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服务合同
服务内容: 招聘服务
客户:
职位: 各类职位
日期: 2011年8 月2日
此份文件所有资料属保密内容。若无经双方同意,任何人无权将此份文件的部分或全部透露给第三方。
Service Agreement
甲方 (委托方)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乙方 (受委托方) :
地址 :
电话 :
联系人 :
1. 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a) 根据甲方所提供有关甲方公司及其要招聘的相关信息,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份甲方所招聘职位的需求分析
b) 根据甲方的职位要求提供全面性的猎头搜寻服务
c) 进行面试及其相关测评活动
d) 每周做分析总结,向甲方汇报搜寻过的公司以及潜在的候选人
e) 为甲方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安排面试
f) 协助甲方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薪资洽谈
g) 做背景调查以进一步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h) 协助甲方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入职手续
2. 甲方承诺
甲方将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a) 为确保搜寻活动顺利进行,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详尽的职位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
b)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职位要求的基本薪酬与福利资料。
3. 职位薪酬
职位薪酬将由甲方与被推荐人协商确定
4. 服务收费
a) 甲方付与乙方的专业服务费总价为被成功推荐候选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年薪的20%(具体以甲方与被推荐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b) 年薪包括以下内容:
- 税前基本年薪
- 其他(如有)
c) 每个职位均有专业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的最低保证。
5. 付款信息
a)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每一位被聘用人员开始在甲方工作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
b) 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80%的服务费付款给乙方,在被聘人员工作满三个月时,将剩余的20%的服务费付款给乙方。如被聘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则剩余20%的服务费,甲方在通知乙方开始寻找替代人选起的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c) 所有付款将以汇款方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应事先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d) 乙方开户行 (人民币/美元):
开户名 :
开户行 :
开户帐号 :
6. 甲方通知
a)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其聘用员工的职衔、年/月薪、补贴及福利等情况一一记录。
b) 如在聘用合同约定的上班之日,乙方推荐的人员未能到甲方公司上班,乙方应该在约定的上班当日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通知,且该次推荐视为不成功,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推荐其他符合甲方要求的候选人。
7. 服务保证
a) 乙方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的被推荐人应已先由乙方进行过初选及初步面试,并认为基本符合甲方要求。如果地点不方便或者情况不允许,乙方也应进行仔细的电话面试。
b) 由乙方推荐给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推荐人员,自其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此三个月即针对某个职位的保证期),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相同薪酬的人才服务并使其被成功聘用(以入职为准)或由甲方决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另一相同职位相同薪酬的人才服务并使其被成功聘用。
c) 此重新搜猎人才服务的提供应符合下列条件:
(i) 首个被聘用人员的合同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款。
(ii) 甲方在首个受聘人员终止聘用七个工作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表明甲方希望找一名替代的候选人
(iii) 首个被聘用人员的离职并不是受到甲方任何人员的性骚扰、甲方的公司重组、冗员或裁员。
d) 如重新招聘的人才工资与已收费的被代替的人才工资有差异,则所收服务费也相应采用多退少补方法来处理。
e) 如乙方自收到通知重新推荐代替人选起的三个月内,未能提供甲方能录用的候选人,则乙方将退回甲方20%的服务费, 甲方应退回相关税务发票或支付相应营业税。
f) 如甲方在通知乙方重新推荐代替人选起的三个月内,甲方从其他途径得到替代人选或者甲方主动取消该职位,则乙方将退回甲方10%的服务费用,甲方应退回相关税务发票或支付相应营业税。
8. 服务限制
a)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它客户推荐。
b) 从乙方成功为甲方完成此职位中介的十二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客户推荐甲方之全部员工。
9. 保密原则
a)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b)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甲方关联公司除外
10. 乙方推荐人员
a) 如果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经由其他第三方推荐过,则甲方必须在乙方推荐此候选人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书面通知,那么此候选人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b) 如乙方推荐的人员在外地,甲方需要与其面对面会面,由此该推荐人员产生的费用,需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才能由甲方报销相关费用。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11. 争议的解决
a)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
b)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项提交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12. 合同终止
a) 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
b) 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合同所述之服务,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专业服务费用。
c) 如乙方连续三次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均未能成功聘用,或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其所推荐人员仍未能成功聘用,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3. 违约责任
a)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b) 如果甲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或者按照法定的程序付清全部款项,那么甲方应额外承担每日
1%的滞纳金
c)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14. 合同更改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进行修改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 其它
a)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b)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或直到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结束之日(最晚日期为标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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