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第十一课学习好资料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教学目标: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教学难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侵
2、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讲授法、事例对比法 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设计【导入】生活中处处有民法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事情,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就是民法。【教学过程】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
3、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的调整。 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民法的原则:第一、平等原则;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案例:初一女生被女同学软禁2天 多次遭毒打拍裸照 2011年5月12日下午,记着在咸阳市中心医院见到了受害者小雨,她身上多出淤青,躺在病床上,眼中写满了惊恐。据小雨回忆,打人的几个女生有她的同学也有不认
4、识的,她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她。5月8日下午,她被5个同龄的13岁女孩子“劫走“了两天两夜。其间,她遭受了侮辱和打骂,她多次遭到几人的掌掴、辱骂和威胁,甚至被烟头烫伤皮肤。两天的时间里,她只吃了两袋方便面。最让小雨受不了的是,这几个女孩剪了她的头发,还逼她把衣服解开拍照,威胁她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把照片发到网上。 更令小雨母亲孙女士气愤的是,陈某在高某的教唆下,和其他三名女孩将小雨非法拘禁后,多次毒打、辱骂、恐吓小雨,高某甚至对小雨说,如果小雨将此事说出去,就用刀子将小雨全家都捅死。高某拿走小雨的手机也一直没有归还。经医院诊断,小雨身上多出然组织挫伤。虽没有大碍,但心灵的修复需要相当长的一
5、段时间。问题:1、在此案中,这几名13岁的打人女孩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负,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2、如果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她们是否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处罚?不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负治安管理责任的年龄是14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化工开发区派出所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由于打人者都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据警方透露,这几个女孩的行为的确很恶劣,她们承认打人,现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3、刑事责任、行政(治安管理)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冲突?不冲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
6、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这里的45498.5元民事赔偿金是药家鑫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4、通过阅读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思考13岁的女孩是不是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3岁的女孩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上被称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规定,10岁-18之间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在本案中,打人的几个13岁的女生如果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谁具体来承担?由其父母承担民事
7、赔偿金。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6、通过阅读教材人身权的内容,思考在本案中,小雨的人身权中的哪几项权利受到了侵犯?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7、通过对教材民事责任方式的阅读理解,思考这几名打人的女孩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该有哪些?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表示,由于加害方未满14周岁,所以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但受害一方可以要求这
8、几个孩子和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赔礼道歉、排除妨碍(销毁照片)、赔偿身体和心理的治疗费用等等。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委托警方予以调解。调解无效的话,可向法院起诉。8、为什么13岁的孩子会作出这样恶劣的行为?几个十二三岁的女孩子做出如此冷酷的举动,西安资深心理咨询师刘瑶说,这是因为缺乏爱的教育,感受不到自己的残忍给别人带来的伤害,对是非黑白不能清晰地作做出判断,以至迷失了自己。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阅读书上p126的图片材料,思考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
9、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示:李某现在已经具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需依赖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10、。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分为三大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两类:一类是年满 18周岁的自然人,一类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可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
11、痴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均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的基本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只有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分为三类: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
12、些自然人的集合体。案例:某学校建筑专业毕业的李某、王某在工作几年后有了一定的经营经验,在家人的帮助下并在银行贷款,各出资30万元组建了一家经营建筑材料的有限责任公司。后来聘请了管理经验丰富的陈某担任经理。该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你所在的学校和班级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提示: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湘西职院具有法人资格。班级不具有法人资格。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所有权
13、、人身权的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 漫画展示侵权行为,让学生讨论回答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恶
14、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一次性赔偿金,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偷看他人信件”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网上说别人坏话”侵害了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
15、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拍广告?”侵害了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两大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
16、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P130小刘案例的解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药家鑫的案例)人格
17、尊严不可侵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人格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中职生要充分认识到人身权对自己生活、学习以及参加其他各种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三、依法保护公民
18、的财产权1.法律保护财产权教材中案例,关于遗失物的归属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19、,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
20、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案例:王某和李某等四人在一起打麻将,李某输给王某1200元钱。由于当时李某钱不够,王某便让李某写了所欠700元的欠条,说好过一个月后还清。两个月后,王某要欠款时,李某拒不给钱。王某一怒之下凭借欠条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为自己追回李某所欠的700元钱。经法庭审理判决,李某给王某所写的欠条无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例解
21、读: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对于公民通过非法方式、方法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保护,国家还要依据法律予以追究和处罚。物权法中所讲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包括土地、森林、山岭、建筑物、水库等不动产和生活用品、牲畜、货币等动产。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阅读p134张某的案例,思考人民法院是依据什么法律、采取什么方式,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22、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最严厉、最有效的武器。 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打击和惩罚各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
23、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 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例:某班学生阿浩的英汉大词典丢了,后来发现在大海那里,就向大海要回,但大海说他是从小涛那里买来的,词典已
24、经属于自己,不能还给他。阿浩多次索要未果,遂利用大海不在之际,将词典拿(偷)回来。上述事件中的英汉大词典到底归谁所有?请你以法官的身份分析此案。 案例解答:所有者是阿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案中,阿浩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因为小涛不是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25、因此阿浩无需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但是,阿浩采用偷的这种作法是不正确的。侵犯了大海的占用权。四、正确利用合同与民事活动1.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一过程称为要约和承诺。 订立合同的程序: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
26、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调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7、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履行合同的原则履行合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3.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应树立合同意识,学会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参与民事活动 签订书面合同既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同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外出旅游成为广大消费者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选择。为了防止旅游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外出旅游之前要认真选择旅行社,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便成为消费者在旅游当中接受服务的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依据。旅游合同一般包括:路线、食宿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
28、p139君健妈妈旅游事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的变更需要以下条件:原合同已经生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需要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遵守法定程序。 合同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2)抵押权: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9、。 (3)质押权: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4)留置权: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5)定金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案例:小琴和小亮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前后,小琴及其家人多次收受男方订婚礼金。后来,两人关系开始僵化,女方要求解除婚约,但拒绝返还订婚礼金。经多方调解未果,小亮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小琴解除婚姻关系,并全额返还订婚礼金。
30、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琴和小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习俗订立了婚约,小亮给付的订婚礼金,小琴在婚约解除后理应全额予以返还。 思考:1、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2、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解答: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骤。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 结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1、。 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观看视频:世界上最辛苦的工作让学生在感动之余理解母亲的辛苦,提议学生在母亲节给母亲一个问候。父母的爱是孩子最大的保障。 我国宪法、婚姻法通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来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养育和照料子女。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让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 子女和父母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就是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负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
32、用。 扶助,就是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必要的关心和照料,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 对比ppt中的两幅漫画,思考哪个是真正关心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亲属关系构成了家庭关系。 家庭的和睦美满既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更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它需要每个家庭成员作出努力,尽到自己的义务。 家庭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 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尊重理解父母要从小事做起:(1)要了解父母;(2)要亲近父母;(3)要关心父母;(4)要尊敬父母;(5)要体贴父母。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