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摘要: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企业竞争的新利器,对现代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由它引起的税收问题就显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文章就电子商务引发的六个相关税收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课税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将现存的国际税收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并保证能同时得到不同利益征税权主体的一致赞同,这将是十分困难的。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电子商务中的相关税收问题越来越复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争议也变得更加尖锐。从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发生相关问题来看,电子商务引发的相关税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否对电子商务征
2、收新税的问题从企业到企业的电子商务到企业到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从消费者到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从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商店、电子贸易、电子金融、电子营销到电子化的服务、电子广告,从网上直销、集团竞价、网上拍卖到网上服务,从汽车、计算机到软件、CD,电子商务涵盖了许多交易方式、交易范围与交易产品,并且其中的一些交易方式是以往传统交易方式中所没有的,如网上的集团竞价等。对于这些特定的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与交易产品,尤其是其中一些新的交易方式,是否有必要征收新的税种,自然成为首先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问题。美国在其互联网免税法案及相关的国际协议中,一直在倡导不对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种。这当然会有其作为电子商务的
3、推动者及最大受益者的特殊考虑,但是,如果对电子商务中的某些交易行为征收新的税种,因有时很难明确地将电子形式的交易与实体的交易截然分开,就很可能会产生双重征税或发生对电子商务的歧视性待遇的问题。而不对电子商务双重征税及不对电子商务征收歧视性的税种,已是国际社会及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之一。二、是否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问题在WTO1998年的部长会议及OECDl998年的部长会议上,都曾倡导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当然,这里的电子商务,还只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即数字化产品的电子商务,而不包含实物的转移。所以,这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倡导显然有三个基础:其一,旨在通过这一优惠措施极力推进电子商务这种
4、新兴商业模式的推广与应用;其二,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即便是不这样做,我们也很难从税收的角度对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实行有力的控制;其三,我们所说的数字产品,其中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服务占很大一部分,而对于这一部分产品,根据WTO组织协议中的ITAA协议,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零关税。而在我国,是否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及如何征收,还需要许多理论及实践中的探讨。三、电子商务相关税收中一些基本环节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的问题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
5、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
6、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定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分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者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在具备税收管辖权、商务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税务机关要进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须掌握大量有关纳
7、税人应税事实的信息和精确的证据,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性的依据。为此,各国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记账并保存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若干年,以便税务机关检查,这就从法律上奠定了以账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但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正像前文曾多次提到的,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
8、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控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定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收的实现问题综观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税务机关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
9、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如何避免对电子商务双重征税的问题上面我们提到的对纳税人身份的判定问题、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等,都是从如何有效地实现税收征管、避免偷漏税的角度来列举的。可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正是因为电子商务中纳税人的身份、主营地点、交易细节、交易凭证等环节都难以有效确认与监管,所以必然会存在对电子商务双重征税或多征税的问题。即如果电子商务中的各环节不能有效地确认,或不能处理好依照电子商务中商流或信息流征税与根据物
10、流征税的有效衔接的问题,那么电子商务中的双重征税或多征税的问题恐怕是无法避免的。四、如何从税收优惠的角度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问题随着全球进入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必将给世界各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带来巨大的变革。对于这样一种崭新的、具有重大意义和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尤其在其获利甚微的阶段,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还是非常必要的。正如我国大部分科技园区实行的“二减三免”或“三减三免”的所得税优惠待遇及我国近年来针对软件产业实施的将增值税降为6的优惠政策,都很好地促进了相关产业或企业的发展一样。五、在国际电子商务中税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问题税
11、收管辖权确定的困难已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显现出来,这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所采取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引起的。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正如我们前文所举的例子一样,当消费者通过在不同国家拥有的网络商业中心采购时,关于哪个国家有权提出消费税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六、税收电子申报中的相关的问题税收电子申报包括电子申报与电子缴税,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DDN网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信息及资
12、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同传统缴税方式相比,电子报税提高了申报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了税收成本。对纳税人来说,申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方便、省时、省钱;对税务机关来说,不仅减少了数据录入所需的庞大的人力、物力,还大幅度提高了数据的正确率;还有,由于采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申报、税票、税款结算等电子纳税人、银行和国库间的传递,加快了票据的传递速度,缩短了税款在途滞留的环节和时间,确保了国家税收及时入库。不过,我国电子报税目前还处于探索与尝试的阶段,电子报税不仅涉及到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包括纳税人、税务局、国库、银行等部门在数据格式、传输频率、数据传输控制、安全机制等方面进行协调,建立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等,还会涉及到税收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电子商务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