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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膜式除尘器技术协议(上传)资料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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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膜式除尘器技术协议(上传) 精品资料 2×300MW级空冷供热机组辅机设备 水膜式除尘器设备 技术协议 买 方: 招标代理机构: 编 制 单 位: 卖 方: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附件8分包与外购 - 13 - 附件9大部件情况 - 17 -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 0 - 附件1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扩建工程的输煤除尘系统水膜式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它提出了上述部分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标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卖方须执行本规范所列要求、标准,本协议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卖方对除尘器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2技术标准 除尘器(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应符合下列规范和标准:(但不限于此)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 GB11653—89 《湿式除尘器测定办法》 GB/T 15187—94 《防爆通风机技术条件》 ZBJ72034-90 《通风机振动精度》 JB/TQ334-87 《通风机噪声限制》 JB/TQN341-84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85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699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27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0-8 《包装储运标志》 GB191-8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755-81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1032-85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 JB616-84 3.设备技术规范 3.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DSX旋流水膜除尘器 数量: 10台 3.2设备用途:火力发电厂煤仓间除尘 3.3主要技术参数:DSX旋流水膜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DSX旋流水膜除尘器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 目 DSX旋流水膜除尘器 1 设备型号 DSX-F13 2 设计风量(m3/h) 8500 3 设备阻力(Pa) ﹤1000 4 设备重量(kg) 1500 5 机外余压(Pa) >800 6 除尘效率 >99% 7 耗水量(Kg/h) ≦1000 8 电机功率(kW) 15 9 数量 10台 10 风机旋转角度 待定 11 外形尺寸(mm) 设备外径 1200 设备高度 ≦4100 12 风机外形尺寸(mm) (长×宽×高) 1300×670×1310 13 安装台数 10 14 安装位置 煤仓间10台 3.4 设备使用条件 3.4.1设备安装地点 设备安装位置: 室内 3.4.2 安装地点条件 冬季运行允许最低环境温度 5℃ 地震烈度 8度 3.5 除尘系统运行条件 卖方提供的除尘器和风机应在如下条件时,能正常运行。 除尘器供水管接口处水压: 0.2MPa 进风温度(最高/最低): 40/5℃ 安装地点夏季环境温度 37.7℃ 进风相对湿度(最高/最低): 95/10% 煤尘颗粒度: 0.5~15mm 除尘器入口空气含尘浓度: 30g/m3 除尘器出口空气含尘浓度: ≤60mg/m3 4. 技术要求 4.1设备性能要求 4.1.1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买方提出的有关除尘器设计的设计参数,并能在买方提供的厂址、气象、煤尘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并且能够保证除尘效率达到4.3节主要技术规范提出的数值。 4.1.2除尘器应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应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除尘器重量(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水、存煤浆重量等);地震荷载; 4.1.3除尘器机组应在工厂预先进行调试试验。机组应包括DSX型高效负压除尘器(不锈钢内胆)、MDT型专用风机、配水机构、电动阀、自溢式水箱、电控箱及其他为满足机组运行必需的附件。 4.1.4除尘器钢结构及内部组件,如不锈钢内胆、MDT型专用风机等设计温度按300℃考虑。 4.1.5排污水箱及排浆阀的设计应能保证煤浆自动流动顺利排出,卖方不能以煤尘浓度高和煤尘粒径分布作为影响煤浆排泄不畅的原因。 4.1.6除尘设备各接管方向、大小以及风机形式和布置应以设计院提供的定货图为准。 4.1.7机组的漏风率应小于7%。 4.1.8采用隔离式除尘罩,使排出的粉尘均为微粒粉尘,以减少煤量损失。 4.1.9 除尘器排污水箱,横断面不得小于0.3m2,水箱高度不小于0.5米。 4.1.12除尘设备排放室外的粉尘浓度<60mg/m3(不含其它粉尘的污染源),风机噪声(距离1.5米处)小于80分贝,电机振动≤0.05mm。 4.1.13卖方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持续地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轴承温度在运转时不允许超过80℃。 4.1.14对于非卖方生产,而由卖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的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卖方不能以非本厂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1.19卖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买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卖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1.20当买方订购数台具有相同规格的除尘器时,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具有通用性和可互换性。 4.2电气、仪表和控制要求 4.2.1电气要求 4.2.1.1买方所提供的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电源为三相四线380V/5OHz的交流电源,卖方提供的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等级的交流电源(包括控制及动力电源),应由卖方提供的配电装置自行解决。 4.2.1.2当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5%~10%范围内变化时,除尘器所配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2.1.3除尘器能在远方的输煤控制室进行远距离控制。 4.2.1.4卖方在除尘器本体设计时,应为买方的电缆敷设提供必要的整体条件。 4.2.1.5卖方的电气设备或除尘器本体有接地要求时,应设有接地用的端子并作明显标记。 4.2.1.6卖方所采用的电动机应符合国家标准,接线盒应为防雨式。离心风机所配电机应为防爆式,电机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4.2.2仪表和控制要求 4.2.2.1卖方提供的除尘器配套电控柜应能防尘、防水、防止小动物进入,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其规格、制造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4.2.2.2 由于除尘器要纳入输煤程控系统的控制,对整个除尘系统进行手动或按程序自动控制。各除尘器配带的电控柜应具有以下功能: 1)除尘器应留有与输煤皮带联锁、可在远方输煤程控室远距离控制的接线端子。 2)除尘器控制回路中应设有就地/远方控制选择开关(如果一台除尘器由几台电动机组成,应设一个总的就地/远方控制选择开关)。该选择开关有一对远方通的无源接点送至输煤程控系统; 3)除尘器控制回路应留有与输煤程控系统连接的接口(合闸与跳闸回路); 4)除尘器运行状态位置信号(一对常开及一对常闭)及故障信号应送至输煤程控系统。 5)控制柜上应留有风机启停按钮、电源指示灯、故障指示灯,柜内留有备用接线端子和电气安装空位,采用维德米勒端子。 6)控制柜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施耐德或LG产品),其他电气元件采用ABB产品。监控除尘器出口侧全压,并应实现超压报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控制柜应设各被控电机的开、停显示和电源显示。 5. 质量保证和考核试验 5.1 卖方有责任提供买方进入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卖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5.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应遵循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5.3 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买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卖方应在规定时间通知买方代表参加。 5.4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5.5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有保质期。 5.5.1 卖方应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 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 5.5.2 保质期后应保证买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5.6 买方的代表应能得到并审查卖方的质量检查大纲。 6. 油漆、包装和运输 6.1 表面清理和涂料 6.1.1 清理 对于金属渣屑、碎布、碎石和其它异物都应从设备内部清除。在运输期间,设备内外应保持干净及干燥。 6.1.2 表面整理和涂料,颜色发货前由供需方传真确认。 6.1.2.1 的整理和涂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所有锐边及构件都应加工圆滑以防止人员伤亡。 b金属表面的清理和整理:水侧的清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采用环氧树脂防腐漆喷涂二道。 c卖方所购买的部件,如电动机、阀门、控制柜等都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喷涂。 6.1.2.2 喷涂过程应按照制造厂的标准做法进行。 6.1.2.3 所有碳钢机械加工表面在装运和储放期应采取可靠的防氧化措施。 6.1.2.3出厂前设备表面应喷涂两道底漆,两道面漆。竣工验收前再由安装单位喷涂面漆一道,费用由卖方负责。 6.2 包装运输 6.2.1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6.2.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卖方应在每个箱子的四面清楚地标明买方的定货号、运输识别号、发货及到货地点、发收货人、设备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箱号、毛重/净重、外形尺寸、设备运输及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6.2.3 对于2t或更重的包装箱,应在两侧用箭头突出地标出重心及起吊点的位置,以便装卸和搬运。 6.2.4 所有孔、管接头、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加以保护,以防止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 6.3 储存 6.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使其在室外条件下储放12个月。 6.3.2 对于预期要存放更长时间的设备,买方必须与卖方推荐一种必须遵循的方法。 7.卖方应提供的设备数据 卖方在协议书中提供所供产品的下列有关数据: 7.1主要技术参数 除尘器型号:DSX-F13 a.处理风量: 8500 m3/h b.设计效率: ≥99.5 % c.保证效率: ≥99 % d. 设备阻力: ≤1000 Pa e.本体漏风率:≤5 % f.机组噪声: ≤ 85 dB(A) g. 耗水量: ≤ 1000 kg/h h.煤浆排泄方式:连续直排 i.排浆阀规格:φ89 j.配套风机型号:MDT-4 k.风量范围: 6000-9000 m3/h 1.风机全压: 3000-3200 Pa m.风机转速: 1450 rpm n.电机规格: YB160L-4 o.电机输入功率: 15 kw P.电源: 三相四线380/3/50 V/相/Hz q.电动球阀规格: DN25 r.主要功能:给水控制 s.外壳体厚度 6 mm t. 内壳厚度 3 mm u. 设备重量 1500 kg v. 设备运行重量 2000 kg 7.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a.最高温度: 40 ℃ b. 最低温度: 5 ℃ c.最大相对湿度: 95 % d. 允许海拔高度:1200 m e.对电源的要求: 三相四线 380V/3相/50Hz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所需。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提供备品备件,并在协议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补充。 2.1 设备范围包括除尘器本体、离心风机、除尘器支架、电控箱、进水管路(包括阀门、电动球阀)连接管路、弯头等。从控制柜到各除尘器设备的动力及控制电缆由卖方提供。卖方应细化下表并确认此清单(表中为一台除尘器及辅助设备的供货范围清单)。不同规格的除尘器应分别列表。 除尘器供货清单(单台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除尘器本体 DSX-F13 台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含支架、地脚螺栓等不锈钢内胆 2 离心风机 MDT-4 台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3 风机减震器 JJQ-1-7 套 4 上海 欣昌减震器有限公司 4 离心风机电动机 YB160L-4 台 1 株洲 株洲南车电机厂 5 电动球阀 DN25 件 1 深圳 意控(合资)公司 6 自溢式水箱 套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含水位控制及排灰阀 7 配水机构 套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含4个不锈钢手动球阀 8 连接管路 φ400×3 米 4 吉林 东北苑公司 9 90°弯头 φ400×3 件 3 吉林 东北苑公司 10 变径 件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11 电机底座 件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12 电气控制柜 台 1 吉林 东北苑公司 13 动力电缆 ZRYJV22-3×6+1×4㎜2 米 10 沈阳 沈阳电缆厂 数量满足现场要求 14 控制电缆 ZRKVVP2-22㎜2 米 20 沈阳 沈阳电缆厂 数量满足现场要求 15 面漆 全部设备喷涂一遍用量 2.2 专用工具 无 2.3 除尘器备品备件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动球阀 DN25 件 3 深圳 意控(合资)公司 2 不锈钢球阀 DN25 件 5 沈阳 2.4 3年用备件须单独列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动球阀 DN25 件 10 深圳 意控(合资)公司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1周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卖方一周内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15套,A4纸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及页码。 1.8 卖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4套,电子文件2套,U盘。 2.技术文件和图纸 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1周内提供正式图纸文件资料,最终图纸资料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买方电子文件各一份。 2.1 随协议书提供的资料: 2.1.1 除尘器及辅助设备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图 2.1.2 除尘器及辅助设备接口尺寸 2.1.3 供货和设计界限图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技术协议签订2周内): 1)设备基础图。 2)设备外形尺寸图。 3)与有关设备配合接口图,管道连接图,法兰和焊接接口尺寸。 4)设备部件明细表(含规范、数量、重量和材料)。 5)除尘系统启、停运行联锁控制要求及说明书 6)供货范围、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此: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卖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并详细列出内部质保检查和试验步骤。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会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方法 备注 1 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 材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验 2 风机、除尘器的加工、组装 各部件主要尺寸、焊接质量、外观 3 风机叶轮 叶轮动静平衡 4 风机、除尘器的试验、出厂试验 性能及效率试验、振动与噪音试验、漏风试验、配套电机联动试验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查的结果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产品在出厂前的验收需通知买方参加,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3.设备监造 根据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设备监造。 4.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卖方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4.5.2 除尘效率试验 4.5.3 设备噪声测量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4.6.1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236—85 4.6.2风机与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2888—91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买方确认。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4.8.1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7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现场服务计划见下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但买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指导安装 1/3 技术员 1 2 调试 1/2 技术员 1 3 性能试验 2/1 工程师 2 4 交货验收 1/1 技术员 1 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卖方有权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3.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除尘器结构原理 1人/1天 工程师 1 需方现场 2 使用及注意事项 1人/0.5天 工程师 1 需方现场 3 设备运行维护 1人/0.5天 工程师 1 需方现场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会 根据设计和/或工程建设的需要,双方将举行联络会议,具体议题、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商定。 附件8分包及外购 序号 设备部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1 电动机 YB160L-4 15 kW 台 10 株洲 株洲南车电机厂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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