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项目设计采购
(招标编号:ZJCG2014-017;采购核准号:0024)
招标文件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4
1 投标书 35
2 投标报价表 36
3项目方案及服务承诺 37
4投标人概况 39
5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0
6经营业绩一览表 41
7信誉文件 42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9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44
10 申请函(参考格式) 45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市三维规划高精度影像数据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项目设计。
二、招标编号:ZJCG2014-017。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1.18;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范围为电子或通信信息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招标文件公示: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范围为电子或通信信息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
十一、开标地点: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具体以项目签到表注明的会议室为准)。
十二、特别说明: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商务大厦四楼;
3、邮政编码:524000;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康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359823;
5、项目咨询电话:0759-3335338(刘小姐);标后咨询电话:0759-3359813;
6、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351652(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联系人:李生
3、联系人电话:13729031817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项目设计。
2、预算总价:932560.00元。
3、项目概述: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依托数字化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科学手段,对赤坎、霞山、坡头、麻章、开发区等5个区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亮化、户外广告、市容秩序、城市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现代化管理。系统包含监督指挥等9个基础子系统和专项考评等13个拓展子系统。
4、项目位置: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
5、项目范围:建设一个市级监督指挥中心和五个区级指挥中心。
6、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601.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限额:人民币约 3425万元。
二、项目规划修编内容、范围、规划修编要求:
(一)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编制设计、修改完善及配合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投标人根据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要求,参考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中确定的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以及本地的扩展事件类)和七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以及本地的扩展部件类)为基本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设计方案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九个基础子系统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及十三个拓展子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管理子系统、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专项考评子系统、考评任务管理子系统、实景三维影像子系统、监督员管理子系统、数据挖掘子系统、业务短信子系统、门户网站子系统、12345热线对接子系统、GPS车辆管理子系统、工地管理子系统等。
(二)项目设计要求
建设设计符合湛江市滨海城市、园林城市、旅游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项目设计原则:
(1)技术先进性原则
(2)功能实用性原则
(3)资源共享性原则
(4)系统标准化原则
(5)系统安全性原刚
(6)可扩展性原则
(7)易操作和易维护原则
2、设计思路
(1)立足湛江、博采众长;
(2)把握关键、注重实效;
(3)综合管理、条块结合;
(4)资源整合、平台共享
3、设计指导思想
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政府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监督协调、企业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格局。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
4、设计系统技术路线
(1)实现MIS、GIS的综合型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2)开放的数据结核设计能够适应各种标准的变化发展
(3)建立各个政付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督办环境
(4)强化空间信息管理和利用,为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5)GIS、空间数据库技术与Internet技术结合
(6)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设计和灵活的系统接口设计
5、设计成果要求
中标人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需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创新与特色方案》;
(2)《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网络和安全设计方案》;
(3)《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硬件方案》;
(4)《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软件方案》;
(5)《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无线解决方案》;
(6)《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视频监控子系统规划和实施方案》;
(7)《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急方案》;
(8)《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地理信息部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9)《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市监督指挥中心和中心机房设计方案》;
(10)《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区级指挥中心设计方案》;
(11)《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运行维护方案》;
(12)《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市监督指挥中心和区指挥中心的考勤与安全管理方案》;
(13)《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预算报告》。
6、技术标准和建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2)《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
(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
(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2007;
(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
(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
(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
(8)《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
(9)国家建设部建城[2005]121号《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
(10)国家建设部建城客函[2005]100号《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
(11)国家建设部建办城函[2007]42号《关于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
(13)广东省住建厅粤建办函[2011]253号《创建宜居城乡,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个体项目了函》;
(14)《现代设计工程集在技术软件接口规范》(GB/T 18726-2002);
(15)《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1988)
(16)《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17)《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式 18726-2002);
7、配合现场技术项目管理、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技术审查、深化设计图编制和协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8、向采购人提供所有设计图纸、资料、文件、光盘。其中,《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详细方案纸质文件20份、经审定的整套深化设计图15份、详细方案和经审定的整套深化设计图的电子文档1套。
(三)设计服务技术要求
1.总则
1)本项目应结合湛江市目前的城市综合管理现状及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
2)项目设计的内容符合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和湛江市对城市综合管理统一的规划及部署,项目方案设计适度超前、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项目设计应结合现状,并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的能力;
4)编制工程概算的准确度浮动不能超过10%;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设计方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2.主要设计服务工作范围
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项目设计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1)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图和投资概算表:
2)配套技术服务:
配合招标人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准备工作等。
3. 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应根据相关设计要求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结合国内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明确并细化项目技术规范、软硬件及网络平台环境的功能参数、设备清单、投资概算、相关综合深化设计图纸等内容。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招标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
三、项目完成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四、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通过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专家评审会。
五、修编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总设计费的20%;
2、提交设计成果并经市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0%给设计单位;
3、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完毕。”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
1.3“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是指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投标人”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中标服务费的投标人。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
1.10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1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书上共同签字盖章和共同授权全权委托人。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4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5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16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1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8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有关要求及事项。
(一)投标人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注:采购项目若涉及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申请对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4、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注:有关的申请函格式和要求可参考本采购文件的附件九。
(三)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已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1.18;
2.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范围为电子或通信信息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4.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前后表述及预算单价和总价不一致等事项进行说明,或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招标文件的质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损害其权益,可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2、质疑人提交的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4)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传真电话.
3、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质疑书可以派专人送达或以邮递形式提交,送达时间以递送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对涉及采购预算、投标人资质资格、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质疑书送达地点:(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联系人:康小姐;电话:0759-3359823。(2)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
7、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书面复函集中采购机构以通知领取、传真、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投诉。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5.1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重大修改的,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期,使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天。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或在湛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确认。
六、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行编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七、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表;
(3)项目方案及服务承诺;
(4)投标人概况;
(5)项目负责人
(6)经营业绩一览表;
(7)信誉文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8.1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8.5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8.6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二)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
10.3投标人所报项目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
10.4报价表中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人的报价被视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投标报价为按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之和,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10.7投标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0.8本采购项目若以分包形式进行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所投分包项目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的投标将视为无效。
10.9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11.2投标文件的递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售发室,并在侯标室的项目签到表上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签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11.3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5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收。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1.7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93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他投标人代为缴交,以现金(包括现金汇款)、支票、汇票和其他票证方式交纳的不予接纳。提交保证金户名: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服务中心分理处;帐号:44001688645059888888。
1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3.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办理退还的程序和手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提供的帐户办理退款。
13.6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满足以下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中标人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已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集中采购机构备案后;
(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已支付中标服务费。
13.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a、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b、接受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4)采购人如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的。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形式的通知。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4.3从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五、投标费用
1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六、开标
16.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时间公开开标。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或参加开标会未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对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
16.2开标时,将由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6.3集中采购机构对唱标报价等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6.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项目开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投标文件。
16.6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以下证照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专业范围为电子或通信信息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或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原件;
4、《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主体方的另一方亦须携带以上证照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说明:
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核对后不予退回。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因年审、变更、换证等原因未能出示核对的,必须出示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办理回执手续原件核实,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七、评标委员会
17.1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7.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7.3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17.4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7.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17.6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十八、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8.1集中采购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等相关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代表中推荐评委主任(评委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评委会各成员的意见,使之合理、合法,代表评委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意见和转达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意见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18.2资格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8.3符合性审查:
18.3.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18.3.2对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有关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
(1)投标文件如出现所报单价与总价计算不符,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实质上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采购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投标人在开标后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和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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