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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30---22地面储罐部分(中文)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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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30---22地面储罐部分(中文) 精品文档 22.1 范围: 本章适用于以下几点 (1)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存量如3.3.30和第四章中定义,在固定的地上储罐中如3.3.47.1中所定义。 (2)易燃和可燃液体在移动储罐和散货集装箱中的储量超过793gal(3000L) (3)此类罐和移动储罐及散货集装箱的安装和操作 22.2 对22章的具体定义: 出于本章的目的,以下术语将如下定义 22.2.1浮顶储罐:一个地面储罐包含以下一种设计: 1) 一个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敞篷罐有一个闭顶浮桥或者双层金属浮顶,钢焊接储油罐。 2) 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含通风的固定金属顶和储罐顶檐,并且包含一个满足API标准650的闭顶浮桥或双层金属浮顶 3) 按照API标准650建造的有通风的固体金属罐顶和顶檐包含一个金属浮顶由液压金属浮力装置提供浮力来保证当一半的浮力中心已经失去时避免液体表面暴露在外。 22.2.1.1 出于本章的目的,一个有不满足22.1.1要求的内部金属浮盘,顶或盖子的储罐,或者某个为了漂浮用了塑料泡沫,即使是压缩金属或玻璃纤维,都应满足一个固顶罐的要求。 22.3 保存 22.4 地面储罐的位置 22.4.1 位置遵守建筑红线,公共道路,重要楼宇 22.4.1.1 用来存放I级 II级 IIIA级静态液体,内部压力不允许超过17kPa示压的储罐应如表22.4.1.1.(a)和表22.4.1.1.(b)安置。其中罐间距是基于罐顶-罐壁弱焊缝而设计的,使用者需出示证据证明建设管理局已要求管辖。 22.4.1.2 罐顶-罐壁弱焊缝的垂直罐(见22.7.2),储存IIIA级液体,需要表22.4.1.1(a)中具体距离的1.5倍才能被允许放置。表22.4.1.1(a)所提供的是不同围垦面积或在排放路径上的储存I级和II级液体的储罐。 表22.4.1.1(a)储存静态液体的地上储罐的位置---------内部压力不超过示压2.5psi(17kPa)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浮顶罐 防暴露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无 罐直径,但不需要超过175英尺 1/6罐直径 罐顶和壳体若连接的垂直罐 在罐上经批准的泡沫系统或者惰化系统直径不超过150ft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防暴露 罐直径 1/3罐直径 无 2倍罐直径,但不需要超过350英尺 1/3罐直径 紧急救援泄压至极限压力2.5psi(表压17KPa)的垂直和水平罐 在罐上经批准的泡沫系统或者惰化系统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防暴露 表22.4.1.1(b)中数值 表22.4.1.1(b)中数值 无 表22.4.1.1(b)中数值的2倍 表22.4.1.1(b)中数值 受保护的地面罐 无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中数值的1/2 表22.4.1.1(b)参考表以用于表22.4.1.1(a),22.4.1.3和22.4.1.5   最小距离(英尺) 罐容积(gal)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275或更少 5 5 276到750 10 5 751到12000 15 5 12001到30000 20 5 30001到50000 30 10 50001到100000 50 15 100001到500000 80 25 500001到1000000 100 35 1000001到2000000 135 45 2000001到3000000 165 55 3000001或更多 175 60 Ft=0.3 m;1 gal=3.8 L 22.4.1.3 储存Class I,Class II,或Class IIIA稳定液体的罐和工作压力超过2.5psi(17kPa)表压,或配备紧急排气压力可允许超过2.5psi表压(17kPa),应按照表22.4.1.3和表22.4.1.1(b)来安置。 22.4.1.4 储存沸腾喷溢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4来安置,喷溢液体不应储存在大于150 英尺(45米)直径的固顶罐中,除非罐中能提供通过验证的惰化系统。 22.4.1.5 储存不稳定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5和表22.4.1.1来安置 22.4.1.6 储存IIIB级稳定液体的罐,应按照表22.4.1.6来安置 22.4.1.7 当不同所有者的两种不同属性的罐拥有同一个边界时,需经建设管理局批准与两间物业业主之间的书面同意,以22.4.1.1中的距离来代替22.4.2中提供的最小距离。 22.4.1.8 当卧式储罐最终故障时会造成财产损失,储罐的纵向坐标应平行于其最重要的泄漏点来放置 22.4.2 毗邻地面罐外壳到外壳的间距 22.4.2.1 储存I,II,IIIA级稳定液体的储罐应按照表22.4.2.1中的距离来区分 22.4.2.1.1 储存原油的储罐,独立容积不超过3000 bbl(126000gal或者480m3),并且放置在生产设备隔离的区域,不需要被要求分离3英尺(0.9m)以上 22.4.2.1.2 只存放IIIB级液体的储罐,假如其不与存放I,II,IIIA级液体的储罐在同一围垦区域内,或在排放路径上,其不需要被要求分离3英尺(0.9m)以上。若在同一围垦区域内,或在储存I,II级液体储罐的排放路径上的储存IIIB级液体的储罐,其间距应按照如表22.4.2.1存放IIIA液体储罐的要求一样。 表22.4.1.3 储存稳定液体的地面储罐的位置----内部压力允许超过表压2.5psi(17kPa)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任意类型 防暴露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无 表22.4.1.1(b)中数值的3倍,不超过50英尺 表22.4.1.1(b)中数值的1.5倍,不超过25英尺 表22.4.1.4储存沸腾喷溢液体的地上储罐位置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浮顶 防暴露 1/2罐直径 1/6罐直径 无 罐直径 1/6罐直径 固顶 经批准的泡沫或惰化系统 罐直径 1/3罐直径 防暴露 2倍罐直径 2/3罐直径 无 4倍罐直径但不超过350英尺 2/3罐直径 表22.4.1.5储存不稳定液体的地面储罐     最小距离(英尺) 罐类型 保护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卧式和立式储罐有紧急通风装置,允许压力不超过表压2.5psi 含有喷水保护,惰化系统,隔热和冷藏或者路障保护中的一种 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25英尺 不少于25英尺 防暴露 2.5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50英尺 不少于50英尺 无 5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00英尺 不少于100英尺 卧式和立式储罐有紧急通风装置,允许压力超过表压2.5psi 含有喷水保护,惰化系统,隔热和冷藏或者路障保护中的一种 2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50英尺 不少于50英尺 防暴露 4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00英尺 不少于100英尺 无 8倍表22.4.1.1.(b)中的数值,但不超过150英尺 不少于150英尺 表22.4.1.6储存IIIB级液体的地面储罐位置   最小距离(英尺) 罐容积(gal) 从建筑红线起可以建造的距离,包括公共道路的对边 从任意公共道路最近一条边起,或者在同一条建筑红线上任意最近的重要楼宇起 12000或更少 5 5 12001到30000 10 5 30001到50000 10 10 50001到100000 15 10 100000或更多 15 15 22.4.2.2 储存不稳定液体的罐应该距离其他任何储存不稳定液体或者储存I,II,III级液体的储罐不少于1.5倍其直径和。 22.4.2.3 储存I,II级液体的储罐处在围垦区域中,或是在I,II级液体的排放路径上,且压缩在三行或更多行中,或在不规则图案中,更大的间距或者其他的方式应该符合建设管理局要求而允许罐在图案内部满足消防目的 22.4.2.4 液化石油气容器和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储罐间最小平行距离应为20英尺(6m) 22.4.2.4.1 方法应该假设能避免I,II,IIIA级液体通过相毗邻的液化石油容器依靠堤坝,不同路缘和分阶段的累积 22.4.2.4.2 当易燃和可燃性液体储罐在一个围垦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该在围垦区域外并远离围垦区域围墙中心线至少3英尺(0.9米) 表22.4.2.1地面储罐外壳与外壳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罐或卧式罐 罐直径 浮顶罐 I级或II级液体 IIIA级液体 直径不超过150英尺的所有罐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但不能小于3英尺(0.9m) 直径超过150英尺:       如果远程蓄水假设满足22.11.1要求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6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如果开放筑堤满足22.11.2要求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3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1/4相毗邻罐的直径总和 22.4.2.5 如果储存I,II,IIIA级液体工作压力超过2.5psi或者有紧急通风救援允许超过2.5psi表压的罐,应远离液化石油气容器在表22.4.2.1中给出的恰当距离。 22.4.2.6 22.4.2.4中的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毗邻小于660gal(2500L)容积燃油供应罐旁的容积小于125gal(475L)的液化石油气容器。 22.5 地面储罐的安装 22.5.1 储罐支架 22.5.1.1 储罐支架应按照认证的工程标准安装及设计 22.5.1.2 罐的支撑方式应该避免外壳的支撑点超过负载 22.5.1.3 在易震地区,罐的支架和连接应该避免遭受这样的地震造成的损坏 22.5.2 地面储罐的地基和膨胀螺丝 22.5.2.1 罐应该放在地上或者是混凝土,砖石,打桩或者钢结构的地基上 22.5.2.2 罐的地基应该设计得使罐不均匀放置在地基上的可能性最小化,并且使得放置在地基上,任何部分侵蚀的可能性最小化 22.5.2.3 那些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罐应在地基上架起,罐的支架应该由混凝土,石工技术,或者是有保护层的刚结构构成。 例外:单木木材支架(不是叠木),水平放置,应该允许用在最低点不超过12inch(300mm)高的室外储罐上。 22.5.2.4 储存I,II,IIIA级液体的钢结构支架或者暴露的桩基,需要被防火等级至少2小时的材料保护起来。 例外1:钢制鞍座最低点小于12inch(300mm)不需要加装保护 例外2:相关权威部门谨慎鉴定之后,按照NFPA 15消防喷水固定系统标准或NFPA 13洒水系统安装的标准的喷水系统,可以被使用 22.5.2.5 当罐建在洪水易发的地区,需要给无论空罐还是满罐的罐准备补给,以预防水位上升时至确定的洪水线时产生的浮力 22.6 地面罐的通风管道 普通的或者紧急通风救援管道应按照27章中所述来建造 22.7 地面储罐的防止暴露火灾的紧急通风救援 22.7.1 总述 22.7.1.1 每个地上储罐应该有以建筑形式或者某种装置或装置组来释放过负荷的内部压力的紧急通风救援 22.7.1.1.1 此要求应适用于隔室式储罐的每个隔间,初级防护式罐的环形间隙,闭顶堤坝工程罐的围起来的区域 22.7.1.1.2 此要求也适用于那些用于保温,薄膜,防止天气变化的区域,这些地方具有一定的容积用来存放主要罐体中泄露的液体。这些保温,薄膜和雨棚不应干扰紧急通风 22.7.1.1.3 储存大于12000gal(45400L)IIIB级液体的储罐,并且储罐不在围垦区域内和储存I,II级液体的排放路径上,不需要满足22.7.1.1的要求 22.7.1.2 对于立式储罐,紧急通风救援的建造参考22.7.1.1可以允许有一个浮顶,升降顶,罐顶与壳体弱焊缝或者其他经认证的泄压建筑 22.7.1.3 若存放的是不稳定液体,那么由于聚合,分解,浓缩或者自身反应所产生的热量和气体将被考虑在内。 22.7.1.4 如果预期紧急通风需要双相流通,工程预算的管理将决定泄压装置的大小。 22.7.2 罐顶与壳体弱焊缝建筑。 如果应用此建筑,那么任何接合将优于此接合,并且弱焊缝的设计应按照API标准650,或ANSI/UL142. 22.7.3 泄压装置 22.7.3.1 当紧急通风救援完全依赖泄压装置,普通和紧急的通风能力应足够充裕能满足预防立式罐罐体和罐底破裂及卧式罐罐体和两端破裂。 22.7.3.2 除了22.7.3.5和22.7.3.6中的假设,通风装置的普通和紧急通风总通风能力应不少于表22.7.3.2所决定的。 22.7.3.2.1 紧急救援通风装置应为汽密的,而且应允许以下任意一条: 1) 人行通道的盖子是自动关闭的 2) 人行通道的盖子应提供长螺栓,使得在内部压力下能够提起 3) 额外的或者更大的减压阀或阀组 22.7.3.2.2 潮湿区域的罐需要按照以下几点来计算: 1) 球体或椭圆体总暴露区域的55% 2) 卧式储罐总暴露区域的75% 3) 矩形储罐的暴露外壳和楼梯区域,但不包括罐顶表面的100% 4) 立式罐地面上前30ft(9m) 22.7.3.3 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psi表压的储罐总的紧急泄压通风能力如下所述: 1) 外露淋湿面积不超,2800 ft2(260 m2),其通风量不小于表22.7.3.2中所述 2) 对于外露淋湿面积超过2800 ft2(260 m2),其通风量不小于表22.7.3.3中所述或不少于一下公式所计算出来的量: CFH=1107(A)^0.82 CFH为通风量,A为外露淋湿面积 22.7.3.4 对于任何特定的稳定液体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总的紧急泄压排气量: 其中V是排气速率ft立方每小时,L是特定液体的气化值(Btu/lb),M是特定液体的相对分子质量 22.7.3.5 除了22.7.3.6和22.7.3.7的情况,对装有稳定液体的储罐,当按要求进行保护时,所需通风量按22.7.3.2,22.7.3.4,22.7.3.5所述,需乘以以下所提供的系数,该系数按下列方案选取,每个罐只能选取一个系数。 1) 对于淋湿面积超过18.6m2(200ft2)的储罐,排液符合22.11.1所要求,系数取0.5 2) 采用符合NFPA15的水雾系统,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3 3) 采用符合NFPA15的自启动水雾系统,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3 4) 隔热保温符合22.7.3.8的要求,系数取0.3 5) 隔热保温符合22.7.3.8的要求,并且排液符合22.11.1的要求,系数取0.15 表22.7.3.2 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 表22.7.3.3 淋湿面积与排气速率的关系 (淋湿面积大于260m2和压力大于6.9kPa) 淋湿面积m2 排气速率m3/h 淋湿面积m2 排气速率m3/h 260 20611 837 53611 279 21833 930 58611 325 24777 1395 81666 372 27638 1860 103333 418 30555 2325 124166 465 34722 2790 144166 558 38611 3255 163888 651 43611 3720 182500 744 48888     22.7.3.6* 如果储存、处理或处置水溶性液体,而该液体的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除了这些液体以外,不会有潜在的引起曝热起火的液体时,上述系数可以减少50%。有排液装置的不应减少系数。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不能小于0.15 22.7.3.7* 如果储存如果储存、处理或处置非水溶性液体,而该液体的燃烧热和燃烧速度小于或等于普通酒精(乙醇),除了这些液体以外,不会有潜在的引起曝热起火的液体时,上述系数可以减少50%。采用水喷雾保护方法不应减少系数。有排液装置的也不应减少系数。任何情况下,上述系数不能小于0.15。 22.7.3.8 其中22.7.3.5(4)和22.7.3.5(5)所指的保温层应满足下列性能指标: 1) 曝火条件下不脱落 2) 在曝火时,消防水冲击不脱落。在不考虑使用或不能使用实心水流的地方,可以不做这项要求。 3) 当外隔热保温套或覆盖物在904.4°C(1660°F),并且隔热保温层的平均温度为537.8℃(1000℉)时,最大传热系数应控制在2.3W/㎡/℃(4.0 Btu/h/ft2/℉)以下。 22.7.3.9 对于装备允许压力超过17.2kPa(2.5psi)的紧急排气口的储罐,所有排气口和排液口应布置妥善,以便顺利排空,避免由于局部过热、火焰逼近罐体热河部位时造成排气口蒸汽引燃。 22.7.3.10 每个工业储罐应铭刻以下几项: 1)开启压力 2)阀门全开时的压力 3)阀门全开时此压力下的流量 22.7.3.10.1 如果开启压力小于2.5psi(17.2kPa),阀门全开压力大于2.5psi(17.2kPa),那么在表压等于2.5psi(17.2kPa)时的流量也需铭刻在通风装置上。 22.7.3.10.2 流量应当用在15.6℃(60℉)和14.7psi(101kPa)下的排气量表示。 22.7.3.10.3 对管子公称尺寸小于20cm(8inch)的储罐排气装置,应对排气管的类型和尺寸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流量。这些流量试验可以在合格而公正的检察院公正的条件cia,由取得资格证的厂家或由合格而公正的外部机构进行。 22.7.3.10.4 如果开启压力已实际测定,额定压力和相应的孔口面积已被确定。对于公称尺寸20cm(8inch)及其以上 的储罐排气装置,包括带长螺栓的人孔盖及类似装置,其流量应该根据额定孔口面积相应的流量系数乘以0.5来计算。并且在铭牌上刻上“calculated”(已计算)。 22.7.4* 紧急通风管道的延伸。 连接紧急排气装置与大气和低压储罐的管道尺寸应提供一定的通风流量,使得回压小于罐设计时的最大压力。紧急通风装置连接的管道尺寸设计应按照ASME标准 22.8 地面储罐的消防保护。 22.8.1 对容量大于189250L(50000gal)储存I级液体的立式常压固顶罐,如果出于人口密集地段,而存在着曝火的危险(从储罐到相邻地界到储罐)时,应当按照使用的NFPA标准设置防火系统。 22.8.2 低于闪电的温度下储存II级和III级液体的固顶罐和储存任一液体的浮顶罐按本章要求安装时,一般不需要消防保护。 22.9 地面储罐的额外消防要求 22.9.1 防火储罐应该按照UL2080来测试并名列。 22.9.2 防火储罐还应满足以下全部两种要求 1) 建造结构应提供按要求的消防保护来减少对主要储罐的热传递,这样做是为了限制主要罐的温度上升到平均极限800℉(430℃)和单点极限1000℉(540℃),并且防止液体泄露,主罐故障,支撑结构损坏和通风的故障而导致的以UL2080特定的曝火测试结果低于2小时。 2) 按照22.7.3.5所述紧急排气量得减少是不被允许的。 22.10 地面储罐保护的额外要求 22.10.1 被保护的地面储罐应按照ANSI/UL2085来测试和名列。 22.10.2 被保护的地面储罐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 建筑结构应提供按要求的消防保护来减少对主罐的热传递,从而限制主罐的温度上升至平均极限温度260℉(144℃)和单点极限温度400℉(204℃),并且预防液体泄漏,主罐故障,支撑结构损坏,通排风的故障而导致的以ANSI/UL2085特定的曝火测试结果低于2小时。 2) 按照22.7.3.5所述紧急排气量得减少是不被允许的。 22.11 地面储罐的溢流控制* 对于I,II,IIIA级液体的任何意外泄漏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危机重要装置和邻近地域或蔓延到排水沟,做法参照22.11.1,22.11.2,22.11.3,或22.11.4,任何一种都是可行的。 22.11.1 远距离蓄液。 远距离蓄液是通过将液体排至远距离蓄液区来保护邻近财产或水道,聚积液不应滞留在油罐附近,因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四类要求: 1) 从储罐到徐也去,应具有最少15m(50ft)且不小于1%的斜坡。 2) 蓄液区容量不得小于向蓄液区排放的储罐中最大罐的容量。 例外:如果储罐周围的空地不多,或无法提供100%远距离蓄液,应向远处的任一储罐或相邻地界远程蓄液,排放“部分”容量。所需排放的容量超过远程蓄液池容量的应配有满足22.11.3要求的防火堤。 3) 排液系统线路应考虑到,如果排放系统中的液体着火,火势不会严重影响储罐或邻近财 产。 4) 蓄液区的范围,当蓄液池充满时,页面应距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出古啊不小于15m。 例外:如果采用“部分”远程蓄液,部分蓄液池中的液位应满足本要求。多余的容积应满足用防火堤蓄液要求。储罐间距应按22.4.2.1来确定。 22.11.2 储罐周围的防火堤蓄液 如果采用在储罐周围筑堤蓄液对邻近财产或水道进行保护,此类系统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22.11.2.1 从储罐到防火堤之间或距储罐至少15m(50ft)(取较小值),应设置不小于1%的斜坡。 22.11.2.2 防火堤蓄液区的容量应不小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假设是满罐)。 22.11.2.2.1 对于在防火堤区域内多余一个罐的情况,防火堤蓄液区的有效容量计算应为防火堤内的容积减去最大储罐外的所有储罐在防火堤高度以下的体积。 22.11.2.3 为了方便进入,防火堤外侧的基础距任一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不应小于3m(10ft) 22.11.2.4 防火堤的墙壁应采用土、钢、混凝土或砖石,做到不漏液和能承受满水时的静水压。 22.11.2.4.1 土墙高度为0.9m(3ft)或以上,墙顶部为平整断面,其宽度不小于0.6m(2ft)。土墙的坡度应与所建墙得材料的休止角一致 22.11.2.5 在设有正常通道和应急通道接近油罐、阀门和其他设备的地方,以及防火堤内设置有安全出口时,防火堤的平均高度可以比内部地面高出1.8m(6ft)。 1) 如果装有I级液体的防火堤平均高度大于3.6m(12ft)(从内部地面量起),或任何储罐与防火堤内缘顶部之间的距离小于防火堤高度,应采取措施使操作人员能正常操作阀门,并且能够直接登上罐顶,而无须从防火堤顶部以下进入。这些措施可以通过采用遥控阀、高架人行道或类似办法予以实现。 2) 穿过防火堤墙得管路设计应当能够防止由于沉陷或着火引起的过应力。 3) 储罐距防火堤内墙根的最近距离应为1.5m(5ft) 22.11.2.6 每个防火堤区(有两个以上的储罐)最好用排液通道或至少用中间防火堤隔离,防止因溢流而危及防火堤区内的相邻储罐。 22.11.2.6.1 排液通道和中间防火堤的设置应考虑单个储罐容量大小,位于储罐之间,以便充分利用有效空间。 22.11.2.6.2 使用中间防火堤,其高度不应低于0.45m(18in)。 22.11.2.6.3 应按照22.11.2.6.3.1至22.11.2.6.3.5的要求来进行隔离。 22.11.2.6.3.1 通常储存稳定液体的立式锥顶罐(采用罐顶和罐壁弱焊缝连接)或浮顶罐,每个超过10000bbl(1590m3)储罐应划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每群储罐,若单个容量不超过10000bbl(1590m3),总容量不超过15000bbl(2385m3),也应划分一个次级防火堤区。 22.11.2.6.3.2 在生产区内用任一类型储罐储存原油时,每个超过10000bbl(1590m3)储罐应划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每群储罐,若单个容量不超过10000bbl(1590m3),总容量不超过15000bbl(2385m3),也应划分一个次级防火堤区。 22.11.2.6.3.3 凡不属于22.11.2.6.3.1情况的,通常储存稳定液体的储罐,每个超过2380bbl(380m3)的储罐应划分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每群储罐,若单个容量不超过2380bbl(380m3),总储量不超过3750bbl(570m3),也应划分为一个次级防火堤区。 22.11.2.6.3.4 当采用任一类型储罐储存不稳定液体时,每个储罐应有次级防火堤,除非按照NFPA15的排放要求安装储罐,则不要求有次级防火堤区。因为不稳定液体在加热时比在常温下反应速度更快,所以采用排液通道座位次级防火堤的防火措施使最佳的方法。 22.11.2.6.3.5 同一防火堤区中如果有两个以上储存I级液体的储罐且每一储罐直径均超过45m(150ft),则应在邻近储罐之间采用中间防火堤,防火堤区应至少容纳储罐容量的10%(不包括储罐本身所占体积) 22.11.2.7 在对从防火堤区采取排液措施的地方,此类排液通道应采用某种方法加以控制,以防止易燃或可燃液体进入天然水道、公共污水道或公共排水系统中而产生危险。 22.11.2.7.1 在防火堤外面着火时,排液装置应能使人接近,便于控制。 22.11.2.7.8 在防火堤区范围内不允许储存可燃材料、空桶或满桶。 22.11.3 储罐周围顶部封闭防火堤蓄液 如果采用储罐周围顶部封闭防火堤蓄液对邻近财产或水道进行保护,这类系统需要满足22.11.4的要求或者满足22.11.3.1到22.11.3.4的要求。 22.11.3.1 防火堤蓄液区的容量应不小于最大储罐的容积(假设是满罐)。 22.11.3.2 对于在防火堤区域内多余一个罐的情况,防火堤蓄液区的有效容量计算应为防火堤内的容积减去最大储罐外的所有储罐在防火堤高度以下的体积。 22.11.3.3 为了方便进入,防火堤外侧的基础距任一已建或待建的地界线不应小于3m(10ft) 22.11.3.4 防火堤的墙壁应采用土、钢、混凝土或砖石,做到不漏液和能承受满水时的静水压。 22.11.3.5 在对从防火堤区采取排液措施的地方,此类排液通道应采用某种方法加以控制,以防止易燃或可燃液体进入天然水道、公共污水道或公共排水系统中而产生危险。 22.11.3.5.1 在防火堤外面着火时,排液装置应能使人接近,便于控制。 22.11.3.6 在防火堤区范围内不允许储存可燃材料、空桶或满桶。 22.11.3.7 主罐的容积不能超过表22.11.4.1中给出的容积 22.11.3.8 所有与罐的管道连接需要高于正常最高液位 22.11.3.9 储罐应能抵抗骑车的冲撞或配有适当的防撞装置。 22.11.3.10 封闭空隙应根据22.7提供紧急排气装置。 22.11.3.11 应按照21章中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二级密封储罐 22.11.3.12 当正常通风或紧急排气装置或同时释放出闭顶防火堤区形成的围堰,此罐的围堰应参照22.11.4.4和22.11.4.5 22.11.3.13 如果此罐的充装连接不是在闭顶防火堤区形成的围堰,此罐应参照22.11.4.4和22.11.4.5 22.11.4 双层密封储罐。如果采用二级密封储罐防止溢流,此罐需要满足22.11.4.1到22.4.10的要求 22.11.4.1 储罐的容量不超过表22.11.4.1中所给出的容积。 22.11.4.2 所有与罐的管道连接需要高于正常最高液位 22.11.4.3 提供能防止储罐因虹吸作用而泄露液体的方法 22.11.4.4 提供确定储罐中液位的方法。操作人员掌握这些方法的试用。 22.11.4.5 提供防止溢流方法。防止溢流的方式是当罐中液位达到容量的90%时发出报警声和当罐中液位达到容量的95%时自动停止给储罐输液。 22.11.4.5.1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限制或干扰正常排气或紧急排气的功能。 22.11.4.6 相邻罐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9m(3ft) 22.11.4.7 储罐应能抵抗骑车的冲撞或配有适当的防撞装置。 22.11.4.8 封闭空隙应根据22.7提供紧急排气装置 22.11.4.9 应按照21章中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双层密封储罐 22.11.4.10 双层密封储罐应设计成能承受满罐时的静水压而不泄露 22.12 远程蓄液和筑防火堤坝中的设备,管道和防火系统 22.12.1 管道的位置。 只有产品,公共水道和防火目的的管道直接连接在一个罐或几个同一防火堤区内的几个罐上时,管路应穿过防火堤区,一个远程蓄液区,一个泄漏排放至远程蓄液区或储罐管道可以曝火的排液路径上 22.12.2 排液 22.12.2.1 管道距储罐至少15m(50ft)(取较小值),应设置不小于1%的斜坡来防止管道内液体积聚 22.12.2.2 防腐管道在没有提供该排液路径的地方应该埋起。 22.12.3 设备的位置。如果在远程蓄液区,防火堤坝或通向远程蓄液的泄露排液路径上安装过程设备,泵,仪表和电气设备应保护起来以致此类设备着火时不会使同一区域内的罐发生曝火危险,或有充分的时间让此区域内的罐坚持到具有紧急响应的能力。 22.12.4 防火系统 消防水带,控制器,为了防火泡沫或水枪而应用的控制阀,需要安置在远程蓄液区,堤坝蓄液区和远程蓄液的排液路径外。 22.12.5 易燃物品 楼梯、走道、仪表柜,管道支架和设备等安装在远程蓄液区,堤坝蓄液区和远程蓄液的排液路径内的,都需要使用不燃物质制造。 22.13 地面储罐上排气管以外的开口 22.13.1 地面储罐上的每个常用联接管,应在罐内或罐外设置阀门,阀门应尽可能靠近罐壁。 22.13.2 位于液面下的每个不常用的联接管处应保证液体密封、塞子、。密封件可以是阀门盲板或他们的组合。 22.13.3 在储存Ⅰ级液体的储罐上的计量开口处应配置气密盖。不计量时应予关闭。 22.13.4 Ⅰ级、Ⅱ级和ⅢA级液体的充装和排空联接管的安装和拆除应在建筑物的外面且无任何火源的地方进行。 22.13.4.1 距任何建筑物的开口不得小于1.5(5ft)。 22.13.4.2 联接口在不用时应关闭且不得漏液,并且应做适当的标记。 22.14 易遭受洪水地区的储罐 22.14.1 安装立式罐时,应使其顶部超过最高危险水位的容积至少为其储存容量的30%。 22.14.2 安装卧式罐时,应超过储存容量的70%的部位都浸没在规定的最高危险水位时,应当采取以下的安全措施: 1) 固锚 2) 应固定到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上,以便给储罐在装有易燃或可燃液体或被洪水浸没至规定的最高洪水水位时,提供适当的重载。其它办法适当保护,以免漂浮。储罐通气管或其它未密闭开口应当高于最高洪水水位。 3)其它办法适当保护,以免漂浮。 22.14.3 储罐通气管或其它未密闭开口应当高于最高洪水水位。 22.14.4 对于空罐或部分充装的罐应当保证可靠的洪水。如果不可能向罐内充水或由于罐内装有危险产品,则储罐应当用其它办法进行保护,以免罐体移动或坍塌。 22.14.5 球形罐或滴形罐的保护措施应与立式罐或卧式罐规定的保护方法相同。 22.15 地面储罐的碰撞保护 应提供防止罐体受损的保护,当罐有暴露在车辆冲击的范围内。 22.16 地面储罐的安装指导工厂制造的地面储罐应当按照指导提供测试正常与紧急通风的安装 22.17 地面储罐的检查和为序 22.17.1 地面储罐的检查和维修应满足21.8部分的要求。 22.17.2 每个钢结构地面储罐应该按照API653标准,或者STI SP001标准来检查和维修。 22.17.3 每个其他材质的罐应该按照工艺指导和适应的标准来检查和维修。 22.17.4 浮顶罐外部的浮头不超过5年需要检查。从外观和大气测试的方法来确保浮头盖机械性能良好的与浮顶板连接,并且浮头没有液体或者蒸汽从而导致浮头上有泄漏或蚀孔。边缘通气孔,若有的话,也应该检查确保它们畅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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