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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合同
精品资料
编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签订日期: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总承包人已经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乙方具有劳务资质或是根据《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立的专业作业企业,甲方将劳务发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3、劳务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甲方要求的劳务内容
二、 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具体名单附后,名单有更新时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以建设单位(业主)和甲方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节点工期以建设单位(业主)、监理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四、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暂定): ,超过暂定总价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2、结算方式:
网银转账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环境保护、质检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乙方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
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乙方应于每月底向甲方报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劳务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
(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 50 %,余款在甲方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工程决算款后 10 工作日内付清。若建设单位(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与甲方应互相协助,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主张权利,乙方在甲方未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即甲方不承担向乙方的垫付责任。
(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一般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必须依据国家“营改增”等相关税务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5)乙方应当为农民工办理专门用于工资支付的银行卡,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每月向甲方提供实际施工农民工名单和工资流水证明。乙方以个体方式承包劳务分包的,应每月将实际施工农民工名单和工资标准注明,由其本人签字,经过甲方核实确认过的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为支付,并在当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未经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辅助和零星材料款、小型设备及机具租赁款、人员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此乙方授权甲方向材料商、出租方、工人直接支付,甲方核实后代发、代付和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4、如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出现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或业主管理单位等部门投诉行为的,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先行代为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每发生农民工投诉事件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工资2~5倍的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如设计图纸、甲方指令高于规范、标准时,应以设计图纸和 甲方指令为施工依据。
2、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通过甲方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因质量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向质检、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隐蔽验收或完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结果显示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不得拖延工期,若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甲方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若乙方因故不能修复的,甲方另行安排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费用自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余款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交。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杜绝人身伤亡及重大安全事故。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戴安全防 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 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除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八、文明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满足工程所在地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2、如甲方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宿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九、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量的10%以上的;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达合同总价款的20%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 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 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的,工期不顺延,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材料机具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
乙方自备的工具为:_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工具 。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和工具由乙方自行带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具由甲方带 到施工现场。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 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和保养工作。
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十一、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 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 业主承担。
十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 调,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工作。
2、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办理施工治商记录。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发现有违 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但施工代表无权签署 签证资料以及其他有经济内容的书面材料,签证带有经济内容的资料需要加盖甲方印章。甲方 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乙方。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 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资格证 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 安排,统一调动。
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治商变 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 其工具。
5、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同时应服从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指示和安排,确实有异议的,应会同甲方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7、乙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且全权代表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 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
(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 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 后可延期支付。
2、乙方述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在五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已施工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按照70%的比例结算工程款。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施工代表生产安排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人员更换、调整。
(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十七、附则
乙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合同附件留存, 若乙方为个人负责管理劳务班组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 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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