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供电、用电设备。第四条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第五条 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 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条 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
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 公司电气设备管理,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供电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
4、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九条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第十条 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5、(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
6、培训工作。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一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实行中间质量检验,严
7、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施工相应设备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七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和保运部门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应将重要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
8、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十九条 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投用前,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组织保运部门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
9、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第二十四条 发、变配电站现场管理规范(一)现场要具备的图纸资料:系统模拟图、高低压系统图、巡检路线图、二次结线图、变电站平立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说明书等。(二)要建立的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交接班)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三)变电站要建立健全八项电业管理制度,并悬挂在室内醒目位置: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严谨,避免随意性,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
10、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四)要配齐各种绝缘工具,现场摆放整齐,试验合格。(五)设备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不完好设备应现场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六)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七)变配电间内卫生状况良好,门窗齐备,通风设备配备齐全并完好,落实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等措施。(八)变压器(室)现场管理规范1.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2.变压器
11、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九)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规范1.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的设计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石化企业电缆防火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3.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十)现场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规范1.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2.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
12、符合要求。3.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4.电动机、UPS、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第二节 关于加强电气管理“三三二五制”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
13、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第二十七条 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摘除与恢复必须经由单位主管电气的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第二十八条 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TJHSER0616-50)、第二种工作票(
14、TJHSER0616-51)、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TJHSER0616-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TJHSER0616-53)的填写内容要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以及天津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有任何涂改。签名处要由相关人员亲笔填写,不得代笔。“三票”的保存时间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规定:(一)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从事作业的书面命令,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具体组织措施。公司电气工作人员及在公司各单位(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
15、电气设备上工作。(二)工作票的签发必须由符合资格的车间专责技术工程师或车间主任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签。(三)工作票中地线的封拆要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带地线分合刀闸或带电封地线等恶性事故发生。第三十条 电气倒闸操作规定:(一)电气倒闸操作及操作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二)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在进行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人应对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和操作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三)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等,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
16、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作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四)一张操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允许由于交接班等因素由两个班组来完成。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和操作票都要有连续的编号,中间不得出现断号。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填写都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禁止涂改现象。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项目(如开关状态、地线状况、绝缘情况等),虽不属于具体操作内容,但需要确认的,必须写进操作票中。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票加盖“全部终结”章,操作票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在票的右上角,操作票在紧邻有效填写内容的下一栏
17、)、未执行或填写错误的操作票,必须在操作任务栏加盖“作废”章。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电票的实施细则引用“天津石化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不再重复下发。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行业以及公司的法规、规程、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编写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第三十五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版)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引进电
18、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992.1)。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部分。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引进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992.1)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进行,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进
19、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电气负责人审查后,交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尽量缩短清扫周期。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对“五记录”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五记录”内容要详实,填写要齐全,字迹要工整。第三节 预防性试验管理规 定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预防性试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国家
20、及行业有关预防性试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试验标准按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版)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引进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992.1)执行。 第四十一条 试验报告单的要求(一)试验报告单是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基础,应建立严格的校对、审核责任制度,做到数据可靠。(二)试验报告单必须要有两名有试验资格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并有试验单位预防性试验监督专责人签字或盖章。(三)试验报告单除应正确记录试验数据外,还应记录被试设备的铭牌及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时的温度和湿度、天气状况和试验中可观察到的细微的、有可能说明绝缘不良的现象
21、或变化情况。(四)试验报告单除有书面报告单外还应有当期有效的电子版。(五) 出厂及交接试验报告单应永久保留,预防性试验报告单应至少保留两个试验周期。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设备预防性试验台帐、档案,做到完整、连续、符合实际。每次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规程,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综合评价,填入预防性试验台帐。并将试验报告单分类装订成册(每册应写明试验类别、依据的规程、试验设备型号等),归入“预防性试验档案”中。各二级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在预防性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预试总结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防雷接地、静
22、电测试总结4月15日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第四十三条 试验人员的要求(一)各单位试验保护各级人员应保持稳定(二)高压试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水平,具有资质,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能熟练使用高压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三)高压试验班(组)长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相当年限的人担任。对设备、电气系统和高压试验工作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四)为保证预防性试验监督工作联系及时、畅通和试验结果的可靠,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电气设备维护部门)预防性试验监督专责人和试验班长应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时,要提前报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试验单位必须建立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维
23、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对预防性试验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由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协助各单位解决;对预防性试验中发现的隐患、缺陷等,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一同记录在“预试总结”中。在预防性试验中发现的重要设备隐患、缺陷,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告。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预防性试验管理网络,落实各级预防性试验监督专责人及职责,确定各项管理办法。第四节 发电机第四十七条 发电机是指公司热电部接入地方电网的发电机。第四十八条 热电部必须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并按规程规定安全、经济运行。第四十九 条对机组进
24、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第五十条 热电部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第五十一条 热电部应制定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发电机及小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人员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第五节 变压器第五十二条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五十三条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第五十四条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第五十五条
25、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也可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认真安排变压器类设备的清扫、检修及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六节 电动机第五十八条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第五十九条 电动机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六十条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
26、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六十一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应实时状态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第六十二条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第六十三条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电机的允许温升()A 105 60E 12
27、0 75B 130 80F 155 100H 180 125C 180以上 125第六十四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第六十五条 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七节 电力线路第六十六条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第六十七条 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第六十八条 电缆及电缆隧道(沟)设计上应考虑防水浸,防火烧的措施,充分考虑运行巡检及事故处理的需要;电缆隧道(沟)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或通风设施。电缆沟应用矿渣混凝土结构,作防水层处理;沟壁应略高于地面,电缆隧道的高度不低于2m,并
28、保证适当的高度,设置必要的防火及报警设施。严禁低标准化设计。第六十九条 电缆施工工艺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并采用成熟的新工艺,加强电缆采购、存放、施工全过程管理。第七十条 电缆线路敷设过程中,设备管理系统必须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分段验收,严禁野蛮施工对电缆绝缘造成的损害。第七十一条 电缆交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 电缆线路设计书。2 实际敷设线路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 电缆线路路经的协议文件。4电缆制造厂的产品试验合格证,特殊电缆应附必要的技术文件。5 建筑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6 敷设后电缆线路的试验资料。第七十二条 除直埋外其它方式敷设的电缆
29、,必须采用阻燃型,不具备阻燃性能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第七十三条 禁止电缆隧道、电缆沟与工艺管线、热水管线交叉敷设;无法避免的,必须保证安全距离。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健全电缆档案。高压电缆应有明细台帐,电缆走向图,电缆试验检修报告,电缆中间头位置,电缆制造厂及产品质量保证书,电缆交接资料等。第七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电缆的运行维护,尤其以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为重点,同时加强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支架和盖板的维护,电缆隧道应定期测量温度和检测可燃性气体,电缆沟内不允许有积水、杂物,否则应限期整改。第七十六条 电缆隧道,电缆沟道至变电所的进出口,热电部主控室电缆夹层进出电缆群孔洞要采用耐火材料
30、进行封堵,做到“四防一通”,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通风。第七十七条 对年久失修,绝缘严重老化的电缆,各单位必须制定出整改方案,并在隐患台帐中记录在案。第七十八条 架空线路应选用符合当地运行环境的绝缘子,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的位置),如:标志桩、标志牌、警告牌、保护管等均应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应建立健全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电缆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动土许可手续。第八十
31、条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电力电缆运行规程、集团公司电力线路维护检修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第八十一条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三)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第八
32、十二条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第八节 高压开关设备第八十三条 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本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第八十五条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
33、八十六条 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企业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第八十七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应掌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检查重大的检修项目的执行情况。第九节 不间断电源系统第八十八条 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第八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UPS系统由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部门负责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随时掌握UPS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UPS系
34、统100%处于良好的工作和技术状态。第九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UPS管理细则,将UPS纳入正常的电气设备巡检范围内。对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有计划地加以实施。第九十一条 UPS的设计、选型(一) UPS的设计,应以在最大负载条件下满足稳定供电的要求为前提,按照稳妥可靠、操作方便、维护便利的原则进行。(二) UPS设备及附件选型应按照性能稳定,业绩突出,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原则。(三)为防止品牌杂乱,有利于维护和服务,由公司设备管理部会同物资装备部在调研的基础上推荐2-3个品牌,供各单位选用。(四)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
35、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五)UPS应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六)UPS应增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七)UPS控制系统必须具有电池管理环节,能对单个电池性能进行在线监测和事故报警;UPS控制系统的事故报警应远传至DCS室或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地方。(八)通过功能参数设定,UPS具有自动旁路转换功能。切换功能要完善、合理、可靠。(九)UPS设备选型要充分考虑电气隔离和谐波污染等问题。(十)对新安装的UPS系统,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应组织审定调试大纲,调试单位要按大纲逐一落实,并出具书面报告;二级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应参与整个调试过程。第九十二
36、条 严禁UPS超负荷运行或在UPS负荷侧接临时电源。运行中的UPS系统禁止退出运行。如因设备故障确须退出运行的,要办理完整手续,主管电气和生产的经理要签字认可。同时,要做好措施,严禁供电中断。第九十三条 检修与维护(一) 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熟悉和掌握辖区内UPS的性能、特点、供电方式以及负荷情况。上岗的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二) 各单位应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经常组织事故预演,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三) UPS室内环境要保
37、持洁净、干燥,室内温度要严格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四)各单位要将该台UPS的接线方式、事故处理预案、监测和巡检内容、操作要求、操作步骤、报警信息代码的中文解释、巡检间隔时间等悬挂在UPS室内。(五)各单位对辖区内的UPS应严格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检修、清扫和测试。(六)电池作为UPS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过度放电造成蓄电池损坏;电池的更换必须考虑参数性能的一致性,同一UPS内,禁止混用不同型号的电池。(七) UPS维护部门应建立UPS及电池的相关档案(台帐,试验及检修记录,
38、电池寿命及充放电记录等)。(八) 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UPS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第十节 变频调速装置第九十五条 本章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第九十六条 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纪录。第九十七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九十八条 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
39、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第十一节 事故电源设备第九十九条 本节所指的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它主要由柴(汽)油机、发电机、启动电池、充电设备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一百条 各单位应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第一百零一条 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纪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第一百零二条 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第一百零三条 每月进行两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第十二节 直流电源第一百零四条 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一百零五条 各单
40、位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一百零六条 各单位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第一百零八条 各单位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第十三节 照明设备第一百零九条 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一百一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第一百一十一条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
41、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第一百一十三条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安全照明的管理按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 第五章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性,结合公司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公司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用电,参照有关电力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一百五十三条
42、 公司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依据电力系统不可分割的自身特性,结合公司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电网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二)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向各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四)根据公司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高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的高度现代化;第二节 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根
43、据系统容量、接线方式、管理体制等条件,设立公司级调度、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级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负荷平衡、继电保护配置、远动通讯、事故处理等。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级调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执行本系统的运行方式。(二)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三)编制、批准企业调度管辖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四)向外系统报送有关的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五)指挥系统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六)参加编制、讨论、审核企业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七)参加管辖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用电设备设计方案、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及编制送电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八)
44、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九)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情况,编制负荷平衡方案。(十)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低压)减载方案。(十一)转达外系统的操作命令。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级调度根据本系统结构特点、产权维护划分、生产装置要求、运行人员状况等科学合理划分调度管辖、许可设备范围。第一百六十条 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调度系统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以实现调度管理的各项任务。第一百六十一条 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包含下列内容:(一)依据外系统的电力分配计划,严格控制本企业地区负荷限额;(二)依据公司电力系统特点及生产装置的要求,会同生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制订有关限电措施
45、并严格执行;(三)应随时掌握管辖设备的运行参数及负荷变动情况、用户生产性质,以便进行负荷调整;第一百六十二条 电力系统的检修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调度管辖范围设备的检修,检修单位应提前向调度部门申报检修计划,调度接到检修申请后,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批复,确定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二)检修结束后,应确认工作结束、人员全部撤离、装设接地线全部拆除后方可送电。(三)应采取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结合的方式,尽量与外系统配合,避免重复停电。第一百六十三条 编制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按系统稳定、潮流、短路计算结果,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主要事故运行方式;(二)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
46、定方案;(三)主要设备检修进度表;(四)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运进度表;(五)低周(低压)减载方案;(六)系统最高(低)时的电压水平,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偏差值;(七)月度调度计划;(八)重大事故预想及预防措施;(九)系统改进意见及试验计划。第一百六十四条 管辖和许可的新建、改扩建设备接入系统的,各基层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电力调度,现场设备经电力调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一百六十五条 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主要工具,必须保证调度电话通畅,调度及管辖设备变电站必须配备录音电话。第一百六十六条 电力系统远动监控系统是监视、控制电网运行的重要工具,必须保证遥测数据准确,遥信信号正确。第三节 调度操作管理第一百六十七条 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外系统管辖设备,由调度负责与外系统调度联系第一百六十八条 调度操作应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调度操作应是用调度术语。第一百六十九条 应做好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工作,确保操作安全。第一百七十条 应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设备的投切。第四节 供电质量管理第一百七十一条 应制订改善、提高系统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