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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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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内江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 前言4一、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4二、指导思想5三、规划调整任务6四、调整的依据7五、调整的原则9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1一、规划基数转换11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13三、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16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17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调整17二、规划目标分解20(一)分解原则20(二)分解思路2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23二、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及数量25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28一、划定依据28二、划定原则29三、划定目的29四、主要内容29五、永久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30第六章 三线划定33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33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4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5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7一、空间布局37二、中心城区现状及规划人口变动情况37三、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情况37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38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41一、土地整治安排的依据41二、土地整治安排的原则41三、土地整治分区41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42六、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43第九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5一、交通运输项目45二、水利设施项目45三、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46四、旅游设施项目46五、其他建设项目46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48一、自然生

3、态环境影响评价48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49第十一章 规划衔接情况53一、与省级规划的衔接53二、与“十三五”规划衔接53三、与城市规划衔接53四、与行业规划衔接54第十二章 附表56附表1:内江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57附表2:内江市所辖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58附表3:内江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59附表4:内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60附表5:内江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77第一章 前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一、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土地管理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管理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落实这些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

5、管制。(二)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听取二次调查汇报时明确要求在完成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实施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三)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五位一体”协同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构建成渝城市群等新的战略和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要落实这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就要

6、充分加强与“一带一路”、成渝城镇群、川南城市群等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进一步加快内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和全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研究,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构建新的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格局,保障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落地。(四)中期评估结果显示规划已难于满足“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目前内江市建设用地增加虽然匹配经济增长,但规划实施后期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控制压力较大,剩余空间已严重不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规划不合实际,规划目标不能或难于实现。难以满足“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

7、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践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治蜀兴川总体方略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以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打造“内江实践方案”升级版,全面推进“一枢纽一中心一新城”建设,全面推进幸福美丽内江建设为总揽

8、,切实转变用地观念,优化用地配置,完善用地机制,加强用地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内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规划调整任务 (一)提出土地利用战略,落实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优化全市土地资源利用出发,提出土地利用战略。严格落实四川省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目标,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分解下达规划目标到县(区)。(二)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行安排,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按照实现“双百”城市建设与发展,建设川南中心城

9、市,实现“三个基本建成”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进行安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多重保护,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全市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定市域不同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调控和指导各县(区)土地利用。划定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区,并实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三)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做好与城市规划修编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四)加

10、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依据中心城区布局形态,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对建设用地进行空间管控。(五)安排全市土地整治任务。提出土地整治的原则,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并进行土地整治分区,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六)安排全市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衔接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各部门专项规划,保障全市“十三五”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四、调整的依据(一)法律和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1、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

12、办发2015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令第43号;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四)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五)相关调查评价成果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五、调整的原则(一)坚持

13、规划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根据省级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调整各县(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

14、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二章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一、规划基数转换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

15、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依据我市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转换形成。依据规划基数转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基数。(一)农用地转换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二)建设用地转换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其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其用地类型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城市、建制镇转换为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三)其他土地转换。水域

16、、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地类按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相应地类。具体对应转换关系及转换结果如表2-1所示。表2-1 规划基期转换前后地类对照表一级类二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耕地水田农用地耕地水田水浇地水浇地旱地旱地园地果园园地果园茶园茶园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林地有林地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林地牧草地天然草地牧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田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田水利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农村道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建制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村庄

17、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其他土地水域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滩涂湖泊水面湖泊水面其他土地沙地、裸地、盐碱地等自然保留地牧草地其他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根据内江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含2014年批而未用),2014年全市土地总面积538472.0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52980.00公顷,占土地总

18、面积的84.12%;建设用地面积710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9%;其他土地面积1446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一)农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2729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0%;园地2689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9%;林地8967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5%;牧草地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他农用地6341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8%。(二)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116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6%;交通水利用地964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

19、1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三)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包括水域用地9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自然保留地面积53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内江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农用地耕地272998 50.70 园地26895 4.99 林地89677 16.65 牧草地0 0.00 其他农用地63410 11.78 合计452980 84.12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10772 2.00 农村居民点用地47375 8.80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022 0.56 小计61169 11.36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

20、地4610 0.86 水利设施用地5035 0.94 小计9645 1.79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217 0.04 盐田0 0.00 小计217 0.04 合计71031 13.19 其他土地水域9089 1.69 自然保留地5372 1.00 合计14461 2.69 总计538472 100.00 三、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一)土地利用率高全市土地总面积538472.00公顷,其他土地14461.00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2.69%,土地利用率97.31%,土地利用率高。(二)耕地在农用地中比重较大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529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12

21、%,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729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0。(三)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较大,空间布局不合理,节约集约程度较低全区农村居民点面积473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0%,农业人口208.24万人,人均宅基地面积227.50平方米,人均宅基地用地面积较大,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内江市地处丘陵地区,宅基地分布广且分散,占用土地多,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和耕地资源占用,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根据2016年10月31日经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我市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国土资

22、办发20153号)的要求,对我市及所辖县(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3项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要求,除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外,其他规划指标需要调整的,要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下,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合理确定。我市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其他规划指标也进行了合理调整。一、规划调整完善目标调整(一)耕地保有量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23、,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省下达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62820.00公顷,较2014年现状耕地272998.00公顷减少10178.00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省下达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211100.0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保持不变。(三)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75331.00公顷,在

24、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71031.00公顷的基础上净增4300.00公顷。(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以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将分配的建设用地增量,在适当考虑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后,主要用于城镇发展用地。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64824.00公顷,在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1169.00公顷的基础上新增3655.00公顷。(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解以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未来几年城镇化率、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因素,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

25、善,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7449.00公顷,在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3794.00公顷的基础上新增3655.00公顷。(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从2015-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160.00公顷。(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4197.00公顷。(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3270公顷。(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根据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和“十三

26、五”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结合内江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2015-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3275.00公顷。(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按照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除以2020年城镇人口计算,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十一)园地规模根据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园地指标调整为26670.00公顷。(十二)林地规模根据全市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结合内江市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市林业用地指标调整为93992.00公顷。调整完善后各项规划目标详见附表1。二、规划目标分

27、解(一)分解原则1.优化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按照实现“双百”城市建设与发展,建设川南中心城市,实现“三个基本建成”战略,以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调控,引导全市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建设幸福美丽内江。2.严格优质耕地保护,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落实四川省下达给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以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多重保护出发,强化我市优质耕地保护,并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3.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空间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中心城区

28、建设用地总规模,对环城生态区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结合重点发展区建设、供地率和国土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统筹兼顾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保障重大区域和项目用地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留出重点发展区域开发空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先保障近期用地,保障重大项目、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及农村居住和产业用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分解思路1.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城市发

29、展避让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统筹调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方案。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对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生态退耕还林和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十三五”规划确需占用的,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三是保障重点,保障民生。对于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近期开工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进行调减,特别是对我市土地利用开发强度、耕地质量等别相对较低的区域留足发展空间,相应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四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规划调整完善的前置条件。中心

30、城区和各县(区)重点地区已划定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能再调整。五是尊重历史,坚守红线。以2014年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实有耕地为基础,统筹平衡全市资源,确保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均能完成,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原则上大于80%。2.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按重点发展区域(新城办邓家坝片区、经开区、高新区、高桥片区等)、城镇及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区域

31、的次序,重点要做好近期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重点区域近期开工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并留足2020年前用地发展空间。 调整完善后各项规划目标具体分解结果详见附表2。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市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一)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2.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3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水田、水浇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3.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应当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4.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二)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交通、水利等基础

33、设施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干线布局应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4.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零星建设用地,可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用地项目表,并在规划图上示意性标注项目的位置和范围。(三)

3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人口和城镇化预期、城镇规模增长对城镇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对农村人均用地需求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更新退出机制等因素综合确定;2.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3.城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4.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5

35、.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应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6.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应用于中心村建设,可与旧村整理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7.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与布局,协调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控制生产用地空间、保障生活用地空间,提高生态用地空间。(四)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在调查评价基础上,可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二、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及数量2014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类用地比例为84.12:

36、13.19:2.69,到2020年分别优化调整为83.39:13.99:2.62。(一)农用地至2020年耕地面积减少至262820.00公顷。由于城镇的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增多,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周边、重点建制镇等城镇建成区周边的耕地将减少,但是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规定,城镇建设占用的耕地将在其他乡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进行补充。至2020年园地面积减少至26670.00公顷,调整方向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至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至93992.00公顷,林地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调整。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至65523.00公顷,规划期间将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达到。(二)建设用地至20

37、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71031.00公顷,增加到75331.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9%,规划期间净增建设用地指标43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0.8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合理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61169.00公顷增至2020年的64824.00 公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9645.00公顷增加至2020年10290.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17.00公顷,保持不变。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主要在内江市中心城区、资中、威远、隆昌等等城镇规划圈内,其余各乡镇均安排一定量的新

38、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开发区和各类新区将按照规定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区。(三)其他土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内江市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土地中的自然保留地开发补充耕地。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4461.00公顷,到2020年末减少至1413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基期年的2.69%调减至2.63%,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基期年的97.31%提高到97.37%。根据全市2014年的土地利用特点,结合各个县区自身情况,通过规划的宏观指导,土地利用状况将沿着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并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市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的局面,全市土地利用朝

39、着节约集约的方向迈进,全市生态环境也能有大幅度的改善。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划定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

40、01514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内江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703号);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内江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03号)。二、划定原则按照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城镇周边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优先、优

41、化布局的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三、划定目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基础,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四、主要内容依据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具体为: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可划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2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

42、责任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载入承包经营权证。3设立统一标识。补充更新基本农田标志牌,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识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4健全相关图表册。整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形成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关统计汇总表。5纳入数据库管理。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

43、农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同步备案。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1.调整前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原规划(2006-2020年)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1100.00公顷,到2014年底,内江市实有基本农田21359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5.03%。全市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9等,其中市中区平均等别为10等,东兴区为10等,资中县为9等,威远县为9等,隆昌县为9等。从区县分布来看,内江市基本农田最多的是资中县,最少的是市中区。2.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为保障内江市中心城区、各县域城市发展用地、产业园区发展,城镇建设用地和“十三五”发展需要,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

44、划调整完善四川省下达内江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11100.00公顷,与原规划指标一致。按照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至两区三县,其中市中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5503公顷,东兴区基本农田指标50002公顷,资中县基本农田指标68810公顷,威远县基本农田指标42414公顷,隆昌县基本农田指标34371公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文件,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11100公顷。为加强规划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根据内江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优

45、化布局方案,实际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为211352公顷。调整完善成果中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空间布局与报部备案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保持一致。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我市实际,全域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全市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9等。内江市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24.77公顷,由东兴区和市中区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市中区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62.33公顷, 东兴区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62.44公顷。东部的划定任务主要集中在内江市城市东北部,东兴区高桥街道的宴湾村、跳蹲村、凤庙村,与东兴区城市外部基本农田相连,并向南延伸至长江森林公园,形成内江市城市东部由北至南的基本农田保护圈。西部的划定任务主要集中在内江市城市西南部,由南至北从市中区白马镇的石盘村、石庙村到九盘村和交通镇的同意村连成一片,与东兴区小河口镇跃进村和椑木镇月池村形成城市西部和南部的基本农田屏障。资中县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706.36公顷,威远县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40.60公顷,隆昌县城市周边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22.58公顷。第六章 三线划定一、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一)边界划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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