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鑫宝集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011年度协商时间: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6月8日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合同单位名称:河北鑫宝集团二号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鑫宝集团台北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鑫宝集团七号矿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方首席代表:杨富生 职工方首席代表:张兴明代表人数:5 代表人数:5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北鑫宝集团系统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集团公司各企业,就本行业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第二条 协商双方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和
2、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1、一线职工、工段长、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不低于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企业再根据实际制订多元化的工资制度。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8%-18%。上年度工资总额1449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27600元,增长15%。2、行业内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第四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第五条 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经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章): 工会(章):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方代表签名职工方代表签名企业地址职工人数联系电话1河北鑫宝集团二号矿业有限公司西戍镇宋家庄村北29537285262河北鑫宝集团七号矿业有限公司西戍镇西戍村东184133150681523河北鑫宝集团台北矿业有限公司井店镇台北村461393207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