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混砂浆采购合同精品文档合同编号: 成都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采购合同买方(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成都市川墙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成都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采购合同买方(甲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成都市川墙建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预拌砂浆(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汇融生活广场4#楼 2工程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 3建设单位:四川龙旺置业有限公司 4施工
2、单位: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 建设面积:58554.9m27. 结构形式:框剪8.施工许可证号:510109000332283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货物名称生产厂家等级强度计划数量价格(元/吨)干混抹灰砂浆DPCQ300备注:1.以上价格为到站包干价格,数量按实际签收量。1.货物质量执行标准:普通干混砂浆按照DB51/T5060201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 散装 。3. 供应时间:自2014年 7 月 1 日起至2014 年 12
3、 月 31 日止,乙方按照甲方供应计划备货;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甲方连续15日未要货的,乙方有权视同甲方供应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按进度付款:施工进度完成地下室至16层为第一次付款时间,支付地下室至16层供货货款的80%。施工完17至38层为第二次付款时间,支付17至38层供货货款的8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竣工验收以后9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的10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发票,若乙方发票开具后3月内甲方还未付款,甲方应退还乙方所
4、开票据。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1交(提)货方式: 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商送货 2交(提)货时间: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书面供货申请,包括数量、强度等级以及送货时间。经确认后,乙方按甲方具体的书面供货申请发货。 3储运方式: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及专用立式流动罐 5货物交接地点: 项目现场内 6收货人: 甲方指定签收人收货,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代表甲方公司行为。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及票单签字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董丽13730666286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和出厂检测报告,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甲方在货物交接时应
5、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并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有权当场拒收;也可在收到货物后 三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3.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质量进行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送检样品必须经双方共同取样有效。样品一式二份,每份样品的重量不少于40公斤,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在28天内,甲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提出疑问需要仲裁时,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样品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封存样品以及复检的办法,应符合DB51/T5060201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5双方约定复检检测鉴定机构 四川
6、省建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6.甲方在收到货物40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散装干混砂浆数量以乙方过磅单为准,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可抽查磅单,抽查过磅费由甲方承担。允许磅单误差不大于1%,大于1%时,双方应查明原因,若属于乙方责任,则该磅单按甲方抽查数量与乙方磅单误差量的10倍扣减(磅差标准见DB51/T5060201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中的第5.6.7条规定)。特别说明:罐体GPS计量装置是方便确定配送量用的,不作为计量依据。第七条 立式流动罐使用办法1.乙方提供型号TY-20G或22
7、G干混砂浆立式流动罐储存预拌干混砂浆,数量 个。2.使用时间:自乙方将储罐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至乙方干混砂浆搅拌及储料撤离之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需继续使用,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办理结算。3.储罐交付方式:乙方将租赁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在物资进出单上签字确认,即完成交付。4.储罐使用前准备,保管与维修:(1)在立式流动罐运抵甲方工地前,甲方须在实地上浇筑C25钢筋混凝土基础(详见图纸),厚200-400mm,平面度差2mm,地面耐受力10吨/,提供380V/30KM空气开关;在罐体1m范围内有蓄水池(1立方);地下室顶板上严禁安放储罐;运输车进出道路须硬化,车辆能方便到达
8、储罐周围5m范围内。(2)使用前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罐的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清洗,避免造成堵塞。(3)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操作和保养人员。(4)必须有清洁的水源,稳定的水压,稳定的水流量。(5)储罐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甲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储罐受到正常磨损以外的损坏时,要根据损坏程度,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如果造成储罐损毁,灭失的,依据同期同类物资的实际价格,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6)租赁期间,如需乙方派人操作,甲方按100元/人/天支付工资。正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修理,甲方按100元/人/次支付修理费,材料费另计
9、,按实结算;(7)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储罐所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8)使用期满或本协议提前到期时,乙方负责将储罐从甲方指定工地运回。甲方进行协助。如因现场情况致使无法调运时,甲方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第八条 双方其他义务1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照干混砂浆计划用量时间表提前 24 小时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在24小时内任何时段有收货的义务。(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3)甲方应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2乙方义务(1)乙方应保质保量按干混砂浆计划用量时间表的计划按时供货。(2)乙方应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
10、交底。(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者有效期限。(4)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当出具全部砂浆材料竣工验收资料。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日的,应按日逾期付款的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货款全部结清,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超过 十五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损失,买受方不能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请求减少违约金赔偿。(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应当按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4)甲方使用乙方产品时,应按DB51/T5060201
11、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作业,不能同时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自拌砂浆以及添加其它物质。否则质量责任和不能按计划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溯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七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一方,应当自解除事件发生之日起 三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方式,否则丧失解除权。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市川墙建材有限公司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 货物使用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
13、委员会申请仲裁。2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按甲方供货计划运送货物,若甲方实际日需求量超出计划供应量时,需提前15天向乙方协商;因设备检修、停电等因素不能供货一天以上时,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单价为现行市场价,当政府信息指导价、原材料价格、油价等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5%),由双方另行协商新的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5.甲方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应在 1 日内出情况说明,乙方在2 日内处理好,如甲方私自处理货物(如倒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认可。,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栾汉中 法定代表人:杨国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028-61332327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账号: 账号:51001597208059000805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14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