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一、法定依据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二、申报条件(一)教学场所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 教学人员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2.理论教员应当
2、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现已下放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申报材料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原件3份,变更申请申请人填写);2.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原件3份,初次申请的申请人提供);3.组织管理制度
3、(复印件 3份,申请人提供);4.培训生源预测情况(原件 3份,申请人提供);5.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初次申请的:复印件3份,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签字;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教学场所、准训规模变更的);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份 申请人提供 法人代表变更的);7.从业人员名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提供,系统信息比对教学和财务人员需附身份证及资质证明;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须附相应规模的教学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份,申请人提供 签字 初次申请需要);9.教学设备清单(初次申请的:纸质原件,3份,申请人
4、填写,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变更申请的:1份,申请人提供,准训规模变更的,教练车需附相应的行驶证复印件);10.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复印件 1份 申请人提供)。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审批发证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限)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相关表格1.福建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教学设备一览表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习(班)申请表八、原省级办理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具体经办人:索滏群联系电话:0591-87516974福建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培训机构名 称申请日期培训机构地 址法人代表
5、联系电话变更理由变 更 事 项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培训机构签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设区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意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教学设备一览表从 业 人 员教 练 车姓 名职 务准教车型证 号教练车型号教练车牌号注:本表须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学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员证复印件。教练车证复印件、培训机构与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租用教练车的,还应提交教练车租用合同复印件。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 请 表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表说明1、申请人提交此表时,应附具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
6、身份证明;(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3)教学设备清单;(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5)组织管理制度;(6)生源预测情况。2、本表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纸,请打印或用钢笔正确填写。业户名称申请日期业户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电话手 机年培训能 力期 数注册资金(万元)培训人数教学设备示教板及教学挂图(套)模 型 教 具(套)电化教学设备(套)图 书 资 料(册)主要教学零部件实物(件)其 它教学设施()教 室教练场地其中硬化场地办公用房学员宿舍人员数量管理人员理论教员教练员 教练车辆及配套农机具名称和数量申请业户说明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 门 意 见
7、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报送设区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两份,抄送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一份。兽药广告审批一、法定依据 1.广告法第四十六条2.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一条3.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4.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9号发布,1998年修正)二、申报条件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三、申报材料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五份;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复印件)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复印件);3境内企业
8、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复印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四、办理流程受理初审终审结束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或7个工作日(直接申请终审)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相关表格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八、原省级办理单位:饲料兽药管理处具体经办人:丘建华联系电话:0591-87851058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广 告 主: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
9、和国农业部制填 表 说 明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一栏,如表中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但需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其中“文字内容”包括影视、广播广告语言和文字内容。3 本表一式五份。存档一份,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一份。申请人三份,其中包括送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一份。申请编号: 1.广告主代表人2.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4.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5.经办人身份证号码6.产品名称7.广告制作单 位8.其他说明9.全部证明文件目录( 证明文件附后)出证者出证日期证明文号证
10、明提要10.计划发布媒介( 列出媒介名称): 11.广告制作文稿、画面说明(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12.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13.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样稿粘贴、样片、样带另附) 14.终审意见: 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15.广告审查批准文号16.异地广告审查机关意见:异地广告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17.异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18.异地计划发布媒介( 列出媒介名称): 19.经办人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驻地住址联系电话( 传真)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一、法定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五条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2号)二、申报条件进口兽
11、药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三、申报材料1.兽药进口申请表;2.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3.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复印件;4.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为港、澳、台企业的,提交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5.产品出厂检验报告;6.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7.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农业部依据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七条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2.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
12、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相关表格1.兽药进口申请表2.进口兽药通关单八、原省级办理单位:饲料兽药管理处具体经办人:丘建华联系电话:0591-87851058兽药进口申请表申 请 单 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填 表 说 明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2. 本表15栏由申请单位填写、提供资料。3. 68栏由农业部填写。4.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申请编号: 1.申请单位资料名
13、 称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联系电话2.进口性质3.进口日期4.进口口岸5.进口兽药资料兽药名称(中英文)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公司)(中英文)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6.行政审批意见 审核: 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7.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8.备注进口兽药通关单1.进口商:5.进口兽药通关单号:2.收货人:6.进口兽药通关单有效截止日期:3.进口兽药生产厂:7.原产地国(地区)4.报关口岸:8.进口兽药用途:兽药名称商品编码规格数量兽药批号单价总值备注:发证机关签章:发证日期:农药广告审批一、法定依据 1.广告法第三十四条2.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
14、第三十四条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2004年、2007年先后三次修订)第三十六条4.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二十五条5.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第五条二、申报条件具有农药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产品标准号的农药研制者、生产者或者产品的经销商。三、申报材料1.农药广告审查表(原件 5份 申请人填写 盖章)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出具 盖章)3.产品备案标签(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出具 系统信息比对)4.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1份
15、(申请人出具 系统信息比对)5.广告制作文稿、样件,部分广告内容须提供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原件 1份 申请人提供)6.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出具 盖章、系统信息比对)7.生产许可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号(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出具 盖章)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提供1-6项材料(各一份)后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制作影视类广告或音响类广告作品,再申请终审。申请终审时除提供上述1-7项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也可直接申请终审。四、办理流程受理技术审查审核审批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6、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相关表格农药广告审查表八、原省级办理单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农药检定所)具体经办人:邹华娇联系电话:0591-87850994受理日期 农药广告审查表广告名称或产品名称 农药生产企业 广告申请单位 审查机关 农药企业法人代表农药产品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广告申请单位(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广告制作单位其他说明全部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出证机关出证日期证明文号证明提要计划发布媒介(列出具体的媒介名称):广告制作文稿、画面说明附后初审意见: 日期:经审查合格的广告文稿、画面说明及广告作品(样片、样带)附后终审意见:审查机关签章:
17、日 期: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发布地广告审查机关签章备注:填 表 说 明1、本表请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不清,填写项目不全者,不予受理;2、 “产品名称”较多时,可以“某某等”表示;3、 广告申请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4、 影视类广告制作文稿,应列出详细的画面(或画面说明)、文字字幕和广告语音;5、 经审查合格的广告文稿、画面说明需经广告审查机关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未加盖公章的广告文稿、画面说明无效;本表一式五份。审查机关存档一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一、法律依据1.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二十条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8、。三、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场所位置;3.场所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4.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原件和复印件)。四、办理流程1.申请者提出申请,经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经办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结论。3.经办单位根据对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结论,提出初步审批方案,经经办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审批机关领导审批并办理批证。五、原省级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程序时限)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相关表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八、原省级办理单位:兽医处具体联系人:魏良宇 联系电话:0591-87825
19、816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 写 说 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7本申请表一
20、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所类别1.动物养殖场 2.动物养殖小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动物屠宰场(厂)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动物隔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所附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3.管理制度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原因:审核人签字(1):审核人签字(2):年 月 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动防合字第( )号发证日期年 月
21、 日经办人令发证人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核发一、法定依据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二、申报条件需要从县境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三、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原省级办理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经办人:高斌联系电话:0591-87850856。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含国内放蜂的检疫)一、法定依据1.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一款二、申报条件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
22、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申报材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单、进行屠宰检疫申报的还需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四、办理流程1.产地检疫:检疫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临床检查检疫结果处理。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屠宰检疫:检疫申报受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畜禽标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 闽价费2011471号文件(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收费)七、相关表格检疫申报单八、原省
23、级办理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经办人:高斌联系电话:0591-87850856农业植物产地检疫一、法定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一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五章3.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年省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二、申报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的培育单位或个人,应在种植前向所在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登记,申请产地检疫。三、申报材料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五、原省级办理承诺时限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三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六、收费标准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附件一第四条、第九条、附件二;2.发改价格20131494号;3.财税2014101号。粮谷类按货值0.3%,经济作物类按货值0.35%,瓜果类按货值0.45%;非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粮谷类按以上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类和瓜果类按以上标准的30%计收。七、相关表格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八、原省级办理单位:省植保植检总站具体经办人:陈军、黄月英、陈义明联系电话:0591-8784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