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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2013-8-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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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重庆市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促进国有林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市国有林场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一)国有林场概况 重庆市现有国有林场75个,933个管护站点,分布于38个区县,均属区县管理的生态公益型林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职工人数为6808人,其中, 离退休人员3462人,占总人数的50.9%;在职职工3346人,占总人数的49.1%。经营面积615万亩。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546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416万亩、地方公益林130万亩。森林覆盖率91.7%,森林蓄积2100万立方米。 (二)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43号),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启动国有林场改革。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效果。一是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由100个国有林场整合为75个林场,全部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了事业编制。二是基础设施得到一定改善。国家和市财政投入5亿多元改善林场的基础设施,基本完成了林场场部、管护站等改造。三是职工社会保障得到落实。林场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正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也全部进入社保。 但由于多种原因,重庆市国有林场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历史遗留债务负担沉重,森林资源监测、管护手段落后,职工文化程度低老龄化严重,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已刻不容缓,非常必要。 (三)国有林场改革总体思路、改革范围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科学发展”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有效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二)改革范围。全市75个国有林场。 (三)改革目标。三年内完成国有林场改革,通过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理顺,运行机制逐步规范,民生保障不断完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历史债务妥善解决,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1.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公益属性。我市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的腹心,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90 %,2000年国有林场已全部纳入天保工程实施区。国有林场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根据我市国有林场承担的职能职责、任务以及生态地位和作用,结合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全市75个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管理。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以保护天然林、护岸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要任务,70%以上的林地已被区划为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国有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林场,按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包括人头经费和事业经费等)。将生态区位次之,有一定商品林面积和经营开发潜力的国有林场,确定为“公益二类”林场。此类国有林场实行财政差额预算,前两年由政府按照国有林场编制拨付人头经费及事业费;3-5年后,待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后,政府可逐渐减少拨款比例。可选择几个国有林场,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政府对国有林场提供的生态产品进行购买。 2.进一步明确机构级别。进一步强化市、区县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成立“重庆市国有林管理局”,明确职能职责,并核定事业编制。对区管辖的国有林场确定为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对县管辖的国有林场一般确定为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改革 1.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国有林场进人机制,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招聘制度执行;鉴于国有林场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等实际,国有林场管护人员的招聘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可招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以及林场职工子女,真正实现国有林场管护人员“招一个,用一个,留一个”的目标。经营实体人员的招聘,原则上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 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劳动机制,创新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机制,实行劳动优化组合,充分发挥林场职工的劳动创造潜能。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生产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经营实体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 (三)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 国有林场涉及的营造林、森林抚育、防火通道建设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林场职工承包或向社会招标等形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林场职工优先承包。原国有林场所办经营性项目要完善经营机制,规模较大的组建法人经营实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规模较小的,可通过承包、租赁、出售等方式有偿转让给林场职工或其他社会主体经营。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场和职工可以从事林下综合开发,发展种养植业、生态旅游等。 (四)改革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即国有林场经营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同级财政全额返还国有林场,“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返还款主要用于国有林场发展再生产和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返还款主要用于经营实体发工资、扩大再生产和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 1.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以及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国有林场营造林和基础设施建设。 2.极积推进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补偿合理”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对高山移民、三峡库区生态移民以及农民转户进城后的林地、耕地、自留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交国有林场管理,增加国有森林资源总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国有林场特别分散的小块林地可以与集体林地依法互换,提高经营管理效果。探索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办法,分别发放林地所有权证和林木所有权证,林木所有权证可以用于抵押、贷款。鼓励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林地承包转给林场职工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生态旅游等。 3.依法加强国有林场林木管理。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突出抓好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 4、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法规体系,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把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重点监督林地非法流失、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六)理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市、区县相关部门应将国有林场道路、安全饮水、电力改造升级、广播电视和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资源管护设施建设等纳入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范围予以配套建设。 (七)鼓励国有林场及职工发展林业产业 鼓励国有林场及职工发展林下产业、森林生态旅游或多种经营项目,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办发〔2011〕11号)以及《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等贷款政策。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八)妥善处理国有林场各种债务 国有林场因贷款造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形成的债务,应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明确债权债务,依法处置资产、偿还贷款。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银监发〔2005〕39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5〕56号)精神,对纳入2005年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债务豁免范围的,市银监局监督各商业银行抓紧完善豁免相关手续,解除抵押关系,归还抵押权证。对国有林场拖欠财政部门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给予免除。不能予以免除和挂帐处理的以及其它债务问题,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政策。 三、改革步骤 一是宣传动员部署。实施方案待国家批复后,组织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全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改革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是及时检查验收。制定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改革工作完成后,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自查,并将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上报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和不足,为迎接国家检查做好准备。 四、改革成本和资金筹措 (一)国有林场改革成本 据测算,全市共需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0302.48万元。 1、补缴拖欠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金1473.85万元。 2、豁免国有林场营造林、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及其他债务8828.63万元,其中营造林负债2048.2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负债2933.15万元,林业产业负债935.9万元,其它负债2913.14万元。 (二)资金筹措 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实行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比例为8:1:1。即中央补助80%,补助资金为8242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1030万元, 区县财政103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区县(自治县)相应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国有林场作为改革主体,要认真细化各项改革方案,在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好各项改革措施。对不能兑现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区县,视情节轻重,可逐步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全部上收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管理。将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奖惩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进一步健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深入调查,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发现改革实施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国有林场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将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制定改革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构建和谐林区作出新的贡献。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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