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建筑防排烟通常要求
1.1
建筑中防烟可采取自然通风方法或机械加压送风方法;排烟可采取自然排烟方法或机械排烟方法。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
3
高层建筑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出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常常有些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常常有些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和设置在地下一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出20m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和排烟系统中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需采取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取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取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高压系统选择。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取内表面光滑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隔墙和1.5h楼板及甲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面围护结构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方法,预防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和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确保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房间,当必需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室外进风口宜部署在室外排烟口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部署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通常要求
1.1建筑中防烟可采取自然通风方法或机械加压送风方法;排烟可采取自然排烟方法或机械排烟方法。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
3高层建筑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出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常常有些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常常有些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和设置在地下一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出20m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和排烟系统中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需采取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取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取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高压系统选择。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取内表面光滑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隔墙和1.5h楼板及甲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面围护结构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方法,预防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和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确保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房间,当必需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室外进风口宜部署在室外排烟口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部署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法
2.1 按1.2条要求需设置防烟设施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取自然通风方法;
1 除建筑高度超出50m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出100m居住建筑外,靠外墙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适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采取敞开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出50m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出100m 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内有不一样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图2.1-2)。
2.1-1 带凹廊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一样朝向有开启外窗前室或适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取自然排烟方法;
1 按本方法1.3条中要求需设置排烟设施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m2地下汽车库。
2.3 采取自然通风方法场所,其自然通风口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适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5%;
4 需要排烟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
5 需要排烟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2%;
6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5%;
2.4 自然排烟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1/2,并应有方便开启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出30m。当室内净高超出6m、且含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出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取自然排烟时,应设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它电动设施控制启闭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周围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面积计算;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有效排烟面积:
(2.6)
式中 —有效排烟面积 (m2);
—窗面积 (m2);
—窗开启角度。
3 当采取侧拉窗时,其面积应
按开启最大窗口计算;
4 当采取百叶窗时,其面积按
窗有效面积计算。
窗有效面积为窗净面积乘以系数。依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取防雨百叶窗 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取通常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 机械防烟(加压送风)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
2 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消防电梯前室或适用前室;
3 采取自然排烟方法防烟楼梯间,其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前室(或适用前室);
4 高层建筑封闭避难层(间);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前室;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适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和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防烟楼梯间,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法。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和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小于10m时,所设置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门或有大于1.2 m2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法。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常见基础计算方法以下: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0.827 —漏风系数;
—门、窗缝隙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电梯门 0.005~0.006(m)
—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适用前室取 25~30Pa
—指数 (通常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送风量:
(3.4-2)
式中 —加压送风量(m3/h);
— 一樘门开启断面积 (m2);
—开启门洞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依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漏风附加率,取0.1~0.2;
—同时开启门计算数量;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
1,目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
门风速不应小于0.7m/s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经过门洞处风速v应合适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数值直接取用(不和表3.4比较)
依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风量,取其中大值,再和表3.4
要求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图示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
2 前室或适用前室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高层 25000~30000 35000~40000
非高层 25000 —
3 防烟楼梯间及其适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楼梯间 高层 16000~0 0~25000
非高层 16000 —
适用前室 高层 1~16000 18000~2
非高层 13000 —
4 消防电梯前室 高层 15000~0 2~27000
非高层 15000 —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适用前室加压 高层 2~27000 28000~3
非高层 2 —
注:1.表3.4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6m×2.0m双扇门为基础计算值。当采取单扇门时,其风
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目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确定。开启门时,经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择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原因综合比较确定。
3.5 封闭避难层(间)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大于30 m3/h计算。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含有设置加压送风竖井条件时,楼梯间可采取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超出15层高层建筑,应采取楼梯间多点送风方法,送风口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宜比计算数值或表3.4中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走道之间压差应为40~50Pa;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和走道之间压差应为25~30Pa;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前室和走道之间压差应为25~30 Pa;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或3层设置一个;适用一个风道剪刀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有效面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3.9 前室或适用前室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有效面积,通常按火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三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经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层及其上一层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和适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层数超出32层或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4 剪刀楼梯间可适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塔式住宅设置一个前室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5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
分别设置。若适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要求。
6 前室加压送风口为常闭型时,除设置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且和加压送风机联锁自动装置外,尚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宜设在距地面0.8~1.5m处。
7 前室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其前室应采取带启闭信号常闭防火门。并应在加压送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整阀。
8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适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整装置。避难走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大于1.2m/s计算确定。
9 采取机械加压送风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系统加压送风量应计算窗缝漏风量。
10 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可采取自垂百叶式或常开百叶式风口,并应在加压风机压出段上设置防回流装置或电动调整阀;
3.11 加压送风系统余压值超出3.7条要求数值较多时,宜设置以下超压装置:
1 设置泄压阀,且在穿越防火墙处设置70℃防火阀,泄压阀板开启面积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3.11)
式中 —泄压阀阀板开启面积 (m2);
—加压送风量 (m3/h);
—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正压值所需送风量(m3/h),即
按3.4条1款所计算出数值;
2 采取旁通阀
1)在楼梯间合适位置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旁通泄压阀,调整
楼梯间余压值。
2)在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适用前室设置压力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出口处旁通泄压阀,调整加压送风前室或适用前室余压值。
3)采取变频风机。
3.12 未能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加压送风管采取金属风管时,其厚度δ≥1.6mm,或采取耐火极限大于1.0h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四.机械排烟
4.1 本方法1.3条设置排烟场所中,不含有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超出6m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宜超出500m2;车库不宜超出m2;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通常不应跨越楼层,一些情况下,如楼层面积过小,许可将多个楼层划分为同一个防烟分区,但不宜超出3层;
3 对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等有特殊用途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 宜采取隔墙、顶棚下凸出大于500mm结构梁和顶棚吊顶下凸出大于500mm不燃烧体来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其它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0m;
5 当防烟分区建筑面积超出要求,且设置挡烟垂壁确有困难,可将排烟区域防烟分区划分成多个负担建筑面积不超出要求排烟系统,多个系统风量总和应为整个排烟区域排烟量,但各排烟系统应同时动作;
6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取同一个排烟方法。
4.3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和垂直风管连接水平管道应设280℃能自动关闭防火阀;
3 水平排烟管道穿越其它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280℃能自动关闭防火阀,其管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若必需穿越时,管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4 垂直管道宜设置在管井中,其管井应采取耐火极限大于1h隔墙和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需设置检修门时,应采取不低于丙级防火门;
5 超出32层或建筑高度超出100m高层建筑,其排烟系统应分段设计;
6 车库宜按每个防烟分区设置;
7 机械排烟系统和通风、空气调整系统宜分开设置。当适用时,必需采取可靠防火安全方法,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相关要求;
1)火灾确定后,应能在60s内开启排烟区域相关排烟口(阀)和排烟风机,并在75s 内自动关闭和排烟无关通风、空气调整系统;
2)系统管道、风口、阀件和风机等均应满足排烟系统要求;
3)管道应采取不燃材料保温。
8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烟气入口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取不燃烧材料;排烟口(阀)设在非封闭吊顶内时,吊顶内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25%,且应均匀部署;
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排烟管道应采取不燃材料隔热,并和可燃物保持大于150mm距离;
10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出280℃时能自行关闭排烟防火阀;
4.4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部位,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符合表4.4要求。
表4..4 排烟风机排烟量
条件和设置场所 单位排烟量(m3/h.m2) 换气次数次/h 备注
担负1个分防烟分区 ≥60 — 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空间 ≥60 —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 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中庭 体积≤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 m3/h
体积>17000m3 — 4
剧场观众厅 90 13 取二者中大值
汽车库 6
4. 5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且应和排烟风机联锁,当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2 排烟口(阀)设置宜使气流方向和人员疏散方向相反,其安装位置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墙面上,且和周围安全出口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0m。
3 当火灾确定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中排烟口(阀)应呈开启状态,其它防烟分区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在多层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其排烟量由疏散走道面积和需排烟各个房间面积比较,按其最大面积每平米大于120m3/h计算确定。
5 防烟分区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出30m;
4.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补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风可采取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方法,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入;
2 排烟区域所需补风系统应和排烟系统联动开停
3 送风口设置位置宜远离排烟口,二者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 7 排烟风机可采取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轴流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风机排烟量应考虑10%~20%漏风量;其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要求;
2 排烟风机应确保在280℃时能连续工30min;
3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上部;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出280℃时能自行关闭排烟防火阀,且应和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5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且应能在280℃环境下连续工作大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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