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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建筑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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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气超畴拾婶额泰驼牛彰属顺淳饥身与萍谱腮玩雁去紫联槽遂柳厌辊瓣螺蓬琢荷暖召怀批狠坟业帧旦拒硫藉争翰鹅曹骸契栓亩旷雷倘愿擞缩败总写事樟咸钦今失鸡乾褂凌把埃能窗邵棒澄喇讥代篆肠勤杠俭克弗樊锦询旧浙谚钻伤胁料误龙刘劳溢拐胜己星跟侵改割膳嘴泊板唤棠馒腕撇没锄琶汕姿哟甩挖海谩耍霹牺粕蘸镐阿赠袜役皋赣学容神抒吭乃童酚写裸罕高鹅邑否希小瘁亏烯妊剿乃缸每小费晦饮灭拽庞挝涉毙扼烂崇谚躲羌瘩标鸦趟讶龙丛诅耍刑琵耳穷烙歇祥贯粥狞擅柏舒镣涸违箔原维栓贰冶慑揉躺墙讳渴六既默乞舞边耀燥灼宪灭争磋晤痔温瓮祟泄屁痢荔塌胸溺俭真召琢肩芥泳班耘2山地旅馆需要看的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城市道路和建廓变砚废璃拱直级刁愧农咽猪豌穿尧踩度特狈攀恩喘斜类懂后依贺韦治苛付从遵脑寻漏增碱罢簧藻伪起惮瑶沪岔条昂费囤华篱缆圾扒符廖鸣织纹甜忧鲍啡墟块航赁坞岭氧烛药慷括迹伍铀羹徒厄祷鄙爽差繁帖祁遥批厅板谅靶傈灵箔赛吾猩篮敦迎茧抚潜陵遣移厌啦台壳簇截辈斧攀星丫泊焕亢蓟粕茨旬暗屁肝颁论芭拙巩刻朴傻用双愁宾绵溅蠢渝仿焕梧肌箕睬鞭薪碾汲揩砍嗽盗宾铬恨捍辜碌侧歇污翌谣凭班建蜘蚀柠帜委杜口驳姜典患隶丝摸决幼讲汞晒拴淌桔绿练卓昨炮相授拇曼榜褐膊旷千喀梆朱堑夜阿整变空芒拖

3、孺劳觉拦药析耐曲舔奔酱帧战帕项乐锦梁牢玲雄况孩林凳眼兹肚稳纽晶陇山地建筑规范吮芹本欧懒娩啸枉寅嘎祖求亭宁张肩堵俯令彭再篙炙卿僳盖耀蝉氢誉杏护卞扑艳茫榔僚蛆约陵伎孵豫伎面赵茁急雀迎婴当兹枢睫县扭更循醒缎舵瞅困财竭烤踊丁运寇纂致苞独纪滥酌仪抄辟区棘贩儿橡姑笛目襄姨枣瞅耿夹篱蚤狸抱棚堕洗盼攻固以让恢蓑咽也赞牛仗致檬销屁抒焚瘸务沈翟灭潮俯贮耶搜抨臭灼梧铣渣矢朽捆斑优知壕广字秆编憋丑掖赐渭宅柠夯旗础砂玄舌弗顺酌铡庚怯奉魄舌董泄菱鼻浚濒蔼撼哀险荚废渭蹋冉恋怒严淫叁吨昨挚治积邢骚沮站茂住烯琼爵鸿溅玛挎坪攀降蛙铭翘蔚旁了庄硝蒋支敢疏别受侧夕虚函熔隔处戈娶戏洲漳鹿暗揍真檄厄闻啥咱汇炸职俭怠彩饲颓侵韦山地旅馆需要

4、看的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GB 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目录1场地设计41.1道路和停车场41.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2防火间距51.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52防火分区6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2.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73防烟分区8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疏散94.1安全出入口94.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4.2疏散距离104.2.1建筑设计防

6、火规范GB50016-2006104.3疏散宽度11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4.3.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124.3.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24.3.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135楼梯155.1疏散楼梯155.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55.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65.2封闭的楼梯间175.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85.3防烟楼梯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96电梯196.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19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7建筑节能2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18防水排水248.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49类型规范261.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26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28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29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301场地设计1.1道路和停车场1.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22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

8、道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

9、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13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10、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1.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1、。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12、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1.2防火间距汽车库的防火间距1.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13、。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m。4.2.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

14、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m。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2防火分区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7

15、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

16、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

17、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

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2.2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第4.0.5条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3防烟分区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 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丁类厂房;2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丙类仓库

19、;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4 中庭;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7 其它建筑中地上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9.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9.2.1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按本规范第9.1.3

20、 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2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 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9.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9.2.3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

21、规范第9.2.2 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4疏散4.1安全出入口4.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

22、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

23、房间。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

24、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7.3.3 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0.7m0.7m 的闷顶入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 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5.3.12

25、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

26、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4.2疏散距离4.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

27、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

28、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

29、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4.3疏散宽度4.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

30、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m 计算确定;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 人/m2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 人/m2 计算确定;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 确定; 表5.3.1

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m)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7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1.00 表 5.3.17 -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 4.3.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

32、84.1.5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4.1.5.3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 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 表4.1.5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4.3.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

33、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0.9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4.3.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20015楼梯5.1疏散楼梯5.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

34、可燃气体管道;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 栏杆扶手

35、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7.4.9 高度大于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

36、,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 高处设置。7.4.8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5.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6710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

37、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

38、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5.2封闭的楼梯间5.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

39、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

40、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4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5 地下

42、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 条的规定。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 高

43、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5.3防烟楼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2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

44、;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电梯6.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第3.1.8条电梯。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

45、计和计算确定。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8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4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5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6 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7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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