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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自营商户管理协议1知识交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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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协议编号: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自营商户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自营商户经营管理协议甲方:1、个人姓名(中文):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公司名称(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E-mail: 公司注册编号: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乙方:公司名称: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电话:(0374) 传真:(0374) 为了本协议双方所在市场的有序经营,整体繁荣,维护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物业持有人的共同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的“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相关管理事宜,根据国家相关

2、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标的商铺:商铺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二: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三: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四: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五: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

3、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共计 间商铺。(未填部分用 / 线划掉)第二条 :商铺权属及经营范围标的商铺权属状况:甲方对标的商铺享有所有权。双方特别约定,标的商铺的经营范围为:商铺一: ;商铺二: ;商铺三: ;商铺四: ;商铺五: 。甲方所从事经营须符合市场规划的业态。第三条:管理期限(一)标的商铺的管理期自乙方公布的开业时间(时间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共计6年。(二)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管理期限。第四条:管理办法1、乙方向甲方提供标的商铺的管理服务,甲方将标的商铺在管理期内的管理权交于乙方;2、甲方同意服从乙方的统一业态规

4、划和统一管理;3、甲方遵守本协议关于开业和持续营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乙方将向甲方分期返还经营规范保证金(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及返还方式见本协议第七条)。第五条:甲方权益及责任(一)甲方享有的权益1、甲方在乙方规定的营业日前开业,并在管理期内持续不间断营业,即可享受前二年经营规范保证金的返还(经营保证金返还方式见本协议第七条);2、甲方可申请有偿使用市场所属的公共广告位,经乙方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甲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须服从乙方对市场形象,广告宣传的统一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甲方责任1、甲方须服从乙方的统一业态规划和管理;2、甲方必须按

5、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3、甲方应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开业30日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文本,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4、甲方须爱护市场公共设施设备,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不进行场外交易;5、甲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凭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帐;6、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7、甲方如在管理期内将标的商铺租给第三方,应提前一个月(30天)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重新签订商博城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该第三方应当符合乙方规定的审核条

6、件,并接受乙方的统一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甲方(或第三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性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向乙方赔付。8、甲方在装修布置商铺前,必须预先报乙方审批同意后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甲方应接受乙方监督管理,装修布置不得影响市场的整体布局,不得妨碍相邻关系。未经乙方审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乙方有权制止,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因甲方原因导致市场建筑物、设备等的损坏,甲方应当承担所有修缮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益及责任(一)乙方权益: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从统一的业态规划和管理,如甲方(或者甲方将标的商铺出租,所承租的第三方)经营业态不符合

7、乙方统一规划,或甲方(或第三承租方)擅自改变、超越经营范围,不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有权禁止甲方(或第三承租方)营业,并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2、乙方拥有外墙广告、过道广告等所有公共区域广告位的发布权、收益权、审核权及管理权;3、如甲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反市场有关规定三次以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关损失。(二)乙方责任:1、乙方不得将标的商铺出租给第三方;2、乙方有责任审核甲方及第三方的经营业态和经营资质,以保证项目整体的兴旺;3、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

8、4、乙方须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5、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6、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报送统计、工商等部门;7、制止市场内占道、搭建、扩铺行为、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保障商户的整体利益。第七条:经营规范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一)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商铺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二: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9、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三: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四: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五: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经营规范保证金共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二)经营规范保证金返

10、还办法1、经营规范保证金总额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开业,并在管理期内持续不间断规范营业,共可得到经营规范保证金总额(以下简称保证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其中 仟元转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间铺),其余部分分二期返还。2、经营规范保证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返还办法:经营规范保证金分二期返还,第一期在乙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内甲方按时开业的,返还剩余总保证金的50%,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第二期在甲方正常经营一年后,返还剩余总保证金的50%,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在甲方退出经营六个月后退返(

11、在甲方遵守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约定前提下),不计利息。3、返还条件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进场装修和正式开业,经营规范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开业,但在经营期间擅自连续停业六天(含六天),或擅自累计停业二十天(含二十天,二次装修除外),取消甲方当期应返还的经营规范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使用先行赔付,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七日内补足,否则将在经营规范保证金中扣减。(1)甲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2)甲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

12、拖延或无理拒绝的;(3)甲方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七天不付的;第八条:物业宣传运营管理1、乙方负责标的物业的宣传运营管理服务,甲方承担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2、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营业使用条件; 3、水、电费用的承担方式为:商铺内及仓库内均安装智能水电表,水电费用按乙方核定价实收,由甲方承担。电费每度 元;水费每吨 元。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按新核定价格执行;4、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每间每月 元(每平方米每月 元);标的物业的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合计每年 元,结算方式为 。 5、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根据市场运营情况按年上浮,相对于上年上浮比例不高于10%。第九条:财产保险及安全1、甲

13、方标的商铺以及在标的商铺或租赁仓库内存放的经营商品财产保险及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办理保险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2、 甲方有义务告知来店亲朋好友及顾客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预防意外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3、 严禁占道经营,保持道路通畅,如出现货物摆放消防通道、过道一律按无主处理由乙方拉走保管,如需领回视体积大小给予100-150元/天的保管费。逾期十天无人领取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条:其它费用国家税收及政府职能部门应收的各项规费,甲乙双方应依法缴纳,乙方有权代为扣缴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第十一条: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经营管理期间标的商铺及其固

14、有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开门营业,不符合业态经营,均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每间(¥50000元/间);且商铺的出卖方有权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收回商铺。(二)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每间(¥50000元/间);(三)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效、解除、提前终止的,过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一)甲方确认本协议所确定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其准确地址及联系电话

15、,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地址及电话等归属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协议地址通知甲方的相关函件自发出后均视为已送达甲方。(二)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及其权利继承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协议期满后,甲方经营活动必须继续服从乙方统一的业态规划和管理,遵守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户管理公约。(三)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协议争端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16、生效,至经营管理期结束止。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附件:1、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消防安全责任书 2、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3、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计划生育责任书4、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户管理公约甲方已详细阅读上述附件内容,并同意遵守,协议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入驻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

17、商博城全体商户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双方的职责,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经营管理公司职责1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并对入驻商户进行防火宣传教育。2 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了解消防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停业整改。3 督促责任人或单位开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户整改火灾隐患。4 定期对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二、 商户职责1 入驻商户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自己地点的消防安全工作。2 商品存放遵循“合理、安全”原则,不得影响

18、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通道畅通。3 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并须有人看护,严禁使用高电耗等容易引发火险的电器,离开铺位前需要切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装修程序及有关防火规定,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改变消防设施须告知经营管理公司报有关消防主管部门审批。5 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使用灭火器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119,积极扑救。6 楼梯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物品、停放车辆。7 任何区域内陈列商品时不得影响防火卷帘门的正常使用。8 入驻商户应无条件服从禹州市消防管理部门和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9 入驻商户必须

19、在铺位内视承租面积自费购置壹只以上消防灭火器,以防备用,属商户个人财产。10 装修所用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火材料。11 禁止在市场经营区和仓库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香,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商户因装修等原因必须动用明火,须向经营管理公司申报,经经营管理公司审批并派出专人到现场监督管理时,方能动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三、 违约责任1 凡经营管理公司不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给商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 凡入驻商户不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引起火情,造成后果的,由入驻商户全部负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

20、、 本责任书作为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租赁合同及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自营户经营管理协议的的附件,一式叁份,经营管理公司执贰份,入驻商户执壹份。附件二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坚决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商户在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一、 经营管理公司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对广大经营户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大经营户的质量意识,总结打假治劣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范。二、 商户责任:1 牢固树立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严重性,自觉

21、遵守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的职业道德,坚决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作斗争。2 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河南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 严格把好上市商品的进货关、上柜关、销售关,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诚信经营。4 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所售商品填写信誉卡,做好售后服务。5 服从市场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支持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净化市场做出贡献。三、 如发生经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或赔偿,商户负全责并按实际数额交纳。四、 本责任书作为禹

22、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租赁合同及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自营户经营管理协议的的附件,一式叁份,经营管理公司执贰份,入驻商户执壹份。附件三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计划生育责任书五、 凡本市场的工作人员和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法令,自觉实行计划生 六、 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七、 凡符合河南省计划生育条列规定可安排生育的,必须经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有关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准生证后,方可怀孕。否则视为 计划外生育。八、 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必须按规定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未采取相应措施,发现计划外怀孕,应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除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外,市场将酌情给予停业整顿,收回商铺或通过工商

23、部门收缴营业执照的处理。九、 放环、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妇科检查。如不按规定检查的,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十、 凡违反计划生育者,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吊销铺位和营业执照。十一、 本规定以国家和地方最新实施有效的法规为准。十二、 本责任书作为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租赁合同及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自营户经营管理协议的附件,一式叁份,经营管理公司执贰份,入驻商户执壹份。附件四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户管理公约 为加强“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的管理,保障入驻业主(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公约。双方自愿签订本公约,并保证遵守以下条款。一、 经

24、营物业管理条款1 业主(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条例,并自觉遵守本市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 业主(使用人)签署本使用公约后,若业主将商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转让,其签署的使用公约将随产权或经营使用权一并转让,新业主将继续履行本公约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 业主(使用人)对市场的管理有参与权,可以对管理事项进行建议、批评和投诉。4 业主(使用人)有使用市场内公共设施的权利,亦有维护市场内公共场所的整洁、畅通及公共设施完好的义务。5 业主(使用人)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弃置物品、垃圾,不得破坏、毁坏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污、消防和建筑物等公共设施。若发生人

25、为损坏,应照价赔偿。6 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对商铺外墙、市场门厅、走廊、扶梯、通道等处乱凿、乱搭、乱占;不得改变商铺建筑结构。业主(使用人)不得妨碍相邻关系。7 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商业用途,不得堆放有损商铺和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 ,或利用商铺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他非法活动。8 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定(包括招租规定、收费规定及其他规定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有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处罚,以确保市场经营活动正常运行。9 铺位内商品摆放应注意安全,避免伤害顾客,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10 业主(使用人)应履行对驻场营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并负有

26、督促营业人员服从市场管理之职责,各商铺业主应谨慎保管物品及经营商品,下班前务必关好门窗,否则因下雨、失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承担。11 同行业业主间不得挖聘雇员,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要相互礼让,文明交涉或请市场管理人员协助调解,仍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得谩骂、相互殴打。12 业主(使用人)应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和其他应缴费用,不得借故拖延、阻挠工作人员正常收费。13 进退场 凡入场经营者,应持有同本商场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或商铺产权证书及本人有效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登记手续。 凡进场经营的营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至市场管理部办理登记

27、手续后,方可上岗。 凡进场经营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该保证金至经营者离场六个月后无未尽事宜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营者离场时,应先至市场管理部领取退场流转单,经工商、税务、物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办理退场手续。14 商品质量 凡进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所售商品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市场的管理、监督,严禁出售违禁或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营业人员必须如实介绍商品,做到货真价实,不得发生欺诈、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明码标价,出售商品需开具商品销售凭证。 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处,负责受理市

28、场内的顾客投诉和买卖纠纷,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以理服人、合理解决。15 服务质量 营业人员接待顾客时要主动、热情,介绍商品时要实事求是,服务态度做到“买与不买一个样,批发与零售一个样”。 营业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着装整洁、大方,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不准强拉顾客,不得强买强卖。16 服务纪律 不得在市场内吃零食、扎堆聊天,嬉笑打闹。 不得在市场内喝酒、打牌。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不得在顾客面前议论或贬低其他经营单位的商品质量、价格或工艺水平等。 不得与顾客顶嘴、吵架,更不得骂人、打架。 平等竞争,不得有低价倾销或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7 营业

29、时间 各商铺必须遵守营业时间。 营业时间内各商铺不得擅自锁门不经营,不得无人值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市场管理部请假。 营业时间结束后,在半小时内做好清理工作及安全检查工作,按时离开本市场。清场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再进入,必须报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商铺内留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负责。18 清洁卫生 各铺位经营者应保持铺内整洁,当天营业终止时应及时打扫干净。 严禁在公用区域堆放任何物品。 严禁携带宠物及与经营无关的物品进入市场。 本市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泼倒污水、污物。 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打扫。19 治安、消防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方针,防

30、止火灾,保护业主(使用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款制定以下消防管理规定: 公司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市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各铺位经营者在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商铺及仓库物品堆放必须均匀分布(每平方米承重量为250公斤),且避开消防喷淋、通风口等位置,若人为损坏市场设施,则照价赔偿,铺位出样堆物高度应距离天花板50公分以上。 市场内所有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按钮、水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报警器等均不准擅自改动,不准在消防器具前堆积物品,如发现消防设备的损坏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市场内不准损坏原有电器,不准私装电器设备和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市场内所有竖立井道(含排气井、

31、管道井、电缆井)和维修孔门窗不得随意乱开。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将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带入市场。 严禁在经营区和仓储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如因经营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须事先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由持操作证者在落实防火措施和施工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市场如发生火警应拨打“119”或向物业部报告火情并关闭电闸,运用商场内的灭火器进行自救,在撤离现场时切勿乘坐电梯,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要大声叫喊,有序地安全地引导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市场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的培训,以便提高大家的消防意识和

32、防火能力,各商铺经营者须全力配合与支持,并积极参与。各业主(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并对从业人员负有管理职责。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二、 服务及管理指南1 维修养护在经营使用过程中,若电话、电路、照明等故障,请及时报修;市场物业部提供快速、优质的维修服务。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材料费和人工费。2 信息发布在经营过程中,若业主(使用人)向社会各界推介经营商品,可与市场管理部门联系,本市场将不定期展示业主(使用人)所经营的业态新品(费用另行商议)。3 委托经营期满后的委托租赁管理公司为投资业主提供商铺租赁信息发

33、布服务,拟出租房屋的业主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审批。4 报刊、信件发放业主(使用人)订阅的报刊、杂志、信件以及各种邮件,由市场物业部统一接收后,由商管人员定时送到各商铺;若业主(使用人)在报刊、信件等收发中遇到问题或需新订报刊、杂志,请到市场内商务中心反映和登记。三、 违约行为处理规定 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针对严重违反本市场管理公约的行为,特制定本处理规定。1 故意刁难、嘲讽顾客、故意拖延执行投诉,罚款50-100元。2 营业时间内商铺空缺、擅离岗位,罚款50-100元。3 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在营业时间内装修,违者罚款100-200元。4

34、损坏商铺内设施及市场公共设施,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再处以100元以下处罚。5 私拉、乱接电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6 铺位私自向外扩充者,视外溢程度每天处以50-100元的罚款。7 铺前私自设摊者,视情节轻重每天处以100-500元罚款。8 在营业时间内骂人、打架、斗殴,侵犯消费者、管理人员、聚众闹事,处300-3000元罚款。9 经营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工商、物价、质量等规定,处罚300-3000元。10 对无证经营、证件与持证人不符合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工商部门另行处理。11 私自占用通道、公共设施用于堆物或经营者,根据占用程度每天处以

35、100-500元的罚款。12 私自占用空余铺位用于堆物,没收所堆物品,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13 在市场周围随意张贴、乱涂、乱画者,视情况处以200-500元的罚款。14 在市场禁烟区内吸烟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下罚款,如吸烟造成火灾,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要承担法律责任。15 在市场消防设施处堆物者,以及未经批准在市场内动用明火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视造成后果程度进行处理,并没收所堆物品。16 除上述条款明文规定外,若有其他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酌情处理。17 管理公约作为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业主(使用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对屡次违法乱纪的业主(使用人)及营

36、业员,市场有权撤消其铺位,停止其经营。四、 法律责任1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他人或市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2 管理公司违反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在履行本公约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权对公约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和补充后的内容应视为本公约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性质的效力。4 本公约未涉及的内容,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参照执行。五、 管理公约履职部门市场管理公司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铺位租赁管理和管理公约规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消防管理职责。工商税务部门设专员履行工商税务管理指导、专管职责,设专员履行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专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推进管理公约的全面实施。本公约的解释、修改权属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商铺号: 区 幢 层 号业主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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