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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发展改革创新局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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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是政府组成部门设立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内设局长 1 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4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领域、区域经济的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相关规章。 (2)促进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统筹协调;推动沿海、京津冀两大区域发展。 (3)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等工作;推进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利用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电行业(领域)和项目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引导和扶持;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建立碳排放报告、核算、考核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完成节能、削煤、降碳约束性指标;加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冶金矿产资源管理。 (4)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与管理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5)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和稽查实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组织开展对工作活动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在前期手续、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建设实施、建设管理、进度控制、资金和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衡水市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7)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农村和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8)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9)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10)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 (11)依法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12)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3)负责市级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市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业务工作。 (14)指导、监督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社会综合科、重点项目和物价管理综合科、稽察科。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 行政 正科级 预算拨款 深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全额事业 正股级 预算拨款 深州市物价检查所 行政 正股级 预算拨款 深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 事业 正股级 经费自理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市市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87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衡水市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874.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32.0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87万元与公用经费45.02万元; 项目支出442.97万元,主要是:(1)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科目14.44万元(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经费4.5125万元,重点项目跑办费用5.415万元,上级资金跑办经费4.5125万元)。(2)2010450科目:物价管理59.24万元。(3)2110301大气科目369.29万元(包括2017年度节能减排资金251万元,2016年节能减排资金缺口118.2926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增长7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76.1万元,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由社保所发放退休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增长151.93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预算增加2017年节能减排资金项目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9.6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将进一步解放思路、更新观念、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站位,胸怀大局,坚定真好高质量发展道路。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经济发展形势,研究发展思路,确定目标方向,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对接国家投资方向,强化对上沟通跑办,积极谋划申报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京津产业转移,在廊坊经贸洽谈会、衡水湖商贸洽谈会等招商会上力促项目签约合作,引入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做好协调推进雄商高铁项目建设,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保供等工作,全力以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工作主线,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在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深州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谋划投资10亿元以上在15项以上,确保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0项以上,加大持续、新开工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力度。 2、着力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支撑,推动深州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圈。 3、着力抓好节能隆耗,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确保完成节能、削煤、隆碳目标任务;积极助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4、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5、开展项目稽查工作。 6、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定价权限做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审定,并按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会;实施收费监管,完成收费统计报告、收费单位名单公示及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对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进行价格认定,认定结论报告书规定时限内完成率达到100%,并实现0复议。 7、按时间节点完成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上级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8、严格价格监督检查。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9、夯实物价政务管理事务。建立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处理舆情;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续建、新开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10项以上,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0项以上。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拉动经济增长。 2、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瞄准群体性、规模性产业项目,组织多种形式招商活动。重点引进装饰板和家具项目,打造深州新型装饰材料产业园和北京(深州)家具产业园。同时,积极参加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衡水湖马拉松比赛期间招商等活动,引进资金,推动项目签约合作。 3、严控能耗总量,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上节能技改工程,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节能监测中心建设,加大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督查,确保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4、深入研究国家投资方向,主动对接,认真筛选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申请资金,解决校舍安全、保障性住房、农村饮水安全等改善民生的问题。积极协调雄安高铁项目勘测等前期工作,解决项目占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难题。 5、配合省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开工、早日竣工,早日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6、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增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实现全覆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7、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8、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9、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新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10、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实现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 11、按上级安排开展价格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12、继续做好价格监审、农本调查、价格认证等基础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018年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303 县发展改革局 职责活动 年度 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优 良 中 差 一、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经济发展计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相关规章。 增强规划和计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规划目标全面、先进、可行;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调度有序 1、规划、计划及课题编制 拟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化规划;拟定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规划和计划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规划目标全面、先进、可行;组织实施有效,及时评估调度,动态调整切实可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体现市委、市政府决策目标和部署。 提请市人大审计的时效性及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率 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审议,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率95%以上 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审议,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率90%以上,并在人大修改后通过 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审议,在人大修改后通过,修改部分超过50% 未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审议或未通过市人大审核 二、促进全市区域经济发展 4.51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统筹协调;推动深州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推动深州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1、推进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4.51 落实河北省、衡水市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的政策措施;申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推动雄商高铁前期工作;推进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经贸洽谈和招商活动,组织项目谋划发布、洽谈等活动;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负责与省市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引进项目数量完成市下达任务目标 完成任务数 引进项目数量完成市级任务100% 引进项目数量完成市级任务90%以上 引进项目数量 完成市级任务70%以上 引进项目数量 完成市级任务70%以下 三、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73.81 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引导产业升级和转型。 有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市产业和行业竞争力。 1、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推荐企业参加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预审和后期管理,积极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 培育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总值的比重 高于预期指标 达到预期指标 低于预期指标1个百分点 低于预期指标超过1个百分点 2、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建设 373.81 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促进等工作;推进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利用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电行业(领域)和项目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引导和扶持;开展节能监察、监测,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完成节能、削煤约束性指标;加强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管理。 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的作用,通过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确保完成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任务;电能使用效率不断提高;积极助推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单位GDP能耗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100%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90%以上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80%以上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80%以下 3、推进物流业及服务业发展 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计划,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物流基础设施,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 争取国家和省经贸流通领域和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已列入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及大型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幅 完成计划90%以上 完成计划80%以上 完成计划70%以上 完成计划70%以下 四、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与管理 5.42 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提升公共设施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和稽查 5.42 实施省、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上级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备案、核准、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项目监管,处罚项目建设中重大突出违法问题。 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 100% 95-100% 90-95% 90%以下 重点项目和财政补贴项目监管稽查覆盖面 70%(含)以上 65-70% 60-65% 60%以下 五、发展和改革政务管理 保障发展改革一般性日常业务开展和机关事务的基本运转。 保障发展改革一般性日常业务开展和机关事务的基本运转。 1、综合事务管理 发展改革工作运转保障,包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行政复议、对外宣传、干部培训、课题研究、调研活动等行政事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保障发展改革工作正常开展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经济和社会运行监测、调节与协调 协调和监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调经济社会运行平衡有序和健康发展 1、经济运行综合协调保障 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做好粮棉等商品进品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做好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 拟订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和标准,组织相关数据库及共享平台建设 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出台规划 研究制订规划,但未获政府批准 研究制订规划,但未上报政府 未制订 七、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59.24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管理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拟订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建议 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编制中长期调控目标。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运行,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价格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居民消费价格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以内 预期目标左右 较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2、调整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落实国家、省市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拟定调整方案,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年度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完成率 ≥90% ≥80% ≥60% <60% 3、拟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 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收费标准规范有效性 规范有效 比较规范有效 基本规范有效 不规范,无效 4、组织价格听证会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召开听证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5、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辖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认定结论按期完成率 ≥90% ≥80% ≥70% <70% 办案准确率 ≥90% ≥80% ≥70% <70% 6、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办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价格认定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案件复核维持率 ≥90% ≥80% ≥70% <70% 八、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1、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 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成本调查结果置信度 ≥95% ≥90% ≥85% <85% 2、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率 100% ≥90% ≥80% <80% 九、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1、法制与案件审理 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完成率 ≥95% ≥90% ≥80% <80% 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完成率 ≥95% ≥90% ≥80% <80% 2、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欺诈案件处理率 ≥95% ≥90% ≥80% <80%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完成率 ≥95% ≥90% ≥80% <80% 十、物价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1、综合业务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舆情应急处理及时性 处理及时彻底 未及时处理彻底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未处理 2、综合事务管理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5.46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共计5.06万元。 衡水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深州市发展改革创新局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05.46 1、房屋(平方米) 1112.5 21.48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1112.5 21.48 2、车辆(台、辆) 1 16.5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67.4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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