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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11_T 2034-2022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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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40 CCS P 47 DB11 北京地区地方标准 DB11/T 20342022 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vehicle gas fuelling station 2022-12-27 发布 2023-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034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4.1 基础管理.2 4.2 场所环境.6 4.3 特种设备.6 4.4 用电.6 4.5 消防.6 4.6 安

2、全标志.7 4.7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7 4.8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7 4.9 防雷防静电装置.7 4.10 运行安全评价.7 5 CNG 加气站.8 5.1 一般规定.8 5.2 运行与维护.8 5.3 抢修.9 6 LNG 加气站.10 6.1 一般规定.10 6.2 运行与维护.10 6.3 抢修.10 7 图档资料.13 7.1 一般规定.13 7.2 运行、维护和检修档案.13 7.3 抢修档案.13 参考文献.15 DB11/T 2034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城

3、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东城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光、杨雷、王旭东、郑昱、吕良海、白永强、姚伟、汤仁锋、邓方、刘晗、郑丽华。DB11/T 20342022 1 汽车加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加气站的基本要求以及安全运行、维护、抢修和图档资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抢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4、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293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GB 39800.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 2 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AQ/T 9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

5、准 JJG 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DB11/T 148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DB11/T 158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施与评估细则 DB11/T 1636 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规程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汽车加气站 vehicle gas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给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CNG、LNG的专用场所。来源:GB 501562021,2.1.3,有修改 3.2 CNG 加气站 CNG fuelling station DB11/T 20342022

6、 2 CNG 常规加气站、CNG 加气子站的统称。注 1:CNG 常规加气站指从站外天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使用加气机给汽车 CNG 储气瓶充装车用CNG 的专用场所。注 2:CNG 加气子站指用 CNG 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运进 CNG,使用加气机给汽车 CNG 储气瓶充装车用 CNG 的专用场所。来源:GB 501562021,2.1.5、2.1.6、2.1.8,有修改 3.3 LNG 加气站 LNG fuelling station 具有LNG储存设施,使用加气机给汽车LNG储气瓶充装车用LNG的专用场所。来源:GB 501562021,2.1.9,有修改 3.4 LNG

7、 橇装设备 LNG portable equipments 将 LNG 储罐、加气机、放空管、泵、气化器等 LNG 设备全部或部分装配于一个橇体(即刚性底架,可带箱体)上的设备组合体。来源:GB 501562021,2.1.46 3.5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汽车加气站内布置卸气、储气、加气、增压、气化、放散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外加3m。来源:GB 501562021,2.1.18,有修改 3.6 辅助服务区 auxiliary service area 汽车加气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的区域。来源:GB 501562021,2.1.19,有修

8、改 4 基本要求 4.1 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4.1.1.2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4.1.1.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4.1.1.4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DB11/T 20342022 3 4.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2.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定

9、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e)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制度;f)安全生产会议制度;g)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h)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i)加(卸)气车辆管理制度;g)供气设备和工艺管道的运行、维护、检修制度;k)危险作业管理制度;l)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m)消防安全管理制度;n)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制度;o)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p)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1.2.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

10、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4.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4.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4.1.3 安全操作规程 4.1.3.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至少制定下列安全操作规程:a)加气作业操作规程;b)卸气作业操作规程;c)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d)工艺管道、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操作规程;e)置换、放散作业操作规程;f)抢修作业操作规程。4.1.3.2 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适用范围;b)主要危险源及控

11、制要求;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d)作业环境要求;e)作业防护要求;f)严禁事项;g)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4.1.3.3 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4.1.3.4 安全操作规程宜张贴在相关设备或作业区域的显著位置。DB11/T 20342022 4 4.1.3.5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每年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应性和符合性。当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4.1.4 应急预案 4.1.4.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

12、和要素等除应符合 GB/T 29639 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内应有与属地街道(乡镇)、消防、应急、卫健、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内容。位于公交场站内的汽车加气站,还应有与公交运营企业应急联防联动的衔接内容;b)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包括燃气、特种设备、地震、防汛、防恐、交通、卫生防疫、消防、气象等专项应急预案。燃气专项预案应包括泄漏、火灾、爆炸、冻伤、气流冲击、雷电等事故类别;c)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包括加气、卸气、增压、储罐等设施的现场处置方案;d)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至少编制加气作业、卸气作业等岗位应急处

13、置卡。应急处置卡的内容应当包括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并便于从业人员携带。4.1.4.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按照 AQ/T 9011 的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4.1.4.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按照DB11/T 1481的规定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4.1.4.4 通过评审的汽车加气站应急预案应经运营方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4.1.5 人员配置 4.1.5.1 汽车加气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1.5.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

14、配备应急值班人员。4.1.5.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主要负责人、加气站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4.1.5.4 汽车加气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加气作业人员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4.1.5.5 汽车加气站日常运行作业人员每班次应不少于2人,其中检查人员至少1人。4.1.5.6 CNG、LNG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4.1.6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1.6.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1.6.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5、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作业区划分知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知识、电气防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DB11/T 20342022 5 4.1.6.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a)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b)汽车加气站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16、,每年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c)汽车加气站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汽车加气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e)汽车加气站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f)按照相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4.1.6.4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a)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7、或者影像资料;b)教育和培训的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c)考试试卷或者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考核记录。4.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1.7.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结合加气站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实施隐患分级管理,并适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4.1.7.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时限、监控治理措施、资金投入及整改验收情况等内容,实现闭环管理。4.1.7.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

18、患消除前,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4.1.8 应急救援 4.1.8.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4.1.8.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4.1.8.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4.1.8.4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按照 DB11/T 1583 的规定实施应急演练及评估。汽车加气站运营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4.1

19、.8.5 应急演练结束后,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应急演练书面评估报告、应急演练总结报告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等归档保存。4.1.9 相关方 4.1.9.1 汽车加气站产权方与运营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1.9.2 汽车加气站产权方或运营方应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DB11/T 20342022 6 4.1.9.3 位于公交场站内的汽车加气站产权方或运营方应与公交运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与公交场站运营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1.9.4 汽

20、车加气站产权方或运营方应与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与气源供应企业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约定装卸管理人员的委派事宜。4.1.10 个体防护装备 4.1.10.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执行 GB 39800.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流程。4.1.10.2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采购的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4.1.10.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按 GB 39800.1 和 GB 39800.2 的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建立发放和领取记录,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21、用规则佩戴、使用。4.2 场所环境 4.2.1 汽车加气站站内平面布置及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保持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发现安全间距范围内有新建设施、爆破、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种植深根植物、损坏安全标志等危害场站安全的活动时,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向相关部门举报。4.2.2 汽车加气站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位于公交场站内的汽车加气站可通过施划出入口标识、规划行车路线实现。4.2.3 汽车加气站应施划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界线标识、加(卸)气停车位线,并应保持划线清晰易辨识。4.2.4 汽车加气站作业区内可种植草坪、植物、设置花坛,不应种植油性植物和影响生产操作、消防及设施安全的

22、植物,并及时清理植物落叶及枯枝。4.3 特种设备 4.3.1 汽车加气站产权方或运营方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3.2 汽车加气站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内使用,其使用管理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4.4 用电 4.4.1 各种电气设备、元件及线路应运行正常,接触良好,连接紧固,无严重发热、烧损、漏电现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和器材的防爆性能应完好有效。4.4.2 电气设备、机柜的接地应连接紧固,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并符合原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4.4.3 配电箱(柜)前方1.2m 范围内应无任何妨碍操作与维修的物品,如因工艺布置、设

23、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落地式配电箱柜作业面宜铺设绝缘垫。4.4.4 配电箱(柜)、PLC控制柜内的电涌保护器及配套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4.5 消防 4.5.1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火源:a)设有规范、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b)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c)火柴、打火机及手机等可能产生火花或静电的物品不应带入作业区;d)进入作业区应着防静电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进入前应使用人体静电消除装置释放静电;e)非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应进入作业区;DB11/T 20342022 7 f)各生产、检测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处于完好状态;g

24、)操作和维修应使用不发火花工具或采取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h)防雷、防静电和接地装置应完好并运行正常;i)需要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应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在现场有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4.5.2 汽车加气站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点摆放,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b)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一直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杂物。4.6 安全标志 汽车加气站的安全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保持清晰、显著、无破损,并应符合 CJJ/T 153 的规定。4.7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

25、统 4.7.1 汽车加气站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外观完好、显示清晰、屏幕亮度适中。4.7.2 汽车加气站应定期对现场仪表、远传仪表的显示值与监控中心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4.7.3 汽车加气站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实时存储,报警数据应备份存储,图像存储应采用4CIF格式且应满足全部图像24h不间断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小于90天。4.7.4 汽车加气站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的接地应连接紧固,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并符合原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的要求。4.8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 4.8.1 汽车加气站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寿命、定期检查等应符合 GB/T 50493 和

26、CJJ/T 146 的规定,并应运行正常,电器控制部分应动作灵敏。4.8.2 汽车加气站产权方或运营方应按照 JJG 693 的规定,每年至少检定一次燃气泄漏报警系统。4.8.3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声光警报装置,其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被保护区域内设置有防爆型排风装置时,应与其联动。4.8.4 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4.9 防雷防静电装置 4.9.1 汽车加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其日常维护应符合 DB11/T 1636 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上半年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原设计文件和 G

27、B/T 32937 的规定。4.9.2 汽车加气站作业区入口处设置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和装置区入口处设置的本质安全型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应完好有效。4.9.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设置的金属跨接线应完好,连接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03。4.9.4 CNG加气子站内停放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应与两处临时固定防雷接地装置保持连接。4.9.5 LNG加气站内槽车卸气过程中,应与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外的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保持连接,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4.10 运行安全评价 DB11/T 20342022 8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每年至少

28、开展一次运行安全评价,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及时排除。具体可由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评价组,也可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实施。5 CNG 加气站 5.1 一般规定 5.1.1 CNG 加气站内工艺设备、管道及阀门应连接良好规整、密封可靠、无腐蚀、无泄漏现象。5.1.2 CNG 加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应有清晰的工艺流向标志,且安全附件齐全有效。5.1.3 CNG 加气站内的每个阀门宜逐一编号挂牌,对常开、常闭阀门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1.4 CNG 加气

29、站内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应加强维护,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涉及安全控制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一次。5.1.5 CNG 加气站的排污冷凝液、废油水和脱水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5.2 运行与维护 5.2.1 CNG加气站内脱水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系统内各部件的运行应按设定程序进行;b)指示仪表应正常,表面清洁无污渍,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c)阀门切换、开关应灵活,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泄漏等;d)应根据运行情况对干燥器定期进行排污;e

30、)露点仪应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维护,并应根据露点情况及时更换干燥剂。5.2.2 CNG加气站内压缩机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压缩机的进、出口压力应符合设定值;b)压缩机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应动态监测管理;c)压缩机的连锁保护装置应定期测试、维护;d)压缩机的振动情况应定期检查;e)压缩机的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f)压缩机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处理;g)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h)压缩机间内不应堆放任何杂物。5.2.3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应对外放散,宜回收至压缩机缓冲罐。5.2.4 CNG 加气站内设备应定期巡查,站内

31、管线、设备、罐(瓶)体应无锈蚀、无泄漏、无损坏现象,各类仪器仪表指示正确。5.2.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不应超出设定范围。5.2.6 过滤、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应无泄漏、无腐蚀和无损伤等异常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b)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经过调试,符合性能指标要求时方可投入运行;c)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DB11/T 20342022 9 d)对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查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

32、水温度,不应超出正常范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 805,回水温度宜控制在 605。调压器出口温度不应低于 5;e)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当过滤器前后压差达到 0.1MPa,应及时排污、清洗或更换滤芯。5.2.7 加气机应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检定合格的加气机,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的标志;检定不合格的加气机,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不准使用的标志。5.2.8 加气站加(卸)气软管长度不应大于 6m,且应设安全拉断阀;发现软管出现磨损、扭曲、胶结、腐蚀、膨胀、切痕等现象时,应立即更换。拉断阀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5.2.9 CNG汽车车载气瓶充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a)加气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b)CNG 车辆到站后,由加气作业人员引导进站到固定停车位停车,并提示和确认车辆司乘人员熄火、拉手制动、关闭总电源,车辆司乘人员下车,打开车辆加气小门,拔下防尘帽,上交车钥匙,在安全区域等候,并遵守站内管理规定;c)加气作业人员用止轮块将车辆固定,并连接静电接地线;d)充装作业前,加气作业人员应检查车载气瓶检测合格标识,若无检测合格标识,拒绝加气;e)充装作业前,加气作业人员应检查车载气瓶余压是否在 0.1 MPa 以上,若余压过低,拒绝加气;f)加气作业人员应确认加气枪与车载气瓶的加气口连接牢固后,给予加气;g)充装作业结束后,加气作业人员卸下加

34、气枪,并放置回插枪口处;h)加气作业人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摘下接地线,撤开止轮块,通知司乘人员领取钥匙,提示司乘人员带上防尘帽,关上加气小门,引导车辆离开加气站;i)操作过程中,加气作业人员的身体不应正对加气口;j)当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出有气体泄漏、压力异常、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不应进行充装作业。5.2.10 CNG加气子站卸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使用防爆工具;b)车辆进站前应检查运输车辆、车载储气瓶组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标志、牌照、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运行正常,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不应对运营手

35、续不全或有故障的运输车卸气;c)车辆进站后,操作员应配合押运员指挥驾驶员按照地面标志线将车辆停靠到位,手刹制动,熄灭发动机,连接接地线;d)用止轮块双向固定好拖车,然后放置拖车的支撑底座,摇下拖车支腿使牵引车离开,拔出辅助支撑腿固定销,摇下辅助支腿插入销轴到位;打开拖车后仓门,并固定好,检查驻车制动阀是否有效;e)上述工作完成经二次检查确认后,将卸气软管与储气瓶组主阀门连接牢固,先缓慢打开储气瓶组上的主阀门,再缓慢打开一组储气瓶上的阀门,当卸气软管充满气、储气瓶组与卸气软管内的压力达到均衡后,再缓慢打开其它储气瓶上的阀门和卸气柱上的进气阀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应正对卸气口;f)当遇有

36、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出有气体泄漏、压力异常、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不应进行卸气作业;g)卸气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5.3 抢修 5.3.1 CNG加气站进行站内抢修时应执行本站的应急预案。5.3.2 CNG加气站的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DB11/T 20342022 10 a)发生少量泄漏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并依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放散。抢修前应将设备及管道内 CNG 放散,排空设备内滞留燃气,并检测天然气浓度,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抢修。抢修后可利用嗅敏仪进行检查,无泄漏方可投入运行;b)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系统,停止站区全部作业,并应

37、设置警戒范围和快速撤离疏散人员;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c)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d)车载储气瓶组或加气车辆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设置安全警戒线,熄灭附近一切火种,阻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并用消火栓、灭火器对气瓶进行冷却和稀释,降低现场的天然气浓度。5.3.3 CNG加气站内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a)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系统,迅速切断电源、气源和杜绝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b)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第 5.3.2 条的有关规

38、定进行抢修;c)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保护好现场,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抢救;d)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全面检查事故范围内的管道和设备,消除隐患。6 LNG 加气站 6.1 一般规定 6.1.1 LNG加气站内工艺设备、管道及阀门应连接良好、密封可靠、无腐蚀、无泄漏现象。6.1.2 LNG加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应有清晰的工艺流向标志,且安全附件齐全有效。6.1.3 LNG加气站内的每个阀门宜逐一编号挂牌,对常开、常闭阀门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6.1.4 LNG加气站内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

39、、液位计、温度计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应加强维护,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涉及安全控制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一次。6.1.5 LNG加气站防护堤内的雨水排放口的封堵措施应定期检查,防止LNG流入下水道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6.1.6 有可能接触LNG的操作人员应配备低温防护手套、服装、防护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应穿防静电长袖、长裤、鞋(靴)。6.1.7 当有人员因接触到LNG而冻伤时,应立即将受伤皮肤浸入4050的温水中解冻,并及时送医治疗。6.2 运行与维护 6.2.1 LNG储罐及管道检修前后应采用干燥氮气进行置换,不应采用充水置换

40、的方式。在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预冷,预冷时储罐及管道中不应含有水分及杂质。6.2.2 LNG储罐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罐内 LNG 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应定期现场检查和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储存液位宜控制在 20%90%范围内,储存压力不应高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b)储罐基础应牢固且为不燃材质;c)应对储罐外壁定期进行检查,表面应无凹陷,漆膜应无脱落,且应无结露、结霜现象;DB11/T 20342022 11 d)应定期检测储罐的静态蒸发率;e)应定期检查隔热型储罐的绝热材料、夹层内可燃气体浓度和夹层补气系统的状况。6.2.3 潜液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低温潜液泵开机

41、运行前应进行预冷;b)潜液泵的运行状况应定期检查,进、出口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当发现泵体有异常噪声或震动时,应及时停机处理,消除后方可启用;c)潜液泵罐的密封及保冷状况应定期检查;d)潜液泵应定期检修,检修完毕重新投用前,应采用干燥氮气对潜液泵罐进行置换,置换合格且经预冷后方可开机运行。6.2.4 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气化器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异常结霜、振动及泄漏等现象;b)LNG 经气化器气化后的温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6.2.5 LNG加气站内的低温工艺管道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焊缝及连接管件应无泄漏,发现有漏点时应及时处理;b)管道外保冷材料应完好无

42、损,当材料的绝热保冷性能下降时应及时更换;c)管道管托应完好。6.2.6 加气机应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检定合格的加气机,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的标志;检定不合格的加气机,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暂停使用的标志。6.2.7 LNG 加气站加(卸)气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加气软管长度不应大于 6m,且应设安全拉断阀;发现软管出现磨损、扭曲、腐蚀、膨胀、切痕等现象时,应立即更换。拉断阀应经常检查,以确保正常使用。6.2.8 LNG汽车车载气瓶充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加气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b)LNG 车辆到站后,由加气作业人员引导进站到固定停车位停车,并提示和确认

43、车辆司乘人员熄火、拉手制动,车辆司乘人员下车,打开车辆 LNG 加气口盖板,上交车钥匙,在安全区域等候,并遵守站内管理规定;c)加气作业人员用止轮块将车辆固定,并连接静电接地线;d)充装作业前,加气作业人员应检查车载气瓶检测合格标识,如无检测合格标识,不应加气;e)充装作业前,加气作业人员检查车载气瓶压力不宜超过 0.8MPa,如超过时,宜采用回气方式降低车载气瓶压力;f)加气作业人员用压缩空气吹扫枪吹扫加气枪口和车载气瓶加气口,连接 LNG 的加气枪与车载气瓶的加气口,确认连接牢固后给予加气;g)充装作业结束后,加气作业人员卸下加气枪,用压缩空气吹扫枪吹扫加气枪口,并放置回插枪口处;h)加气

44、作业人员盖好车辆加气盖板上的加气盖、回气盖,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摘下静电接地线,撤开止轮块,通知司乘人员领取钥匙,提示其关闭车辆 LNG 加气口盖板、锁紧,引导车辆离开加气站;i)当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出有气体泄漏、压力异常、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不应进行充装作业。6.2.9 LNG汽车槽车卸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辆进站前应检查槽车、罐体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标志、牌照、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运行正常,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不应对运营手续不全或有故障的槽车卸气;DB11/T 20342022 12 b)车辆进站后,操作员应配合押运员指

45、挥驾驶员按照地面标志线将槽车停靠到位,手刹制动,熄灭发动机,用止轮块双向将槽车固定,并将静电接地线与槽车连接;c)卸气作业前应对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气作业,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槽车应停稳;2)槽车罐体和各附件应无跑、冒、滴、漏,并安装阻火器;3)槽车静电接地线应连接紧固,静电接地仪应运行正常。d)检查 LNG 槽车储罐和站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并做好记录;e)对应连接各卸车软管与槽车储罐的液相、气相、增压口;f)微开槽车储罐液相、气相、增压口阀门,通过卸车台放散口,依次置换各软管内空气,置换结束后将软管升压到站内储罐压力值,检查各接口是否有漏点;g)设置站内控制系统为卸车

46、模式;h)缓慢打开连接站内储罐和槽车储罐气相管上各阀门,平衡站内储罐和槽车储罐的压力;i)在槽车储罐压力不足时,可通过卸车增压器对槽车储罐进行增压;j)打开槽车储罐出液阀和卸车台进液阀,预冷 LNG 低温潜液泵;k)当 LNG 低温泵预冷温度达到设定值或泵罐液位高度大于设定最低液位高度时,启动 LNG 低温潜液泵开始卸气;l)卸气过程中,操作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均不应离开岗位,且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并使用防爆工具;随时观察站内储罐和槽车储罐的液位、压力变化;m)当站内储罐液位达到上限或槽车储罐液位显示为零时,按停止按钮结束卸气,记录槽车储罐和站内储罐的压力和液位;n)关闭槽车储罐和卸车台相对

47、应的液相、气相、增压口阀门,打开卸车台放散阀门,放空卸车连接管内的余气;o)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卸下各卸车连接管和静电接地线,撤开止轮块,引导槽车离开加气站;p)当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出有罐体严重结冰、结霜或结露、压力异常,或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时,不应进行卸气作业;q)卸气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且不应同时进行加气作业。6.2.10 LNG储罐防护堤或LNG橇装设备的拦蓄池内应保持清洁无水状态,不应存有积水、杂物。6.3 抢修 6.3.1 LNG加气站进行站内抢修时应执行本站的应急预案。6.3.2 LNG加气站的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 LNG 少量泄漏时,可

48、依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消除泄漏;当泄漏不能消除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并应将管道内 LNG 放散,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后可利用干燥氮气进行检查,无泄漏方可投入运行;b)当 LNG 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系统,停止站区全部作业,并应设置警戒范围和快速撤离疏散人员,待 LNG 全部气化扩散后再进行检修;c)LNG 泄漏着火后,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应用水灭火。当 LNG 泄漏着火区域周边设施受到火焰灼热威胁时,应对未着火的储罐、设备和管道进行隔热、降温处理。6.3.3 LNG加气站内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a)

49、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全站紧急切断系统,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杜绝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b)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第 6.3.2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DB11/T 20342022 13 c)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保护好现场,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抢救;d)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全面检查事故范围内的管道和设备,消除隐患。7 图档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 汽车加气站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建设档案,基础管理档案,设备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和抢修档案等,并对档案实施动态管理。7.1.2 汽车加气站产权方应存

50、有工程建设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土建、设备工艺、水、电、气、热等专业竣工图纸等资料。7.1.3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建立基础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资质证照(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书等)、基础管理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执行档案记录(责任书、人员台账、安全检查记录、教育培训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急演练记录等)、防雷检测报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报告等。7.1.4 汽车加气站运营方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登记卡片(内容包含启用日期、检定时间、修理和检查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签字等)、有关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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