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作意向书甲方:广东邓老凉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南方广告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整合推广策略、广告创意及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及协助实施等服务(以下均称“广告代理服务”),达成如下意向: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广告代理服务。合作范围主要包括广告策划、文字、创意、设计、制作、协助政府报批及发布等广告代理服务事宜。甲方2014年度的预计广告投放额为人民币 万元。二、代理服务内容内容包括策划方案、广告方案(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海报、展台平面类设计及其他宣传品的平面设计等。乙方根据甲方所下的工作任务书开展工作。三、广告代理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推广服务,所收取代理费在乙方每次广告报价中体现,甲方不再另外支付。甲方:广东邓老凉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南方广告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时间: 年 月 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