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报夹投DM插页夹报合作协议精品文档湖南报业集团湘报夹投DM夹报直投合作协议广告主(甲方):*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乙方):长沙市嘉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按照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 项目进行广告发布,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湘报夹投(DM单页夹报)广告 ,以随潇湘晨报、长沙晚报夹送派发的形式发布甲方经营企业(品牌)的相关广告内容。2 广告发布内容具体如下
2、表:广告名称*广告投递时间投递媒体印刷规格数量制作单价投递单价2015/12/19潇湘晨报A4(285*210mm)100000份015元/张015元/张2015/12/23长沙晚报A3(420*285mm)100000份015元/张015元/张合计总金额(大小写)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投递区域说明根据各站点发报数量确定投递数。第二条、 广告发布细则及付款方式1 夹报(直投)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并签字确认,提前交乙方审核;如遇审稿内容和实际投递不相符的,乙方可拒绝接单投递并且不退还投递费用,如遇当日报纸版面增加,投递量已超负荷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另商
3、定)投递时间。2 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有权审查夹报(直投)广告内容和表现样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3 乙方须提供与合同金额同等足额正式发票,广告款必须于广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以内到达乙方指定帐户。收款账户:长沙市嘉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833 6213 437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4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为特种行业的必须提供主管行政部门的广告审批文件,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不负责因广告内容及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1
4、 甲方有自主决定企业广告发布与否、时间、规格、内容等权利;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时间、投放计划、投放额度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乙方的权利1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发布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 乙方有权对甲方广告中所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或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以及表现形式提出修改建议,并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修改;3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广告发布协议内容,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发布广告(如:政府大型重要活动、当日报纸版面超过48版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并在后期按照甲方的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发布;4 乙方有权
5、要求甲方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甲方的义务1 甲方有义务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 甲方有义务在接到乙方通知的投诉后,及时予以调查、解决,并把解决结果通报给乙方;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给予的优惠政策保密;4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按照内容发布后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事宜承担所有责任;5 甲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信息进行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的义务1 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的广告内容及时准确的投递到甲方选定的区域,准确率95%以上;2 乙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及甲方的广告内容、发布计划、投放额度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四条、 法律责任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广告主(甲方):*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嘉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