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实操室厨房环保送风改造工程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交易文件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3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3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5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6
(一)交易文件 6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7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8
第二章 摇珠办法 11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11
二、摇珠办法 12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21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22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23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招标代理(如有):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宏烽厨具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工程名称
大实操室厨房环保送风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3
建设地点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校区内。
4
建设规模
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严格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等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7
承包范围
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8
工期要求
2013年 / 月 /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45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自_年_月_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内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570467.9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32674.34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 元,暂列金额为46126.77元。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本项目施工合同。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交易须知
第二章 摇珠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二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1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 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 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 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 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大实操室厨房环保送风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大实操室厨房环保送风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 同(样本)
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实操室厨房环保送风改造工程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校区内
3、资金来源:政府拔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要求。
2、承包方式:
实行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模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本项目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等调整。本项目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合同工期
1、总工期:计划于2013年 月 日开工,2013年 月 日竣工。
2、关键节点工期
承包人须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备闲置等费用应已考虑在承包合同总价中。
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节点工期,发包人有权划分未完工程量给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及安全规范的要求,且必须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国家和广州地区消防规范,并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
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大写): ;¥(小写): 元。
其中含安全措施费用为 元。
2、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此项要求):
2.1合同价款按下列步骤支付:
2.1.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即人民币: 元(¥ )办理支付手续。
2.1.1.工程完成50%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即人民币: 元(¥ )办理支付手续。
2.1.1.工程完成100%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 元(¥ )办理支付手续。
2.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2.3.本合同的村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2.4.质量保证金:
2.5.1.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的质量保证金。
2.5.2.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货物未能在质保期正常使用而蒙受的损失。
2.5.3.在质保期期满后,如没有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卖方。
2.6、本合同在每笔款项均以人民账目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货款。
2.6.1.合同:
2.6.2.乙方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
2.6.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2.6.4.中标通知书。
注: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均以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之日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及有关规定。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
(8)报价文件及其附件(含报价文件澄清等);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工程量清单;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
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二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按规定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1.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保修期内验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完工,则按合同总价每天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竣工期限30天乙方仍不能完毕,则视为乙方不能完成。
2、乙方不按照文明施工,甲方提出警告二次以上的,则第三次起每次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则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累计超出15个日历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不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4、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由甲方同意由乙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 两 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5、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按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 7 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九、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后60日内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医院医技楼拆除、加固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部第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 装修工程为 2 年。
(3)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注:本章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注:本章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另册。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注:小额建设工程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应当在发出交易文件时发布。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总价
二、编制说明
三、工程概况
四、工程项目发包价汇总表
五、单项工程发包价汇总表
六、单位工程发包价汇总表
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
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
九、 措施项目计价表(二)
十、 其他项目计价表
十一、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十二、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财政资金项目应经财政评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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