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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演示教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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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 (2008-2015年) (报批稿) 第一册 规划文本 广州市水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给我市河砂开采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确保主要市管河道河床稳定,保障河道行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功能安全,实现河砂开采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利的要求,结合规划河道的基本特点,特编制《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2008-2015年)》。 第二条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批准,200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批准,2008年修订); 8、《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5年); 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1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84年批准,1996年修订); 11、《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 12、《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1997年);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1]88号); 14、《关于整顿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粤府[2001]8号); 15、《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17、《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1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国家及水利部等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划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成为指导广州市流溪河、增江、新街河等三条市管河道采砂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该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确需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必须按规划审批程序,由原审查、批准机关分别审查和批准。 第二章 规划范围、水平年、目标、任务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 流溪河干流从化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的河道管理范围,规划河长116km; (二)增江干流永汉河口至增江河口的河道管理范围,规划河长66km; (三)新街河干流莲塘村至新街河河口的河道管理范围,规划河长13.6km。 第六条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第七条 规划目标 摸清流溪河、增江、新街河干流河道水沙动力特性、河床演变情况,在深入分析来砂量、河势变化及采砂对涉河建筑物安全影响的基础上,制定采砂规划,以实现河相稳定,保障防洪、供水、航运、水环境、沿(跨)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维护河流的生命健康。 第八条 规划任务 在保障河道防洪、供水、航运、水环境、沿(跨)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综合分析,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可采期,规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为河道采砂工作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具体任务包括: (一)分析流溪河、增江及新街河干流河道特点、水沙特性,基本摸清来砂量和淤积量;对流溪河、增江及新街河干流进行河道地形测量,并进行河床演变分析; (二)调查以往采砂的主要河段和采砂量,分析采砂引起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包括现状采砂条件对防洪、供水、航道、水生态环境、沿(跨)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的影响等; (三)分析并预测现状条件下,河道采砂对河道情势、水沙动力及河床演变的影响和带来的危害; (四)按保障行洪、供水、航道、水生态环境、沿(跨)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的原则,结合堤防等沿河建筑物现状、岸线规划、河道情势和河道良性发展的要求,分析并提出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 (五)根据泥沙淤积量、沙质、来砂输砂情况和河道采砂控制条件,,分析规划期各主要河道允许采砂的总量及分河段的允许采砂量,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提出可采区采砂作业方式; (六)分析本规划实施前后的河床演变情况及其对河道综合利用的影响; (七)提出本规划的实施办法和采砂管理措施。 第三章 采砂规划 第九条 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 (一)防洪安全; (二)河势稳定; (三)通航安全; (四)供水安全; (五)水生态保护。 第十条 禁采区的划定原则 本次规划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划定河道的禁采区: (一)服从防洪潮要求。禁止在大堤临江(河)、险工段附近开采,禁止在已建护岸工程附近开采,禁止在对防洪不利的汊道开采; (二)满足河势控制要求。严禁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变化的河段开采; (三)服从供水要求。对于河床已严重下切的河段,影响到各取水口的水位保证的,以及影响到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的,必须严禁开采; (四)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保护水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等。 第十一条 禁采区的划定 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原则以及对河沙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各河道具体情况,禁采区是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水环境保护以及一些重要设施有直接影响的河段或水域,这类区域不得列为可采区。 禁采水域: (一)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游1000m、下游3000m以内河段; (二)堤临江段及其上、下游500m,距大堤堤脚80m范围; (三)重点险工段以及其上、下游1000m; (四)航道整治丁坝上、下游100m、坝头50m范围,以及航道护岸堤脚100 m范围; (五)中型涵闸上、下游200m,外侧200 m范围;大型涵闸上、下游500m,外侧500 m范围; (六)水文站测验断面上游1500m、下游3000m范围; (七)镇级以上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2000m范围; (八)桥梁上游500m、下游800~1000m范围; (九)过江渡口上游、下游200m范围; (十)过江隧道上游2000m,下游1500m范围; (十一)过江电缆、管线标志上游500m,下游300m范围,以及两侧各300m之间的区域; (十二)泵站、排水(污)口周围150m范围; (十三)分汊河段汊口和汇合口上下游各2000m以内的河段; (十四)锚区、港区、轮渡区等沿岸重要工农业设施水域范围。 第十二条 采砂规划方案 在分析相关河道水文、泥沙特性和河床冲淤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从维护河流健康良性发展出发,根据各河流泥沙资源的实际条件,在保障水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综合利用各方面的要求,提出在本次规划期2008年~2015年内,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流溪河、增江及新街河干流全程禁止采砂的规划方案。 (一)流溪河采砂规划方案 1、流溪河良口--温泉禁采区 流溪河良口--温泉河段沿程分别有良口水电站、良口桥、青年水电站、胜利水电站、米埗大桥和卫东电站,以上各建筑物之间距离分别为:良口桥距良口水电站约1045m,青年水电站距良口桥约2240m,胜利水电站距青年水电站约3600m,米埗大桥距胜利水电站约2555m,卫东水电站距米埗大桥约2800m。为了不对沿程的桥梁、水利设施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禁采区划定原则,闸、坝等拦河水利工程建筑物上游1000m、下游3000m(与上述原则不一致,下同)范围内的河段,桥梁上游500m、下游800--1000m范围内的河段禁止采砂,因此,良口--温泉段全程均禁止开采河砂。 2、温泉--大坳禁采区 流溪河堤防右K90+685上游约75m处有温泉人工湖水闸,水闸下游右岸莲塘里--乌石段有约1100m长的险段,根据禁采区划定原则,重点险工段以及其上、下游1000m范围内禁止开采河砂。经分析比较2002年与2008年流溪河河道断面地形图,发现CS154--CS158河段有明显挖沙导致河床下切的情况,根据可采区划定的原则,可采区必须是泥沙淤积区,故本河段在现阶段不适宜继续开采。CS150断面下游迎宾大桥左岸上游500m--右岸下游600m 河段均有险段,该河段及其上、下游1000m范围内的河段应禁止采砂。从化第三自来水厂对岸凹岸为历史重点险工段,险段下游从化市河东自来水厂,有入河取水口,镇级以上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2000m范围亦应禁止开采河砂,以保证城镇饮用水源的取水水质不受影响。自从化河东大桥以下至大坳拦河坝,沿程分别有从化河东大桥、街口拦河坝、流溪河大桥、街北大桥、流溪河山庄大桥、大坳拦河坝,其中街口拦河坝距从化河东大桥仅约900m,流溪河大桥距街口拦河坝仅约450m,街北大桥距流溪河大桥约1750m,流溪河山庄大桥距街北大桥约1900m,大坳拦河坝距流溪河山庄大桥约500m。根据禁采区划定原则,温泉--大坳拦河坝河段全程均禁止开采河砂。同时,比较2002年与2008年该段河道地形图,温泉--大坳段近年呈冲刷趋势,局部地区有明显挖砂导致河床下切的情况,因此,应禁止开采河砂。 3、大坳--太平禁采区 大坳拦河坝至神岗桥河段,沿线左右岸均有历史险工险段,且多位于河道急弯凹岸,在该段开采河砂,必将对原本比较薄弱的堤防工程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该河段不适宜开采河砂。此外,神岗桥上游有神岗自来水厂,莲塘桥下游有一个开发区自来水厂,根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城镇集中饮用水源的上游1000m至下游2000m范围内均不能开采河砂。CS107断面处有牛心岭拦河坝,其上游2000m至下游3000m范围内不宜开采河砂。大坳--太平段除以上所述河段不适合开采河砂外,其余河段由于河床宽度较窄,大多河段河宽不足200m,在满足开采边界距大堤堤脚不少于80m的条件下,已无可开采区。同时,比较2002年与2008年该段河道地形图,大坳--龟咀河口段河床连续挖深最为明显,该河段挖深量达312.2万m3,根据可采区划定的原则,可采取必须是泥沙淤积区,故本河段在现阶段应禁止开采河砂。 4、太平--人和禁采区 杨荷桥下游依次建有太平镇自来水厂、广州市穗云自来水厂和北兴自来水厂,为不影响沿线自来水厂取水,杨荷桥下至黎家塘河段均不适宜开采河砂。京珠高速公路跨流溪河大桥左岸上、下游为历史险段,直至北钟大桥下游弯道凹岸沿线均为历史险段,龙岗桥上游弯道凹岸亦为历史险段,该段不适宜采砂。龙岗桥下游约2400m处竹荣庄河段右岸有自来水厂,同时亦有历史险工段,险段下游约1900m处为李溪拦河坝,因此,自龙岗桥至李溪拦河坝下游3000m范围内河段均不适宜开采河砂。自流溪河右K28+000竹料庄往下至人和坝之间河段河床平均宽度较窄,其间有竹料大桥、高增桥,高增桥上游左、右岸均有历史险段,流溪河右K24+000--右K22+000为国家舰艇训练基地,沿线亦不适宜开采河砂。综上所述,太平镇杨荷桥至人和坝之间河段全线禁止采砂。 5、人和--流溪河口禁采区 人和坝至流溪河出口河段沿线依次有北二环高速公路跨流溪河大桥、机场高速跨流溪河大桥、蚌湖大桥、江高桥、京广铁路跨流溪河大桥、广清高速跨流溪河大桥,沿程跨河大桥较多较密,此外北二环高速的下游右岸、蚌湖大桥下游约1.3km的下游右岸、京广铁路桥上游右岸均为险段,为保障桥梁安全和堤岸稳定,此河段不适宜进行开采。另一方面,人和至江村铁路桥河段为内河六级通航标准,可通航100吨级,江村铁路桥--文教口河段为内河四级通航标准,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m、底宽40m。为预留主航道中心线两侧一定范围及开采边界距大堤堤脚距离不少于80m的条件,避免河砂开采对通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该河段应禁止采砂。 (二)增江采砂规划方案 1、永汉河口--正果坝上河段禁采区 根据相关规划,增江龙门永汉河口至正果蒙花布拟规划建设水生野生动物及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目前该区域是广州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持最好的水域之一。初步调查有珍稀野生动物80余种,其中有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据相关法规,自然保护区限制各种开发利用活动。故本规划划定永汉河口至正果坝上河段为禁采河段。 2、正果坝下--正果大桥禁采区 该河段为正果坝下冲刷区,河段下游有正果水厂取水口和正果大桥。根据河演分析,近年来该河段呈冲刷下切的趋势。虽然该河段沙洲分布较广,河砂资料较为丰富,但基于水源保护、水利工程及涉河工程安全考虑,本规划将正果坝下至正果大桥河段划定为禁采河段。 3、正果大桥--派潭河口禁采区 该河段河道曲折,沙洲纵横交错,砂源丰富,但该河道位于正果拦河坝之下,初溪水利枢纽回水区之上,属梯级开发未衔接上的河段,水流不稳定,河槽迂迴曲折。险段较多,防洪压力较大,特别是岳村至圭头潭河段河道急弯处曾多次发生塌岸险情。河演分析表明,该河段深槽摆动剧烈,近年来该河段河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下切,2000年至2008年河床高程平均下切0.61m。鉴于防洪安全与河势稳定考虑,本规划将正果大桥至派潭河口河段划为禁采河段。 4、派潭河口--荔城水位台禁采区 派潭河口至荔城水位台一直是增江采砂最活跃的河段,高强度的采砂活动已经导致河床的严重下切,由河演分析可知,近年来该河段河床平均高程最大下切达4m,平均下切2.8m,河床大幅下切对两岸堤防造成威胁。该河段内有小楼水厂的取水口,是重要的水源地保护区。此外本河段还分布了一些重要的水文设施,如麒麟咀水文站及荔城水位台等,基于缓解河床持续下切和保护水源地及水文设施的考虑,本规划划定派潭河口至荔城水位台河段为禁采河段。 5、增江增城中心城区河段禁采区 增江干流自北向南穿过中心城区,增城中心城区是增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心城区增江两岸人口密集,工业发达。中心城区内有附城围、罗岗围、坑口围、东区联围、光辉围、深坑围等堤围,区内有跨江大桥4座,重要取水口一座,即柯灯山水厂取水口,该水厂保障中心城区数十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鉴于增城中心城区河段两岸堤防的重要性、过桥建筑物较多以及对重要取水口的保护要求,故荔城水位台至初溪坝上河段划为禁采河段。 6、初溪坝下--河口段禁采区 该河段位于初溪坝下的冲刷区,近年来该河段河床呈冲刷下切之势。河段内有三江水厂取水口,属水源地保护区。河段内跨江桥梁较多,有广穗高速公路跨江大桥、石滩大桥及广深铁路桥等三座跨江桥梁。河段内还分布有新家埔水文站等水文设施。此外,该河段床沙粒径较细,砂质较差,也不适合做建筑用砂。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本规划划定初溪坝下至河口(观海口)河段为禁采河段。 (三)新街河采砂规划方案 新街河干流河段河道狭窄,大多河段河宽不足150m,无法满足开采边界距大堤堤脚距离不少于100m的条件。此外,规划河段桥梁较多,13.60km的规划河长上共有11座桥梁,桥梁平均间距仅1.23km(新街河干流河段桥梁分布情况见表1),在满足开采边界距桥梁上游距离不少于500m、下游不少于800~1000m的条件下,规划河段上可设置的采区数量很少;同时,由于新街河干流河段桥梁净空较小,水深不足,建国后已不再通航,采砂船无法进入河道采砂,而且河床淤泥较多砂较少,河道砂石资源利用价值不高,故将新街河全流域划为禁采河段。 表1 新街河干流河段桥梁分布情况表 序号 桥梁名称 间距(m) 序号 桥梁名称 间距(m) 1 迎宾大桥 850 7 无名桥 838 2 凤凰路桥 655 8 广清高速桥 589 3 新青水泥厂桥 2157 9 井冈桥 2083 4 新雅桥 563 10 无名桥 1441 5 新华桥 838 11 南浦大桥 1741 6 京广铁路桥 936 第十三条 禁止采砂后对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影响 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在规划期内全面禁采,河道将向自然淤积的方向发展;从河床稳定性指标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全面禁采后将更有利于河床稳定;有利于堤岸的稳定和安全;也更有利于洪水安全的下泄。 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与管理设施 广州市管河道的采砂管理机构应当由广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水务局专门成立采砂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市管河道采砂工作。沿河各区、县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采砂领导小组,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垂向管理上,应建立广州市及沿河各地市的梯级联动管理体系;在横向管理上,应建立以市政府牵头,以水务(利)部门为主体,协调公安、交通、地矿、航务、国土、环境等多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广州市管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开展,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动态监测管理措施 根据河道采砂工作管理的特点应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主要有定期联合行动和不定期联合行动两种方式: 一是定期联合行动,由采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单位参与执法联动,执法模式可采取区域交叉执法的方式统一行动,行动前由采砂管理部门安排每个检查组检查的区域。 二是不定期联合行动可按照采砂管理部门所设的执法大队组织对应区域的其他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各区段现场执法单位根据他人举报、各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情况组织实施。 由于河道是动态变化的,除了对采砂工作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外,还应加强对河道地形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在敏感河段布置监测断面,测量大断面形态变化,监控断面来水来沙。断面应布设在现状河床下切较严重的河段、河道河势不稳定的河段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上下游河段、跨河建筑较密集的河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规划自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划由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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