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食品加工企业标准化.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778423 上传时间:2024-07-18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56.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加工企业标准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食品加工企业标准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的告知 安监总管四〔202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纺织、造纸和食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23号,以下简称《告知》)和《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制定了《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造纸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和《食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动。各有关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进一步贯彻贯彻《告知》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公司在实行过程中如碰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食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估标准合用于食品生产公司,涉及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等公司,糖果、非酒精饮料、医药行业的非危险化学品公司以及保健品公司可参照执行。酒类、乳制品公司另行制定评估标准。 2.本评估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6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估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公司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因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估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营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六)”分别列举了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食用油加工等六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30分,参评公司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估,其他类别不再评估、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估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估所相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规定,取最低的等级来拟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估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食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重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的 1.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目的的管理制度,明确目的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行、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行、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负责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献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的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的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的与指标未以公司正式文献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的与指标,并制定实行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的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行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行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行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的和指标实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的与指标实行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的的完毕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的和指标的实行计划。 评估结果、实行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献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行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的与指标以及实行计划未以文献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立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进行设立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立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涉及重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规定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规定的贯彻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规定的,不得分;有未完毕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贯彻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公司重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重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记录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行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查。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记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记。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行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补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补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辨认、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规定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辨认、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规定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辨认和获取本部门合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规定,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辨认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辨认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规定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辨认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规定融入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合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规定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献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估管理等。 15 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合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合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合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和合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献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献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规定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保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献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重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重要安全生产文献、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规定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拟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辨认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辨认需求的,扣1分;辨认不充足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善。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善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重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重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别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合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也许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对的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公司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5 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重要车间的工艺布置、重要生产场合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合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设备设施运营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营、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营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6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营平稳。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楚,铅封完好,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4.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规定,无超温、超压现象。 5.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规定;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6.各种阀门启动灵活,关闭严密。 7.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营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9.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10.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11.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一):食品加工 1.真空滚揉机:真空表指示灵敏准确,抽空时间设定控制准确。 2.金属检测机:使用独立的电源线,电源电缆要远离发热物体,设备应单独按标准接地;应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工作中必须定期检查灵敏度。 3.搅拌机:切刀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4.制皮机、脱毛机:应由通过针对性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操作。 5.离心机:制动器保持良好。 6.纯净水设施:叶轮防护网应完好。 7.切丁机: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检修时必须由专人监护。 8.臭氧发生器:机器周边环境空气清洁,避免污染及粉尘,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设专业人员操作。 9.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检查。 10.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立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气瓶放置稳定可靠,并在通风良好、干燥、且不能有曝晒的地方单独储存,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11.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立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保证将油槽内特别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二):罐头生产 1.切断机:刀片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在调刀磨刀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并有专人监护,有明显警示标牌。 2.开瓣机:开瓣刀片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 3.罐头封口机:机头真空度不小于6.93×104Pa。 4.毛刷机:毛刷滚子保持完好,无损伤。 5.淋碱机:泵、管道畅通,过滤网无堵塞现象,压力稳定;淋碱回水箱防护齐全,防止外泄。 6.反渗透纯净水:打开浓水排放阀和反渗透膜出水阀,反渗透膜进口压力不得超过2.8MPa,产水压力不得超过0.35 MPa。 7.风淋室:风机中效、粗效过滤器应保持清洁。 8.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切丁机等设备与食品加工专用设备规定相同。 9.预煮锅与预冷锅、洗料、上料机、传送带、洗罐机、打浆机、分级机、洗果机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三):面粉生产 1.吸式比重去石机:运转平稳可靠、振动小、噪声低、无灰尘飞扬,风量调节方便。 2.自衡震动筛:振动幅度,平衡,均匀,噪声低,能耗小,清理效果好。 3.热收缩包装机:加热管两侧电线无老化,石英管无破裂。 电红外加热器运营灵敏,防护良好,控制系统灵活。 4.磨面机:工作顺序:先喂料,后合闸;先离闸,后停料。 5.卧式打刷麦机:规定打刷效果好,增碎率低,动耗低,密封性好。 6.效平筛:规定高转速、小回转半径,筛粉效率高。 7.械磨光拉丝机:砂轮拉丝刀架应灵活、可靠、准确,适合磨光和拉丝的实际需要。 8.力撞击松粉机、高效物粒分级机、清粉机、电脑料斗称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9.上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规定。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四):食品发酵 1.粉设备: (1)十二级旋流分离器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2)浸泡罐:检查孔、溢流装置齐全。 (3)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的三角带松紧度合适,但是松或过紧。 (4)符合防爆规定。 2.化设备: (1)糖化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有效,搅拌物料均匀;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2)层流罐: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表面防腐良好,保温完好无脱落。 (3)调浆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 3.发酵设备: (1)发酵罐、消泡沫剂罐: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2)种子罐、维持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3)流加糖罐:检查孔、排污装置齐全;罐体外表面防腐良好。 (4)等电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5)离交柱: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4.精制设备: (1)流化床、炭柱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2)中和桶、脱色桶、结晶罐、助晶槽: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 (3)分目筛:各连接软管牢固,无破损现象;各层筛网安装牢固、无破损。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五):烘焙加工 1.输粉、搅拌设备: (1)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规定。 (2)搅拌设备的温度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检测设备的规定。 (3)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 (4)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5)搅拌设备内腔应使用高硬度的不锈钢。 2.焙烤设备: (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2)燃气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规定,保持状态良好。 (3)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4)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28℃。 (5)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6)设立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7)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按GB50028的规定涂装。 3.制冰设备: (1)各连接处无漏水现象。 (2)水系统试运营时,应设立旁路,不应进入本设备管束内。 (3)设立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避免低温冻伤。 4.成型设备: (1)有控制湿度的系统。 (2)有完整的报警系统。 (3)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4)有也许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专用设备(六):食用油加工 1.斗式提高机: (1)斗式提高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保持一定的预张紧力,运转良好。 (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 (3)料斗形状正常,无变斜、无破损。 (4)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 2.刮板机(皮带、螺旋输送机) : (1)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 (2)传动链条(皮带)应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 3.蒸炒锅: (1)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基本无漏油现象。 (2)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油气管道压力符合规定。 (3)设备保温良好,锅低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 4.灌油压盖机: (1)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油阀,进出瓶畅通,压盖动作灵活。 (2)密封圈完整无损。 5.榨油机: (1)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 (2)榨油机方形轴托、油龙链条状态正常。 (3)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不得聚堆、松动,出油位置正常。 6.烘干机: (1)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2)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营正常,无异常声响。 (3)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4)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5)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6)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7.筛选机、水化锅、粉碎机、减速机、贴签机、提箱机、炒籽锅等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冷冻设备: 1.活塞制冷压缩机、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烤炉、蒸箱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规定。 2.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3.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足。 4.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5.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石脉轴承完好,输送液体无噪声 6.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营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制冷站: 1.液氨储罐有喷淋。 2.液氨储罐增设围堰。 3.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 4.现场设立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5.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 6.现场设风向标。 7.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8.现场有MSDS标记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 9.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应防爆。 10.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 11.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测窗。 12.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冷库: 1.内部照明必须有防爆防护系统。 2.必须有完整的温控与湿度控制系统,并可以保证温度湿度的实际数值相对于设定的偏差不大于3%。 3.内部距墙壁15cm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4.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对于保温设备的相关规定。 5.内部墙壁设计必须使用不易产生脱落物质且可以防潮抗热的材料,必须对温度与湿度必须有监控系统且有相关记录管理。 6.内部地面须使用环氧自流平。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污水解决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各潜水泵、污水泵、水解决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用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记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8.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规定。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重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实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用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楚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合,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规定,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规定较高的场合,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合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拟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合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用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立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用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合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