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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视角下的贫困理论研究
贵州大学中国西部发展能力研究中心 唐贤浩
摘要:交易成本理论主要用于讨论市场中的合约签订、风险规避、企业纵向一体化等经济活动,但同样对贫困的产生及消除贫困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文从贫困与交易成本的理论出发,分析交易成本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的影响,提出降低家庭交易成本与地区交易成本对反贫困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借此探讨了基于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中国扶贫进程,以及探讨如何在扶贫开发中兼顾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交易成本 贫困理论 反贫困
一、前言
1、贫困有关理论的概述
贫困的内涵具有地域性、历史性、具有较强意识形态,它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变化而变化。从而贫困的界定就有多种定义,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统一的科学的概念,所以这里只对主流的贫困理论进行概述。
在众多定义中,世界银行的定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报告》将贫困定义为:物质匮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和无助性等;迪帕·纳拉扬等人从穷人的视角定义贫困,认为贫困不仅仅是物质的缺乏,缺乏权力和发言权是他们定义贫困的核心因子;[1]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缺少获取和享有正常生活的能力。即贫困是指对人类基本能力和权利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的低下。[2]
我国学者对贫困的理解,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物质上的匮乏,贫困是因为缺少维持基本生活资料;二是认为贫困不仅是指物质上的匮乏,还包括精神上的贫困。例如童星、林闽纲认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3] 80年代中期,王小强、白南风在《富饶的贫困》一书中。他们将人口素质确定为贫困原因、落后的本质原因。两人提出系统贫困观,并把贫困归咎于自然生态条件、资金、技术、或者人口素质综合产物。他们认为从贫困经济运行的不同侧面虽然可以找出导致贫困的原因,但是就某一个或者某一方面原因并不能完整地概括贫困的形成的综合成因机制。[4]
2、 交易成本理论
任何交易都不会无成本地进行,交易成本最先由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被定义为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科斯指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组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5]其中市场运行的成本即是交易成本。威廉姆森又在科斯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交易成本细分为事前成本与事后成本,并且以“资产专用性”来解释交易成本的起源,他提出交易费用的存在取决于三个要素: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投机)与资产的专用性。[6]在此之后,人们逐渐意识到经济系统并不是一个真空环境,它不会毫无摩擦的运行,搜集信息、进行谈判、签订契约、监督实行、解决纠纷、规避风险等等,这些原本被忽视的费用后来被称为交易成本。而哈特、阿尔钦与德姆塞茨也都提出了自己对交易成本的定义,他们沿袭科斯的思路,以交易活动为核心,通过对交易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分析来定义交易成本。
3、广义交易成本定义
广义交易成本可以看做是科斯等人提出的交易成本的延伸与扩展。与完全围绕交易活动的过程而展开的交易成本讨论不同,广义的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是从整体的角度来进行的。在科斯等人关于“企业边界”的著名讨论中已经出现了广义交易成本的雏形,即企业内部配置资源所产生的成本,它会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张而增加。以及之后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提到的企业内部治理成本或企业的官僚主义成本,如果将这些推广到社会背景下就可以得到整个经济系统运行的制度成本。在这方面,张五常提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并且“交易费用是可以在一个完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出现的。我认为应该称之为制度费用才对,即是只有社会才能出现的费用”。[7]这说明即便交易没有发生,那么阻碍了交易发生的障碍也是一种交易成本。张五常的交易成本概念力求从制度的根源角度去把握,如果与交易、制度无关的成本,我们不能称之为交易成本,制度决定了人们把自己掌握的各种要素用于生产活动还是交易活动。[8]
显然,分析交易过程的交易成本理论对于市场中的合约签订、风险规避、企业纵向一体化等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而处于交通闭塞、自然环境恶劣、市场尚不发达、思想观念落后的西部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制度成本的理论更加适用于解决他们的问题。但是同时,不论是狭义的交易成本还是广义的制度成本,对于农村贫困的成因以及贫困人群的经济活动都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交易成本视角下的贫困理论
1、交易成本的再论述
在将交易成本引入对贫困的分析前,这里需要再次论述交易成本在社会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道格拉斯·C·诺斯曾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提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9]经济系统运行成本的高低则是评价一个经济组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经济组织包括政府、企业、民间协会,甚至家庭与个人。而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不仅包括维持这个系统整体运作的费用,也包括在这个系统中的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成本。这其中交易成本包含了显性的交易成本,如前文所说的信息获取、谈判签约、监督实施等费用,又包含了隐性的交易成本,如社会地位、传统习俗、受教育程度、经济基础、人际关系、信用水平等等。这些隐性的成本在普通的交易成本理论中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它们并不直接出现在交易的过程中,但是对于个人尤其是贫困家庭,他们在隐性交易成本上的劣势正是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巨大阻碍。
经济制度与交易成本不仅对西方世界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在中国也能被明显的观察到。应该不会有人否认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是源于制度变革所释放的巨大潜力,张五常在《中国经济制度》中提出,中国经济制度的改革本质上是“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移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或者说要从一种合约安排转到另一种合约安排来约束竞争”。[10]书中进一步说明,在中国过去的经济制度中交易费用奇高,人们习惯于背诵口号、排队轮购、搞关系、走后门,“如果这些费用降低,收入则会飙升”。实际的情况也正是如此,在经济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无论是以资产界定代替等级界定,还是用市场价格代替国家定价,亦或是带来“长三角”经济飞跃的县际竞争模式,都是向着降低交易成本前进的,这些反过来启示我们,是否能够依靠降低贫困人群所面临的交易费用来解决贫困的问题。
2、贫困理论与交易成本
反贫困是全人类所面临的问题,但是在中国具有其差异性,尤其是相对欠发达的中国西部地区。
贫困的定义具有很强历史性,无论是从个人需求与国家实力,还是从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从不同的立场、角度来界定的贫困,这些都只是反映了贫困的一般性质,正如萨缪尔森认为“贫困是一个非常难以捉摸的概念”。我们应该认识到,面对中国西部各地区、各种纷繁复杂的贫困成因、贫困现状,纠结于选择一个一般性的贫困定义无助于解决当前的贫困问题。而从前人对贫困的定义中可见,无论是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亦或是精神贫困,都是源于个体自身与地区经济的限制,这种限制在广义交易成本的视角看来也同样是一种交易成本。基于此,笔者相信,在一个地区内,人群的贫困与区域经济的低迷是由于过高的个体交易成本与地区制度成本的长期影响而造成的,或者换句话说,是因为当地的经济组织没有能够及时地降低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的障碍,不仅导致了个体的贫困也同时使得地区的经济活动没有得到激励。
笔者将来自于个体的成本归纳为家庭交易成本,把来自于整体经济系统的成本归纳为地区交易成本。
家庭交易成本。是指以户为单位的经济个体,在期望从事经济活动时面临来自个体自身的障碍成本,从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主要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成年劳动力的比例、受教育水平、生产技能的稀缺度(高稀缺度如经济作物种植技术、驾驶技能、泥瓦盖房等,低稀缺度如种田、养猪)、家庭经济基础、家庭负担(如子女读书的费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成员负担等因素)、人际关系、信用水平、社会地位、传统习俗、思想观念(是否有主动致富的诉求)等。以上的不管是有利因素还是制约因素,都影响着家庭的生活成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这三个方面。生活成本决定了家庭内部的资源配置,生产成本决定了投入产出比即家庭生产效率,交易成本决定了家庭经济努力的收益,简单说来这就是微观视角的“谁来生产、怎么生产、为谁生产”三个基本经济问题。
地区交易成本。是指在一个区域内的经济组织的措施,不能够提供公平、高效的经济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从而使得个体经济活动的收益下降。不仅指当地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也包括当地的农业信贷机构、农民合作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等机构,它们向社会及社会资源做出服务、监督、管理、分配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不一定是向着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向努力的,有的措施并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的措施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水平,这些执行或未执行的措施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信息交流成本、进入市场成本、谈判签约成本、官僚主义成本、违规投机的治理成本等等。
不同家庭不同地区所面临的交易成本的高低各不相同,并且其中很多交易成本是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但可以通过实际考察与比较分析来确定其影响程度,而一旦我们接受了用交易成本分析贫困的观点,就可以得出以下推断:如果能够找到一个地区对当地或个体的经济活动限制最大的交易成本,并且实施措施使之降低,将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换句话说,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能够使资源配置达到更有效率的状态,能够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
三、交易成本在反贫困中的应用
1、中国扶贫模式的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在笔者看来中国的扶贫进程与交易成本的降低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按照我国国务院2001年颁布《<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与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的报告,从1978年到2010年我国的扶贫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3年贫困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特征。导致这一时期大面积贫困的原因主要是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缺乏活力,僵化的农业经营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等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随后人民公社体制逐渐废除。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订购与市场收购。
第二阶段:1994年——2000年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缘性特征,贫困地区向中西部缩小。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和社会发育落后等。这期间,国家在贫困地区广泛实施“温饱工程”、“燎原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5-2000)”、“国家教育扶贫工程(1998)”等政策。
第三阶段:2001年——2010年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2001年5月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将参与式扶贫与整村推进作为两项基本扶贫战略。为了实现反贫困目标,以及切实减少农民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粮食补贴系列政策、退耕还林和生态林补偿政策、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农保制度、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此外还实施了易地搬迁扶贫、劳动力培训与输出、以工代赈等扶贫政策。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第二定律)。在第一阶段可以看到,通过建立承包制代替人民公社,明晰产权制度;以市价代替定价,保护了经济活动的收益,使生产要素发挥出了更大效率。随后由于制度改革释放的减贫动力在边际上逐步递减,第二阶段扶贫转向了贫困地区人力资本的开发,通过教育来逐步消除贫困人口在参与经济活动时的障碍,以达到降低贫困家庭交易成本的目的。第三阶段的扶贫措施显得更加多元化,但是从整体上看,依然是向着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向前进。如一系列补贴政策与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制度,都是在根本上降低了贫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可以使家庭将更多的内部资源分配经济活动上来,这也在一方面降低了家庭的交易成本。
如果将贫困分为三个维度,并由浅到深排列,那么贫困可划分为:收益分配的贫困、参与机会的贫困、思想的贫困。如果收益分配是合理的,那么就可以激励贫困者的参与热情;如果收益与参与机会都是公平的,那么则可以在思想上激励贫困者。可以见到,在扶贫的第一个阶段解决的是收益分配的问题,通过体制改革农户参与经济活动的收益得到保证;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解决的是参与机会的问题,通过开发与保障降低了贫困人口参与经济活动的障碍。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接下来面临的则是思想上的贫困。管理学教授约翰·科特曾提出:改变人行为模式的最有效模式不是“分析—思考—改变”,而是“目睹—感受—改变”,对于思想的贫困,是需要消除贫困者心里的“交易成本”才能实现的。
2、贫困中的效率与公平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萨缪尔森曾指出:“你可能会认为,当一个国家变得更繁荣时,它一定会将其收入中得更大一部分用于救助国内外的贫困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追求公平的尝试往往都会损害应有的激励力度和效率水平”[11]。过去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向其贫困公民提供帮助的措施一般来说就是再分配,而再分配中给予穷人的东西需要从其他群体那里获得。的确,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系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并不会主动向贫困人群倾斜,再分配计划在反贫困中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反贫困依然可以从减少贫困人群的交易成本来实现,而不必过多的减少整个社会的效率。本文认为,在反贫困进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可以从下面三个标准来实现。
一、 贫困家庭不再为温饱、教育、医疗而花费全部的资源。这是社会公平的一个最基本标准,然而这个标准的实现则需要依靠政府对社会资源实行再分配,但是正如前文所说,这种再分配可以使家庭将更多的内部资源分配经济活动上来,从根本上降低了贫困家庭的交易成本,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讲,其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远大于损失的,大多数研究发现,税率对总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的工作努力只有很小影响,然而福利和转移支付体系对穷人的行为方式影响巨大。[12]
二、个体经济活动的收益得到保护。在美国、欧洲等国家,高福利制度严重损害了贫困的成年人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如果一个享受福利补贴的穷人得到了一份工作,政府就会取消他的食品卷、福利支付和房租补贴,如果工资不够吸引人,穷人甚至不会去工作。如果经济要有效率的运行,经济结果存在某些差别是必然的。[13]政府在保障了贫困家庭的温饱、教育、医疗后,还应该保障其接下来经济活动的激励,让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得到应有的收益,同时也能使贫困者通过“目睹—感受—改变”而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这印证了我国扶贫模式从“输血型”的救济式转变为“造血型”的开发式,已至参与式和开发式相结合的扶贫模式的正确性。
三、 反贫困政策针对不同家庭而制定。虽然西部贫困地区普遍的致贫因素是自然条件恶劣,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相同的大环境下每个农户家庭的致贫原因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因为疾病、残疾致贫,有的是因为负担过重致贫,有的因为缺少劳动力致贫等等,而每个农户自身也拥有不同的发展资源。针对家庭制定的反贫困政策有利于监测农村贫困的发生,能有效防止农户返贫;有利于对农户发展进行动态管理,能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更准确地针对农户进行指导与扶持,帮助农户脱贫致富;有利于政府对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情况的了解,精确的信息能帮助政府制定更适合当地的三农发展战略。随着贫困样貌的不断变化,贫困政策的制定应该更加细致与准确。
四、结语
交易成本对贫困有着深远影响,相比起东部发达地区,西部贫困地区的交易成本显得更加高昂。对于降低看得见的的成本,如交通、产业园、生产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投资,是拉动我国很多地区GDP增长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乐于并积极的在做。但是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则在于明晰产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公平法制的竞争环境,对于这些看不见的建设,是否更应值得我们的重视。
了解世界历史上以及国内一些地区发展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到无不充满了先发展后扶贫、先污染后治理、先效率后公平的案例。人们在处理贫困时,往往采用“涓滴效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与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且不说涓滴是否能够惠及到穷人头上,即便发展以后回过头来帮助穷人,也有可能出现政策被富人利用搭便车的情况,结果只是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那么为什么不反过来思考呢?如同在一个不穿鞋的国度里推销鞋子一样,一个推销员只看到这里人们不穿鞋没有市场,而另一个推销员则发现这里居然还没有鞋,市场潜力巨大。打破贫困循环的计划,是一项用今天的资源去提高明天的生产率的投资,[14]贫困者正是那群还没有穿上鞋的消费者,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交易成本阻碍了他们潜力的发挥。
到此本文关于交易成本与贫困的讨论基本完成。诚然,由于笔者粗浅的知识积累与菲薄的社会经验,所探讨的理论框架有诸多不足与错漏,几经修改仍存有问题,希望能得到各位老师同学的意见与建议。
参考文献
[1] 迪帕·纳拉扬等·谁倾听我们的声音[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阿玛蒂亚·森,王宇,王文玉译·贫困与饥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 童星,林闽纲·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1993, (3)
[4] 王小强,白南风,富饶的贫困[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5] 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6] 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7] [10]、张五常·中国经济制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8] 洪名勇,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9] 道格拉斯·C·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
[11][12][13][14]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谈效率公平与混合经济[M],商务印书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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