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质检员岗位职责精品文档专职质检员岗位职责质检员的岗位职责1、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规定。2、是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责任人;是贯彻执行本公司、本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及贯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规定(条例)、现行规范的直接监督人。3、应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认真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4、坚守现场岗位,监督分项工程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控制工程原材料投入使用的质量、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参加班组自检、互检、交
2、接检;负责确认工序自检情况,收集分项工程自检记录,并组织分项工程专检,记录工序专检情况,并做好专检报告。5、负责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并对检验批的施工质量负责,负责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工作。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6、协助现场施工员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严格督促各专业班组、施工员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材料员、资料员按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及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质量对进场原材料、设备的检验、送检工作。7、有权对不服从指挥及对违反质量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对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
3、量标准要求的有权制止并责令返工、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不合格的必须拒绝使用。对违背质量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人员或班组,有权提议给予开除(更换)。8、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验证。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做好处理工作。9、运用统计学技术寻找和分析主要质量问题和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10、参加对竣工工程的自检、验收。附:质量管理(一)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1.质量检查的依据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条例和管理措施、要求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说明书等。公司质量
4、规章制度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项目管理手册要求等有关条款。2.质量检查体制根据项目承担工程情况,按公司规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专检工作。3、质量检查的程序每个施工(生产)班组都应没一名兼职质量自检员协助班组长做好自检、互检、填写自检记录。质量检查方法:采取由下至上的原则,不允许越级报验。首先由作业班组兼职质检员自检后,报作业队质检员检查,作业队检查合格后报工长检查;工长检查合格后报技术负责人及专职检查员和监理公司检查。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对违反报验程序、破坏质量检查制度的人员将
5、按质量奖罚制度进行处罚。(二)质量检查制度1、基本原则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从严要求、重点把关;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一丝不苟、实事求足。当工程(产品)质量与数量、进度发生矛盾时,均应服从质量。2、基本方法要求明确、突出重点、认真检验、谨慎处理。要求明确: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检验范围,质量标准,记录要求,特别是对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要重点明确质检人员,认真了解其特点、特性,收集有关资料并学习掌握,编制项目质量检查计划。突出重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检。细化过程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过程状态进行抽检,建立相应台帐,严格按图纸,质量体系文件规范,工艺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严格
6、执行三检制,工序交接制度,对现场跟班检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施工进厂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进货状态、试验状态、物项状态进行严格检查(抽查),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相应的各类管理台账。对分承包方进入现场后,要从严要求,从严控制,纳入项目质量体系,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做好分承包方质量记录和控制。认真验评,凡属验评范围内的项目完成后必须认真进行检验评定,分析重点,验评必须认真执行标准。谨慎处理:当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事故时,必须科学对待,谨慎处理,客观了解,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通知,制订整改方案,实事求是地处理。3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专业负责人(工
7、长)对施工的专业工程质量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4、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三)质量事故管理办法1、质量事故报告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一般质量事故报表,由项目部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当日内报公司质量安全部。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建设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定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报告上级。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2、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一股事故由项目部处理;重大事故由项目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处理。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企业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