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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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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宝集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2011年度 协商时间: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6月8日 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合同 单位名称:河北鑫宝集团二号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鑫宝集团台北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鑫宝集团七号矿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方首席代表:杨富生 职工方首席代表:张兴明 代表人数:5 代表人数:5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北鑫宝集团系统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集团公司各企业,就本行业内企业工资分配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和经营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和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一线职工、工段长、科长以上管理人员工资不低于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企业再根据实际制订多元化的工资制度。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8%-18%。上年度工资总额1449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27600元,增长15%。 2、行业内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修改或变更。 1、本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发生变化; 2、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条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经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协商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上级工会、覆盖企业各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章): 工会(章):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河北鑫宝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方代表签名 职工方代表签名 企业地址 职工人数 联系电话 1 河北鑫宝集团二号矿业有限公司 西戍镇宋家庄村北 295 3728526 2 河北鑫宝集团七号矿业有限公司 西戍镇西戍村东 184 13315068152 3 河北鑫宝集团台北矿业有限公司 井店镇台北村 46 139320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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