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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及二次污染管理制度资料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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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及二次污染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成品保护及二次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施工和安装项目尚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就会被损坏,影响质量。因此,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所以新疆阿克苏纺织城热电厂2×350MW工程为了最大程度的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电建新疆阿克苏项目经理部成品保护及二次污染防治。 3.职责 加强“成品保护”每个员工必须树立起质量观念和成品保护意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操作过程以要珍惜自己完成的和他人的成品果实,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3.1项目经理部工程处:为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有关要求。 3.2施工部门:根据规范、合同、图纸等要求,对已领取及现场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行保护。 4.内容 4.1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工作中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4.2项目经理部对已到设备、材料进行监管;并在开箱检验、仓储保管、出入库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3施工部门应编制本工程建设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相关管理要求,并报项目工程处进行审核批准后进行实施。 4.4项目工程处对施工部门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管处及监理单位有权对现场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部门限期整改,施工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管处及监理单位复查。 4.5由于施工原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需要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状态进行改变(如移动、拆除已有的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等),须提前三日填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更改申请单,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工程处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对需填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更改申请单的项目,必须注明更改部位,更改原因,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更改的措施及恢复方案,同时对因更改带来的对质量和观感的影响进行评估。 4.7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顺序,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工作的影响。 4.8施工部门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必须编入相应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内容,提出具体保护做法和要求,并进行交底,对重要部分需编写专项的保护措施并报项目工程处审核,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4.9施工部门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及施工部门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时,需满足交接条件,同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 4.10施工部门应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部门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 4.11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同质量检查的内容和结果一并编写书面报告。质量例会、以及施工例会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存在的问题也应进行分析,并提出要求。 4.1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施工部门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进行修复或赔偿。 4.13成品保护应严格执行《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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