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农安工业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开标日期:2017年6月1日9:30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设计服务取费报价
第六部分 设计方案要求
第七部分 设计实施工作计划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部分 技术参考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农安工业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农安工业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农安工业园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为三横两纵道路两侧绿化带及人行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包括农安工业集中区内创新街、创业街、兴安路、兴农路、兴业路两旁景观人行步道铺设及绿化工作。
主要建设规模为人行步道硬化58434.20平方米,按层次栽植乔木、灌木及花卉,整理绿化土地229422平方米,播种草坪139464平方米,拆除原人行步道8620平方米,设置景观墙一面,风景石一处,花饰一座,雕塑一座。绿化用地总计长10106延长米,面积247545平方米。道路绿化工程设计金额1,500,000元 。
三.资金性质:自筹资金100%,资金总额1,500,000元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从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即2017年4月19日—4月25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30时(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地点:农安县政务大厅二楼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报名事宜。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曲春艳
集中采购机构: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3228103
传真:0431-83228103
邮编:130200
九.本次公告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农安政府网。
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9日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农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曲春艳
1.1.3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83228103
1.1.4
项目名称
农安工业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中区
l.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规模及范围
设计内容:农安工业园集中区道路绿化工程为三横两纵道路两侧绿化带及人行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包括农安工业集中区内创新街、创业街、兴安路、兴农路、兴业路两旁景观人行步道铺设及绿化工作。
主要建设规模为人行步道硬化58434.20平方米,按层次栽植乔木、灌木及花卉,整理绿化土地229422平方米,播种草坪139464平方米,拆除原人行步道8620平方米,设置景观墙一面,风景石一处,花饰一座,雕塑一座。绿化用地总计长10106延长米,面积247545平方米。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1.3.2
设计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20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9时,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递交。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迟于2017年5月10日16时。
1.11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口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不迟于2017年5月10日16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缴纳
金额:3万元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7日下午4时;递交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转出,于5月27日前将汇款回单原件扫描电子版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电子版发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邮箱3500473586@,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确认到账情况,并将汇款回单复印件粘贴在投标文件中。
递交账户: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710450011015300000085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农安支行
如不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返还
开标时携带以下资料交给采购中心孙先生(采购中心将定期返还投标保证金):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收到保证金收据
(3)缴纳保证金银行汇款票据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 注:
(1)投标单位收到保证金收据内容格式:
收 据(原件)
收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投标保证金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加盖财务章(红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
3.5.3
近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4、2015、2016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装,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农安镇解放街与利民路交汇处)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设计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农安县政务大厅二楼评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到专用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3
履约担保
担保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合同签订前存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500,0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废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日9:30分
开标地点:开标室(农安县政务中心二楼小会议室)
是否授权评委会评定出中标人
是
付款方式
交付初步设计图纸支付9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每次货款支付时中标人需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及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单据。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商务和技术比值为3:7.
是否授评委会评定出中标人
是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该部分的加*的条款均须提供相关原件的,原件单独密封并包装(密封、包装要求与投标文件一致,封面上标明“资格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a.投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c.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d.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e.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f.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i. 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j.投标人提供近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或者银行资信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k. 投标人须提供检查机关(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 l. 如投标人为企业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和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m.投标人提供(2014年-现在)同类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与其他原件一并包装在资格文件袋中;
n.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1.10.3 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服务取费;
(6)设计方案要求;
(7)设计实施工作计划;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设计服务取费;
(5)设计方案;
(6)设计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设计服务取费报价
3.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设计服务取费报价应包括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期全过程提供设计服务,所需招标人支付的设计服务费。
3.2.2设计费用在设计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完成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完成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一览表
六、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名称
设计服务
取费报价(元)
投标
保证金
(有/无)
质量
标准
设计完成
时间
备注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文字说明:(优惠条件或其它承诺)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标识、送达。
3、此报价含设计费、税费等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银行开户许可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投标人提供近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投标人须提供检查机关(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如投标人为企业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和投标截至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项
设计完成时间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
质量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
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
设计取费报价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评审结果
注:a、“√”为合格,“×”为不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投标文件初审不合格;b、如不合格在表下面注明不合格原因。
详细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得分
一、商务标(分值3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30
投标报价(30分)
1、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期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接受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每一标包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报价得分保留三位小数。
二、技术标(分值70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70
项目业绩(5分)
投标人提供近(2014年-现在)同类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例得2.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思路(5分)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思路陈述的合理性、实用性及可行性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5
设计实施工作计划(5分)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措施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5
项目设计实施方案(50分)
总体规划:优秀得20分,良好得14分,一般得6分
20
工程设计方案、立面图、效果图等:优秀得20分,良好得14分,一般得6分。
20
技术要求及标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5
设计组织、技术服务保证措施及先进勘察设计手段的使用: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5
优惠
条件 (5分)
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每个投标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综合比较:
优秀得5分
一般得3分
无得0分
5
偏差率的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经验: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人员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优惠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类似工程经验: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工作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优惠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人员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