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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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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 校人字〔2016〕4号 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第二届第九十三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航空大学 2016年1月8日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增强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学科特色和实力,加快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发展,提升学校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身份与业绩并重原则;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进与教学、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人才:院士或大师级专家学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人才: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总装与国防科技型号总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 第三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第四层次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及其他省(市)与之相应的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五层次人才:学校航空主专业、优势特色学科领域的国家优博提名获得者及海内外知名高校毕业博士(后)。 第四条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2.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脉络,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4.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引领相关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有管理工作经历,或在国内外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5.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国内重点大学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院所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第五层次博士(后)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的等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4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3)授权发明专利1项。 7.第一、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第三、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后不超过38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 第三章 引进程序及类型 第五条 基本程序 1.人选产生: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自荐、学院或获3名教授推荐。 2.相关领域的学院填写《南昌航空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同时向人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大学至应聘时期间的不间断学习和工作简历、人才称号、科研成果清单等详细的佐证材料)、高层次人才引进论证报告(引进需求、引进建设目标、建设方案等)。 3.资格审查:人事处牵头会商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4.人事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材料,提出引进咨询意见。 5.人事处组织对应聘者的函评及面试考察环节。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免去函评及面试考察环节。 6.交流沟通:由相关校领导、人事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与引进人选商议引进条件。对急需的人才可以一事一议。 7.会议决策: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党委会讨论决定。 8.人事处组织拟引进人才与学校、学院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引进类型 1.全职引进:人事关系完全转入学校,按学校编内教职工要求工作。聘期一般为6年。 2.非全职引进:即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在聘期内人才需根据所签合同履行职责(工作的时间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2-5个月在校内工作)。 3.大力引进全职类高层次人才为主,适度引进非全职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章 待遇及资助 第七条 各层次人才待遇及资助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类: (1)聘期内提供每年不低于120万元(税前人民币,下同)年薪。提供免租金的公有过渡性住房一套并享受安家费80万元,或享受购房补贴150万元及安家费30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聘期每年平均发放。 (2)提供实验室与工作用房和相应的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3)配偶或子女的安置(在本市工作的除外)。学校安排配偶或子女正式编制工作,人事关系调入学校。若不能解决配偶工作,配偶待业在家的,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15万元。 2.非全职引进类:根据实际来校工作的时间,提供每年16-40万元津贴(8万元/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2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60万元。免费提供住宿;提供工伤保险一份;每年报销1次往返家属居住地机票。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类: (1)聘期内每年提供不低于80万年薪或入职后按学校“雄鹰学者”人才工程定岗津贴兑现待遇。提供免租金的公有过渡性住房一套并享受安家费60万元,或享受购房补贴100万元及安家费15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聘期每年平均发放。 (2)提供实验室与工作用房和相应的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 (3)配偶安置(其中配偶在本市工作的除外)。学校安排正式编制工作,人事关系调入学校。若不能解决配偶工作,配偶待业在家的,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8-12万元。 2.非全职引进类:根据实际来校工作的时间,提供每年10-25万元津贴(5万元/月),科研配套经费面议。免费提供住宿;提供工伤保险一份;每年报销1次往返家属居住地机票。 (三)第三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类: (1)聘期内每年提供不低于40万年薪或入职后按学校“雄鹰学者”人才工程办法定岗津贴兑现待遇。提供免租金的公有过渡性住房一套并享受安家费35万元,或享受购房补贴35万元及安家费15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聘期每年平均发放。 (2)提供实验室与工作用房和相应的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3)配偶安置(其中配偶在本市工作的除外)。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可安排正式编制工作;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可安排人事代理工作;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学校安排聘用合同制岗位工作。若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1500元/月,补贴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6-10万。 2.非全职引进类:根据实际来校工作的时间,提供每年6-15万元津贴(3万元/月),科研配套经费面议。免费提供住宿;提供工伤保险一份;每年报销1次往返家属居住地机票。 (四)第四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类: (1)聘期内按岗位定工资收入并每年提供不低于9万元的专项津贴,或入职后按学校“雄鹰学者”人才工程办法定岗津贴兑现待遇。提供免租金的公有过渡性住房一套并享受安家费35万元,或享受购房补贴35万元及安家费15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聘期每年平均发放。 (2)提供实验室与工作用房和相应的科研启动及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3)配偶安置(其中配偶在本市工作的除外)。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可安排正式编制工作;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的,可安排人事代理工作;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学校安排聘用合同制岗位工作。若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1500元/月,补贴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6-10万。 2.非全职引进类:具体待遇一事一议。 (五)第五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提供安家费8-10万元、购房补贴1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并按实际受聘岗位享受待遇或按学校“雄鹰学者”人才工程办法定岗津贴兑现待遇。 2.国家优博提名获得者、在海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到校工作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及专项津贴等待遇视其业绩情况一事一议。 第八条 鼓励团队引进,对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提供更优厚待遇,具体待遇一事一议。 第九条 享受年薪者不再参与所在学院的绩效分配,但所取得科研教学成果按《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校发〔2015〕4号)享受奖励。 第十条 引进者除享受上述待遇和资助以外,学校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建立由科技处、实设处、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中心及用人单位(学院)组成的联动小组,落实好引进人才的科研平台和设备的采购。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科研用房。建立由后勤处、实设处及用人单位(学院)组成的联动小组,落实好引进人才前的科研用房工作,并由引进人才现场查验。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团队成员配备,由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落实。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医疗服务、生活住房及子女入学等参照《南昌航空大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校人字[2011]4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根据目标任务进行年度、中期、聘期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和聘期考核,督促学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聘期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是所签订目标任务书或聘用合同书中所列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等内容。 2.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书面考核的形式,中期和聘期考核一般采取书面考核、述职答辩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兑现待遇、调整资助计划和续聘的主要依据。中期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七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落实待遇、提供资助、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学院(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切实做到“一把手”负责制。学校设立“人才引进贡献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表现积极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其中对于成功引进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全职到校工作的学院(中心),分别给予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退还相应待遇。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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