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
与 HJ/T 75-2007 标准差异汇总:
1、标准号差异
HJ 75-2017 规定较 HJ/T 75-2007 规定,正式作为行业标准,而不是推荐性行
业标准,效力更强。直接对运维工作具有约束力。
2、概念术语 (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
HJ 75-2017 规定了概念术语:系统响应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增加了验收技术
要求: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 9.3.3.1 条气态污染物和氧气 CEMS 验收,这
两项是前提条件。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3、新增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
HJ 75-2017 规定:第 4 条 氮氧化物监测单元要求,二氮可直接测量,亦可转
化为一氮后一并测量, 不允许只测量一氮。 在现场和运维, 就需要在产品选型时
做好产品设计和转换要求。 HJ/T 75-2007 规定中无要求。
4、新增监测站房要求
HJ 75-2017 规定:第 6 条 监测站房要求 - 监测站房建设规范化。对于现场人员
来说,就需要注意后期签订运维合同、验收项目,涉及该项,注意核实是否符合
技术规范。如不符合,书面提醒业主单位该事项。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5、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变化
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 7.1.1.7 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 a 项。新增加
采样监控平台面积和安全防护。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 规定中无
此项。
6、安装要求变化
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 安装要求 7.1.1.1 b 项安装位置细化;采样平台斜梯
(高于 2 米)和升降梯设置高度 (高于 20 米)细化。技术验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 规定离地高度高于 5 米,设置 Z 字梯旋梯升降梯。
7、新增了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要求
HJ 75-2017 规定:第 7 条 安装要求 7.1.1.1 d 项参比方法采样孔预留,技术验
收应核实此项。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8、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规则
HJ 75-2017 规定:7.1.2.3 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 前四后二由之前的颗粒物增
加为颗粒物和流速; 新增了新建排放源采样平台与排气装置同步设计、 建设,及
烟气分布均匀程度判定。现场仪表在 CEMS 采样和分析探头安装,监测断面位
置是否合理做好判定。 HJ/T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9、旁路增加烟温和流量
HJ 75-2017 规定: 7.1.2.6 旁路增加烟温和流量, HJ/T 75-2007 规定中仅需增
加流量。
10 、新增安装施工要求
HJ75-2017 规定:新增了 7.2 安装施工要求, 7.2.1-7.2.10 实际施工要求细化。
CEMS 安装施工要求细化,对工程施工及验收提高要求和考核指标细化。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11 、CEMS 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变化
HJ 75-2017 规定:第 8 条 CEMS 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附录 A 。主要变化有四点:
①气态污染 CEMS 检测项目细化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示
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准确度细分;
②氧气 CEMS 增加了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准确度细化;
③流速 CEMS 精密度、准确度要求变化;
④增加了湿度 CEMS 准确度要求。对于现场人员来说, CEMS 技术指标调试规
范化,各项指标变化,要求更高。 HJ/T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12 、HJ 75-2017 新增了技术验收条件
HJ 75-2017 规定:9.2 技术验收条件 d 项调试检测至少稳定运行 7 天。新增了
技术验收条件 d 项调试检测至少稳定运行 7 天,增加了技术验收前,对调试期
间内容的确定,程序延长。
13 、新增了 CEMS 技术指标验收
HJ 75-2017 规定:新增了 9.3.1.1-9.3.4CEMS 技术指标验收。 对 CEMS 验收各
项技术指标细化,提高了要求。 HJ/T 75-2007 规定 7.2 条参比方法验收。
14 、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格式变化
HJ 75-2017 规定: 9.3.6 技术指标验收测试报告格式。 :新增了:
①环境条件记录;
②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漂、量漂引用标准;
③准确度验收引用标准;
④可溯源标气;
⑤三级审核签字。验收报告更严格, 数据和标准有据可查; 审核和责任人更明确。
HJ/T75-2007 规定 7.3 参比方法验收测试报告格式。
15 、对颗粒物校准要求更高
HJ 75-2017 规定:9.3.1.6 光学法颗粒物, 校准时须对实际测量光路进行全光路
校准。对颗粒物校准要求更高。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16 、验收技术要求变化
HJ 75-2017 规定: 9.3.7 项
①验收技术要求新增了气态污染物、 颗粒物氧气示值误差、 系统响应时间、零漂、
量漂项。
②气态污染物、氧气、颗粒物准确度细化。
③新增了湿度准确 度要求。 对技术验 收要求提高 ,各项 技术标准细 化。
HJ/T75-2007 规定 7.2.3 验收检测项目仅有准确度要求。
17 、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
HJ 75-2017 规定:9.4.2 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 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
系统直传。新增了监测数据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要求。 监测数据向监
控系统传输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直传。 系统设计要求更高。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18 、现场数据比对验收精确至一位小数
HJ 75-2017 规定:9.4.3 现场数据比对验收 精确至一位小数。 上位机接收数据
与现场机存储数据一致性,精确至一位小数。系统数据设置要求细化。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19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
HJ 75-2017 规定: 9.4.5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变更。现场机在线率
95% ,每
日掉线次数 3 次内,数据传输正确性要求精确至一位小数。联网验收要求提高。
HJ/T 75-2007 规定 7.6 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20 、新增了 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 (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
期 )
HJ 75-2017 规定: 11.1 一般要求 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
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新增了 CEMS 不能满足技术指标失控下一次缩短校准、维护、校验间隔周期。提高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要求。 HJ/T 75-2007 规定
中无此项。
21 、定期校准周期变短
HJ 75-2017 规定: 11.2 定期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颗粒物 CEMS15 天,无自动
校准功能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7 天,无自动校准功能流速 CEMS30 天。定
期校准周期变短。 HJ/T75-2007 规定: 9.1 定期校准 定期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
颗粒物 CEMS3 个月,无自动校准功能抽取式气态污染物 CEMS15 天,无自动
校准功能流速 CEMS3 个月。
22 、定期维护内容周期变更
HJ75-2017 规定: 11.3 定期维护内容周期不做严格规定。 HJ/T75-2007 规定:
9.2 定期维护 定期清洗隔离烟气和光学探头 30 天,检查 CEMS 过滤器 3 个月,
流速探头积灰 3 个月。
23 、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周期变短
HJ75-2017 规定: 11.4
定期校验 无自动校准功能测试单元校验
3
个月。根据
是否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区分校验周期。
HJ/T75-2007 规定:
9.3
定期校验 6
个月。
24 、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
HJ75-2017 规定:11.5 常见故障分析排除 ( 4/8/12 )。故障响应排除时间变短,
对日常运维工作要求提高。 HJ/T75-2007 规定: 8.2 日常维护保养( 24/72 )。
25 、校准校验周期变短,比对抽查样品数增加
HJ75-2017 规定: 11.6 定期校准校验技术指标要求。定期校准:颗粒物手动
15/90d, 抽取测量手动 7/15 ,直接测量手动 15/30 ,流速手动 30/90 ,定期校
验: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流速 3,6/6 ,样品数 595/393 。校准校验周期变短,
比对抽查样品数增加。 HJ/T75-2007 规定: 9.4 烟气 CEMS 失控数据判别。
26 、明确相应时间段数据效力
HJ75-2017 规定: 12.1 .1 CEMS 数据有效时间段和无效时间段。明确相应时间
段数据效力。直接对应相应时间段判定数据效力。 HJ/T75-2007 规定:10.1.1 缺
失数据时间段。
27 、对 CEMS 停运条件、程序、停运期间数据效力补充规定
HJ 75-2017 规定:12.1.2 CEMS 停运及停运期间数据效力。 对 CEMS 停运条件、
程序、停运期间数据效力补充规定, 对停运条件和停运期间日常巡检和维护明确
要求。第 10 , 11 章执行。 HJ/T 75-2007 规定中无此项。
28 、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
HJ 75-2017 规定: 12.3 表 5 失控时段数据处理办法。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
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 HJ/T 75-2007 规定: 10.2 表一缺失数据处理方
法。
29 、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及选取变更
HJ 75-2017 规定: 12.3 表 6 无效时段数据处理办法。按季度有效数据补集率
区分,对选取值最大值变更。 HJ/T 75-2007 规定: 10.5 表二失控数据修约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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