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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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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差额补足协议
二〇一七年 月
差额补足协议
甲方: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发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新疆新投海高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798号
邮政编码:
法定发表人/主要负责人:杜北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为确保《信华隆洁净能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乙方的投资份额安全退出及获取合同收益,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当基金投资发生风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第一条 融资安排
1.1 有限合伙基金架构出资安排
甲方出资100万,乙方出资2900万。
1.2 回购人回购计划
2年到期后一次回购。
第二条 差额补足安排
2.1甲方承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立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补足乙方在基金合同上损失的本金及收益。
2.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3甲方承诺履行完毕所有内部程序。
2.4 如出现差额补足义务失效或被法院判处无效时,甲方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差额补足义务转化为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其他
3.1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和获得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严格保密。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上述机密或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的司法监管部门披露;2、向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3、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的披露;4、一方作为上市公司被其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3.3本协议一式 ( )份,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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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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