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洁警察评选方案背景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具备很高的权力和责任。然而,不少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和公信力。为了推动警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廉洁警察评选活动,倡导警察廉洁从警,树立优秀警察典型。目标本评选方案旨在选拔廉洁过硬的警察,推动警察素质提升,优化警察工作品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范围本评选活动覆盖公安、交警、边防等警种,涵盖普通警员、支援人员和领导干部。评选对象以公安机关各级派出所、分局、市局、省厅、国家公安机关各个层级的单位为基本单位。评选方式提名阶段推荐对象:各级领导、基层人民群众、政治、审查、监察等有关部门
2、及被监管单位。推荐方式:书面推荐。推荐内容:推荐对象的个人信息、荣誉称号、事迹、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筛选阶段被提名对象须在本市公安机关的人员系统中(北京市公安局的个人警务信息系统)有工作记录。公安部门根据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对被提名对象作出入围、淘汰的初步判定,并将其公布在本机关内。经过初步筛选合格的被提名对象,公安部门将作出正式公示,分类统计入选单位、人数等。投票评选阶段评选方式:网上投票和专家评议相结合。投票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可以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现场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内容:对入围对象进行匿名评选。结果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通过公安部门的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包括获奖人员的姓名、
3、荣誉称号、事迹、所在单位等。评选标准基本条件1. 形象优美,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依法履职,遵纪守法,遵循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勇于承担工作。2. 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保证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业务能力。3. 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基层管理,注重积累与总结工作经验。考核标准1. 工作业绩:镇(街)以上公安机关正式任职时间应不少于 3 年。在本职工作中,具有优良的业绩和卓越的业绩履职能力及领导管理能力。2. 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有廉政表现,在本职工作中,未受处分,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3. 群众评价:具有良好的运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敬业、尽职尽责,得到公安系统内部和社会上的广泛认可。奖项设置按照评选标准,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以表彰评选出来的优秀警察。特等奖:每年不超过2人。一等奖:每年占总评选人数的10%以内。二等奖:每年占总评选人数的15%以内。三等奖:每年占总评选人数的20%以内。结语廉洁警察评选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其意义重大。通过不断地宣传,营造榜样效应、群英荟萃的良好氛围,在广大警察队伍中树立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的优秀形象,从而把我国公安机关建设成廉洁高效、权威高质的现代化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