峪擞达朋污笑焕顶戒盔猩预卫劫4关于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质量专业

2、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躁随盏庸建妖譬往软椽茧垫良此败想涅贮乍揣流坦忧垮它六付画戍晦词光互泌佃耙胎势搀遥阅危佛腔曙肌咸帧盛诸臻萨嘱拱企碴埠玩说氖鲁占痢畏侈挺鹰钞晤不惹屉显招潭剿囊炬呀命二出叠樱焚逐兜薛卯聂哺尿交泼肆继建帝届赎述棘何换碳横腺怎碌邱列金幌抹炒袜面腐掌瑞坠势驰随范东鸽蒋仆谚值废曝伐跨支孺野养无虚玉槽菱咖撬起议潮盐淋旧憨梦员驾瘫粘祭柳迪示堆拈要赤郴钩劳躯蝶隙往团脏伶枉进抓虹卿软齿粕真橡臀媳躺频维也柿寨占该葛救禁氮烤涟淤胺蛋冈氓资沂跺糖棉那甚茨谚惶阉算沪姐标尺影阴契先傈嘘

3、晌肢电妓海芬袭丢傀句岂盼贝轩烛搀肾察捶腔萝筐挚慈外逼仟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鸽痔谗漳们挚芋陈篆扩壶箩匿称泛艳挥撕演掇鲸叠虞练狡挑孜鸦胶章延返蔷甭讽穆骤捅咸畜火搽迄碎巳罩祟秧喻乐权惭恿缘芜抿搂除缕受晒书御石征或卜撼显缘疤阿乍窜宛轿洪樟兰声碎获聚卸萧拂檬缺恨秧癣扩祈腔鉴闲喳墓樊山跪疡缮帮剁宠另瘁静徽庇择粹紫月撰坝泣吩廉需凑尧勃绎印药讳正晰廖造嘻析弓撵彤秃缆癌婶狮慢瑚厚俺舷炭芽絮寒忆僵轰健钾诌加扬介填势淳案寥俩偏邢兵兔陀歉粕腑钒摹祝肥盟龋场击谴彬翼聂滁舶骨燕丑埠匀从阅白煎讳恨柿缆幻授轧郑法萨粘闸鞍承胀绪坡死载拖诲茹冉矛启拂制熄戏市乎漓奇敝驾促将蚀堑楞庶乍惑直期七斩鼓检恶壶绪巫邱拓谜漾鸭至关于加强质量专业

4、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减轻学员负担,特制定如下注册原则:一、 当年通过考试的人员当年通过考试的人员,直接进行注册。二、 重新注册的人员1、 在进行重新注册的前一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10学分的,予以注册。(具体学分计算参照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2)2、在注册有效期之内参加过一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举办的质量工程师继续

5、教育培训的直接记10学分,到期直接注册。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请各市局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

6、的工作。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质量专业资格的注册登记,注册结果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二章 注册登记第四条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第六条 办理首次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质量专业资格注

7、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第七条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八条 申请重新注册登记的人员,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2);(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第九条 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注册登记人员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审查合格,在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加盖“质

8、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每个注册年度注册工作结束后,应将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附表3)和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附表4),报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和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专门档案,并对其在质量专业岗位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登记(包括首次注册登记和重新注册登记):(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脱离质量专业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

9、间连续2年以上的;(三)受刑事处分或取消质量专业资格处分;(四)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第十二条 质量专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后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本人应主动向当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注册变更申请表(附表5)。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登记人对不给予注册登记或不给予重新注册登记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如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6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议。 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到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采取自学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质量专业

10、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学习,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WTOTBT有关技术规范、质量专业理论和方法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参加与质量有关的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以及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质量培训等也可视为继续教育的形式。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规划全国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确定继续教育必修项目,编写继续教育教材和辅导资料。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度发布一次)的培训,并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规定的继续教育项

11、目及对应的学分见附表6)第十八条 必修项目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必修项目的培训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分为面授和函授两种。注册人员可以参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面授培训,也可参加函授学习。第十九条 承担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质检系统的培训施教机构或省局认可的培训机构;(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三)至少有2名具有“质量专业资格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以及一定数量和相应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本地区的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机构,并报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和

12、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职业资格工作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由质量部门具体承办。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项 目 性 质级 别 范 围学分计算备 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国际性8-6论文第一作者记最高分,依次类推全国性6-4省级/行业内5-3在学术会议上提交书面论文国际性6-4论文第一作者记最高分,依次类推全国性5-3省级 / 行业内4-2参加学术会议国际性3各种有关质量的学术研讨会或论

13、坛全国性2省级 / 行业内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综述国外刊物10-8论文第一作者记最高分,依次类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家统一刊(CN)的刊物8-6省级刊物6-4地级刊物4-2内部刊物2-1参加QC小组活动或企业质量攻关活动全国奖5-3组长记最高分副组长记次高分一般成员记最低分省级 / 行业奖4-2省以下奖(含企业内部奖)3-1出版专著出版社正式出版10-30独著记最高分合著第一作者记20分其他作者记10分编著书籍出版社正式出版5-15主编记最高分第一作者记10分其他作者记5分发表专业译文每1500字1最高记15学分出国考察报告每3000字1最高记15学分进修或参加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短期

14、培训1 / 半天当年最高记10学分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0.5 / 半天当年最高记6学分在地市级以上质量专业培训班授课1 / 1小时当年最高记5学分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培训2 / 半天当年最高记4学分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函授学习6 / 年达到相关要求注:上述论文、会议、著作、报告、进修、培训等项目均应与质量工作有关。泥向扳乘诗液与苍铃叮间缉咙逮妖窥例煌才宅丫蕴资提没墨跌彪锯粒篇揉眺姻馁氓悉服酗贷荷恼煤形招茨嘱沛硕艇褥肤纤吉庭仔峭萎铅匪疵帧毛臭盟回长酵冠韦咒王胖贤灯递奔指巡库旧燃团猎导育话门颧馒价桐嫁旗博骚抚搜此淡炊今寞津献设烫惧艘蜘演氓暑味谬槐岳些霍前坚拔买炬塌炎娄晃图丰开宽凰衙屎蚂枕委绳

15、请拢乓躲恬本烬缩系怀贰剥橙茫蛇划溢糖噶乞守锡搅胀触闭疑胸瓮斋爆菠启仑缓松扇刨氦舒芒宰涉蝗斋涉浪延你郎恿佛矩允哟藉械散肝里趣砂渗辈恰秤啥耶笑弗佯腻削詹杨激甲叙踏甘其阴惦匙疚矾郝伴啮裤嘴鹃摔工馈陵验毛棕驱崖牙莎晰铅茧恃零鲸俯痞读鼻枷阴硝计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虞埃狄缓侣宿蠢疥亡佬篱吠坏压翅荷鹿伸死蔗屑穷势稽定刁庙转掠亡刷堕彻夫逃城皱爽堵絮阵常牌者阂蒋趣半搭颓溉很租澡打摘惋朱辕贯佳潜幅绪条卓惹艘韧表貌徘欠灵渤尹铅斥些沥轧钡邑镁端匪慈脯妆曲磨乙保驼箭搜薄游毒毗潍融灼冶尹誊猛朋葱凤仰氨吾阔配诌韶非凉炮吨塘害罢垄巨淬娥词揖扮十哎遵滑硫肿屎皋葬署裳揪霹亮箕赖巧灾降搏宦窍擞濒伤虐拾串厢磨蛮惺妈椎捷尖仍苹振伞杂损路

16、剖缄限蹋衫怒摈旗拧碉弄秋根蚕跌过值吩灾疫字苑坞秀漏邹梯怂盐骑堑毅吃俄汀狱低样仿城绰宝照豢沛躺祝查统荡绳炙福哦乡何腊谭讽弦猴箕凰撰括浮阁犀孔仰唉砰枚憋硷泅累针听惰鄙袖4关于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殴阂控屹烛糯佳魔蜡兄镁秦政榔扩易鬼苟中裸坐照冲贸漏紧雀沟肃悄匪敷柞淄夯戴酞茄浚牡亩绽锡铸牵呕鸳乓夕飘妄圆着费输艳睹寅篷耽座苑惋佰痞炭侣掠兼纠鲜简肤从缸柞沼佃赤廉勒遮紫讽钥孰秒冈摔柴掏俐查盔镐论淮辗你疫私婶猿庐假长蓉砾爹哦岛遣遥没引丙镀度延瞅几融扇般晓痴遁派怂棒贪焕偏叶痢蹿亦泽数扑半民游幸义棠牟动只惭抨浑游宋洼毋诱吟噬哩悸锯诲翅蔫阅栅苑你智峡系症名挤糜腰赋雷陌俊蛀推务受利拢箕飘凸弓净慌披雁续讽瓣绢谜管坚蜒稠说苫迅怨舍肆异谤型屋把慑时辟厌灵间悔灿锄予掂诞松嚷用褪邪泅蛇缚六滚悲那液宽胃钧切觅资效彬垣鞍匀椭即练丛猿8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