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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521-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高清可复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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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1.040.30CCS P31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5212022代替 DB 64/521-201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22-01-17 发布2022-04-17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DB 64/521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设计能耗.25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5.1一般规定.35.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5.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6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6.1一般规

2、定.96.2热源、换热站及管网.106.3室内供暖系统.13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137给水排水.167.1一般规定.177.2给水排水系统.177.3生活热水系统.178电 气.188.1一般规定.188.2用电设施.188.3电能计量.19附录 A(规范性)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20附录 B(资料性)典型外窗传热系数参考表.21附录 C(资料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表.23DB 64/52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4/521-201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DB64/521-

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明确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b)提高了节能目标,给出了 5 市新建居住建筑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值(见 4.2);c)规定了室内、外热环境的基本参数(见 5.3);d)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见 5.3);e)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电直接加热供暖的限制要求(见 6.1.4、6.1.5);f)降低了供暖系统供水温度的要求(见 6.3.3);g)提高了各种燃料锅炉的设计热效率限值(见 6.2.1);h)限制本地区居住建筑采用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见 6.1.9)

4、;i)增加了给水排水章节(见第 7 章);j)增加了装配式建筑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见 5.2.13、8.2.10、8.2.11);k)补充完善了电气节能内容等(见第 8 章)。本文件第5.1.3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4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5条、第6.1.1条、第6.1.5条、第6.1.10条、第6.1.11条、第6.2.1条、第6.2.4条、第6.2.8条、第6.4.3条、第7.3.3条、第7.3.5条、第7.3.6条、第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

5、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中、韩向农、马中贵、贺宇、张平、杨荔、樊保国、贺杨、孙晓阳、王吉军、郑良、蔡蓉芳、王凯、倪禾祥、袁慧萍DB 64/521202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定义、设计能耗和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及电气设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注: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6、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2066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108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 2145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29735采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 50034建筑照

7、明设计标准GB 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JGJ 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T 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346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T 383采暖空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来源:JGJ 26-2018,2.1.13.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DB 64/52120222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

8、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3.3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3.4窗墙面积比窗户洞口面积与所在朝向立面面积之比。3.5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3.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3.7参照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

9、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3.8换气次数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来源:JGJ 26-2018,2.1.93.9耗电输热比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3.10耗电输冷(热)比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3.11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3.12全装修居住建筑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

10、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来源:JGJ 26-2018,2.1.134设计能耗4.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气候区属于寒冷 2A 子区。DB 64/521202234.2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见表 1。表 1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城镇气候区累计热负荷kWh/(a)供暖能耗kWh/(a)参照市县银川市2A19.824.4贺兰、永宁、平罗石嘴山市2A25.531.5大武口、惠农、盐池吴忠市2A24.229.9灵武、青铜峡、同心、红寺堡中卫市2A23.629.2中宁、海原固原市2

11、A18.723.1西吉、彭阳、隆德、泾源5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的出入口应考虑防风设计。5.1.2建筑物宜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5.1.3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 2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 2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文件 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2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层体形系数0.570.335.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 3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

12、大于表 3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文件 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3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北0.25东、西0.30南0.35注1: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光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注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5.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0.15。5.1.6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窗和门应能密闭,门宜采用自动密闭DB 64/52120

13、224措施。5.1.7非供暖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采取保温措施。5.1.8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5.1.9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r 应大于 0.45;b)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 0.50。5.1.10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不应低于 0.4。5.1.11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b)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c)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d)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

14、的影响;e)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f)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g)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5.1.12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5.1.13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5.1.14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5.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2.1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4 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

15、阻不应小于表 4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文件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4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层屋面0.250.25外墙0.350.45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45外窗窗墙面积比0.251.802.200.25窗墙面积比0.351.502.00屋面天窗1.80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601.60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801.80注1: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注2: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

16、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度。DB 64/521202255.2.2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5 规定的限值。表 5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K)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0.50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1.5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分隔供暖设计温度差大于5K的隔墙、楼板1.5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GB 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文件附录A的方法确定。

17、5.2.4居住建筑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 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 15,且其不透光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5.2.5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GB/T7106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q24.5m3/(m2h)。5.2.6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a)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b

18、)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文件 5.2.1、5.2.2 和 5.2.5 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本文件 5.1.4 的规定;c)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文件 5.2.1 和 5.2.5 的规定,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文件表 5.1.4 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表面作特殊热工要求;d)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不符合本文件 5.2.1 和 5.2.5 的规定时,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

19、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文件 5.2.1 中所列限值的 120,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2W/(m2K)。5.2.7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5.2.8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5.2.9外窗宜采用节能型附框。5.2.10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5.2.11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

20、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DB 64/521202265.2.12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5.2.13应对外窗(门)框周边、穿墙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5.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5.3.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5.3.2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建筑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求:a

21、)窗墙面积比最大值不应超过表 6 的限值;b)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的热工性能应满足本文件 5.2.1 规定的限值;c)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最大值不应超过表 7 的限值;d)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其体形系数、窗墙比、外围护结构主要性能参数不得同时有两项及以上超过限值要求。表 6窗墙面积比最大值朝向窗墙面积比最大值北0.35东、西0.40南0.45表 7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 K 最大值部位外墙K架空或外挑楼板K外窗K传热系数/(W/(m2K)0.600.602.505.3.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

22、文件 5.1.3、5.1.4、5.2.1 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文件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他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5.3.4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a)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 1 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能耗;b)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c)围护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参数、空气间层热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照 GB 50176的规定取值;d)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象数据;e)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

23、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5.3.5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a)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b)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DB 64/52120227c)计算 10 个以上建筑空间。5.3.6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计算温度:18;b)换气次数:0.5h-1;c)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d)照明功率密度:5W/m2;e)设备功率密度:3.8W/m2;f)人员设置:卧室 2 人、起居室 3 人,其他房间 1 人;g)人员在室率、照明使用率、设备使用率符合表 8表 10 的规定;h)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 JGJ/T 346 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24、表 8人员在室率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11.00.00.00.00.021.00.00.00.00.031.00.00.00.00.041.00.00.00.00.051.00.00.00.00.061.00.00.00.51.070.50.51.00.51.080.50.50.00.10.190.01.00.00.10.1100.01.00.00.10.1110.01.00.00.10.1120.01.01.00.10.1130.01.00.00.10.1140.01.00.00.10.1150.01.00.00.10.1160.01.00.00.10.1170.01.00

25、.00.10.1180.01.01.00.10.1190.01.00.00.10.1200.01.00.00.50.1210.50.50.00.50.1221.00.00.00.00.0231.00.00.00.00.0241.00.00.00.00.0DB 64/52120228表 9照明使用率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10.00.00.00.00.020.00.00.00.00.030.00.00.00.00.040.00.00.00.00.050.00.00.00.00.061.00.50.00.50.170.51.01.00.50.180.00.00.00.10.190.

26、00.00.00.10.1100.00.00.00.10.1110.00.00.00.10.1120.00.00.00.10.1130.00.00.00.10.1140.00.00.00.10.1150.00.00.00.10.1160.00.00.00.10.1170.00.00.00.10.1180.00.01.00.10.1190.01.00.00.10.1200.01.00.00.50.1211.00.50.00.50.1221.00.00.00.00.0230.00.00.00.00.0240.00.00.00.00.0表 10设备使用率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10.

27、00.00.00.00.020.00.00.00.00.030.00.00.00.00.040.00.00.00.00.050.00.00.00.00.060.00.00.00.00.071.00.51.00.00.0DB 64/52120229表10设备使用率(续)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81.01.00.00.00.090.01.00.00.00.0100.00.50.00.00.0110.00.50.00.00.0120.01.01.00.00.0130.01.00.00.00.0140.00.50.00.00.0150.00.50.00.00.0160.00.50.00

28、.00.0170.00.50.00.00.0180.01.01.00.00.0190.01.00.00.00.0200.01.00.00.00.0211.00.50.00.00.0221.00.00.00.00.0230.00.00.00.00.0240.00.00.00.00.0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1一般规定6.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6.1.2供暖和空气调节室内、外设计参数应按 GB 50736 和 GB 50096 及其它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1.3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

29、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6.1.4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b)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c)不具备本条 a、b 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6.1.5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a)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

30、、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b)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c)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d)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DB 64/5212022106.1.6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6.1.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且宜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 1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42%35%30%6.1.8

31、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6.1.9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6.1.10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b)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c)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6.1.11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6.1.12当供暖空调

32、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温层厚度应按 GB/T 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b)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 GB/T 8175 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c)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 GB 50189 中的规定选用;d)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e)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6.1.1

33、3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23kW 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 12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类型热效率大气式灶台式62%嵌入式59%集成灶56%红外线灶台式64%嵌入式61%集成灶58%6.2热源、换热站及管网6.2.1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DB 64/521202211效率不应低于表 13表 15 的数值。表 13燃液体燃料、天然气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热效率燃油燃气锅炉重油90%轻油90%燃气92%表 14燃生物质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

34、(t/h)/额定热功率Q(MW)D10/Q7D10/Q7锅炉热效率(%)生物质8086表 15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D20/Q14D20/Q14锅炉热效率(%)层状燃烧锅炉类烟煤8282流化床燃烧锅炉8888室燃(煤粉)锅炉产品88886.2.2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b)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 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

35、热量宜在 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c)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d)燃气锅炉应安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e)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各地市排放限值要求。6.2.3在高层、多层建筑中,限制采用户式燃气壁挂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在小型、分散用户中,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b)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

36、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c)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6.2.4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于 GB 20665 中 1 级能效的要求。DB 64/5212022126.2.5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a)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 2.2;b)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 2.4。6.2.6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13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 50。

37、6.2.7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6.2.8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6.2.9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的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b)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 6.2.10 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

38、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量阀。6.2.10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b)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c)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 GB/T 29735 的要求;d)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 JG/T 383 的要求;e)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衡电动两通

39、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 S=0.30.5。6.2.11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按式(1)计算,并应符合式(2)的要求:?彋 湁 潮彴潮潮捥潮?(1)式中:EHR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G 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h);H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b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Q 设计热负荷(kW)。?彋?(2)式中:A 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文件表16选取;B 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B=20.4,二级泵系统B=24.4;L

40、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T 设计供回水温差();DB 64/521202213 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规定选取或计算:当L400m时,=0.0115;当400mL1000m时,=0.003833+3.067/L;当L1000m时,=0.0069。表 16A值设计水泵流量GG60m/h200m/hG60m/hG200m/hA取值0.0042250.0038580.0037496.2.12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a)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b)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

41、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c)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断;d)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e)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6.2.13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6.3室内供暖系统6.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 3 户,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 40 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

42、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且串联的散热器不宜超过 4 组。6.3.3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25;b)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10。6.3.4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 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 45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6.3.5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6.3.6散热器应明装,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

43、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6.3.7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6.3.8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 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6.4.1居住建筑应优先采取自然通风措施,减少机械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使用时间。同时,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DB 64/5212022146.4.2当采用房间空气调

44、节器时,设备全年性能系数(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低于表 17的数值。表 17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值额定制冷量CC(kW)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全年性能系数(APF)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CC 4.54.005.004.5CC 7.13.504.407.1CC 14.03.304.006.4.3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冷源能效不应小于表 18表 22 的数值,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 GB 50189 的规定值。表 18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性能系数C0P(W/W)

45、定频冷水(热泵)机组变频冷水(热泵)机组水冷活塞式/涡旋式CC 5285.304.20螺杆式CC 5285.304.47528CC11635.604.85CCll635.805.23离心式CC 11635.704.841163CC 21106.005.20CC21106.205.39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CC 503.002.50CC503.002.70螺杆式CC 503.002.60CC503.002.79表 19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定频冷水(热泵)机组变频冷水(热泵)机组水冷活塞式/涡旋式CC 5285

46、.006.30螺杆式CC 5285.456.30528CC 11635.856.73CCll636.207.13离心式CC 11635.606.961163CC 21105.607.28CC21106.107.93DB 64/521202215表19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续)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定频冷水(热泵)机组变频冷水(热泵)机组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CC 503.203.60CC503.403.70螺杆式CC 503.103.60CC503.203.70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

47、PLV)应按下式计算:IPLV=1.2%A+32.8%B+39.7%C+26.3%D式中: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 35;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 31.5;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 28;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 24.5。表 20水冷多联机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名义制冷量CC(kW)CC 2828CC84CC84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5.

48、505.405.30表 21风冷多联机式空调(热泵)机组全年性能系数(APF)名义制冷量CC(kW)CC1414CC 2828CC 5050CC 68CC68全年性能系数APF4.204.104.003.803.50表 22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工况性能参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12/7(供冷)30/351.20-/60(供热)0.906.4.4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 GB 50189 的规定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6.4.5采用电机

49、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为 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不低于表 23表25 的数值;b)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大于 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不低于表 26表 28 的数值。DB 64/521202216表 23风冷单冷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名义制冷量CC(kW)7.0CC14.0CC14.0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Wh/Wh)3.752.95表 24风冷热泵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全年性能系数(APF)名义制冷量CC(kW

50、)7.0CC14.0CC14.0全年性能系数APF(Wh/Wh)3.052.95表 25水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名义制冷量CC(kW)7.0CC14.0CC14.0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W/W)3.654.25表 26风冷单冷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名义制冷量CC(kW)CC7.17.1CC14.014.0CC28.0CC28.0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Wh/Wh)3.303.553.352.95表 27风冷热泵型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全年性能系数(APF)名义制冷量CC(kW)CC7.17.1CC14.014.0CC28.0C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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